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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异物奇谈》作者:妄起无明(我是来吐槽开头那三分之一情节的) [打印本页]

作者: 飞天扫帚会飞天    时间: 2013-6-1 22:14     标题: 【原创】《异物奇谈》作者:妄起无明(我是来吐槽开头那三分之一情节的)

本帖最后由 七罹 于 2013-6-16 15:18 编辑

【文案】

依旧文案废柴,其实就是一些有关妖魔鬼怪的扯蛋故事。

情感主线是法师和千年老妖怪的各种纠葛。轻松向,小虐怡情。阅前必读:

1、背景是架空,出现什么都不要觉得奇怪。突然觉得古代、近代、现代的划分什么的好纠结。

2、文中会提到一些民间巫术,后面有注解,有兴趣可以看看,千万不要当真或者尝试。

3、与情节发展、人物性格等相关的批评一概不接受。

内容标签: 灵异神怪
搜索关键字:主角:司刃、龙九 ┃ 配角:也常、麒麟 ┃ 其它:轻松、强强


【链接】

《异物奇谈》作者:妄起无明
http://www.txtnovel.vip/thread-1387438-1-1.html

【原文网址】
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1279099

【原创书评】

看到三分之一的这个情节,一口血哽得我都要睡不着,一句话:三观不正。
小女孩去小男孩家(简称郝家)玩出了意外,被郝家里废弃的井中妖怪诱惑下去杀死了,小男孩一直找不到人就以为她和其他小朋友一样觉得无聊就回家了,也没有和大人说。过了一个月,被道士(目测是受)发现了小女孩的尸体,于是就带着男孩家的亲戚抬着尸体去了小女孩的父母家。小女孩的父母是摆小摊卖早点的,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就用金蝉蛊给当时去的5个人(包括攻受)都下了蛊,结果死了3个炮灰也是就小男孩家的人。后来事情败露被发现了,这个道士居然求攻放了那对夫妻,说人家连女儿都没有了很可怜,知道了真相也有了悔悟之心,能不能让他们走之类巴拉巴拉巴拉的,攻(占山为王的大妖怪)不愿意,说他们自己犯下的事情要自己承担。没想到受只是在和攻拖延时间,让跟在他身边的小妖怪把人放走了,回来还洋洋自得。

卧槽,看到这里我忍不住一口凌霄血,三观不正啊,太憋屈了,又不是说小女孩是被郝家蓄意谋杀,出了事情以后也没有骄横跋扈的态度,人家也是无辜的啊,凭啥死了儿子还要放杀人凶手走,太没是非道德观拉,自古就是杀人偿命,死了女儿要全世界陪葬,看的我太气愤拉,果断弃之,哎哟,这作者以前的文都还好啊,最近是受神马刺激了,这晚上都要哽这睡不着,一口气下不去啊。

原话“也许别人觉得是不分青红皂白不辨是非,但在我这儿,人也好,妖也罢,能不斩尽杀绝我都会尽量手下留情”,这智商有缺陷真让人捉急,还让别人陪着一起口口,这只受就只差脑袋带个光环拉,正宗那是妥妥的。

后来仔细看了下作者的专栏,她说:
“与情节发展、人物性格等相关的批评一概不接受。不想看了请立即点叉”。
不晓得这三观不正算不算这位作者的接受范围,以后看到绕道。


作者: 忧心有仲    时间: 2013-6-2 10:45


灵异向文一直是我的心头好,但是三观不正神马的还是果断不看的
作者: 口口口淡    时间: 2013-8-14 21:32

我觉得既然是作者自己的文文,人家爱怎么写就怎么写,而且作者事先也说了不喜欢可以叉叉的,你完全可以选择不看,没人会逼你看的
作者: 恰颗薄荷糖    时间: 2013-8-29 02:40

在我看来这个根本就不是三观不正!!!
这也算三观不正的话纳三观不正的入门级别也太低了点吧!
这简直就是圣母啊,圣母妥妥儿的!
作者: 午夜穿行    时间: 2013-12-5 18:12

虽然我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三观不正……4楼说的对,这只是圣母而已~
但是作者专栏那句“与情节发展、人物性格等相关的批评一概不接受。不想看了请立即点叉”实在让人啼笑皆非,没见过那么中二的,一副义正言辞显示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做事不让人评论不接受批评什么的~反正我真是直接点叉然后跑来盗文了。╮(╯▽╰)╭(这才叫真正的三观不正)
3楼回复也是搞笑,楼主就吐槽一下,也碍你眼了?作者是没逼他看,但也没规定刚看了不能吐槽吧?

作者: 占心师    时间: 2013-12-5 18:42

卧槽这受的人设也太恶心了,多谢楼主避雷。
圣母对我来说是萌属性,但是对我来说真正的圣母,他的宽容大度是针对得罪过自己的人。别人损害他的利益,在有情可原的前提下选择原谅,这是宽容。但是如果加害者伤害的是别人,那么只有受害者本人才能选择原谅或者不原谅,替别人选择原谅的那不叫圣母,那叫站着说话不腰疼。受一不是受害者本人二不是受害者家属,他有什么资格去原谅加害者?
再者,像小女孩的爹妈,也完全是不值得同情的一类人。他们的做法说白了不就是报复社会吗?跟那些受了打击之后提枪去幼儿园扫射小朋友的神经病有什么两样?我支持有怨抱怨有仇报仇,哪怕是在向罪魁祸首报仇过程中不小心牵连了无辜,那也还勉强算有情可原,可以挣点同情分。但是像这种完全无理由的无差别报复社会的人渣……多死几个真心是好事……
作者: sonyaguyue    时间: 2018-4-30 16:29

感谢楼主的吐槽呀,我真准备看呢~~
大家都喜欢看灵异,有啥好问推荐不?

作者: lululan83    时间: 2019-8-19 20:25

我也反感是非不分,胡乱自以为的主角,果断弃文
作者: zzhhru    时间: 2024-1-16 02:49

不止这,后面30%的时候,龙九(受)因为算到司刃(攻)有一劫,陪他回家,因为一个村子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外人(陆续有很多人)绑了给怪物吃,害死了受看着长大的一个手下还作为帮凶截杀主角团,受把怪物和这个村子的人都给烧死了。攻又圣母心大发,觉得受如果不陪他回家,手下就不会死,那么他说不定就可以用另外的方法解决这件事情,就要把受赶走…我一口老血喷出。这样的事情接二连三,我受不了了,最后28%再也看不下去了。本来文荒来找老文。我都自认为很圣母了,但看到这个攻我简直觉得太渣了
作者: 粉小壮儿    时间: 2024-10-7 10:23

就这个情节点,我来说一下感受:
女孩是意外生亡,男孩及家人不知,后来道士发现,男孩家人觉得有责任,亲自上门道歉。
女孩家人悲极生仇,下蛊害死男孩家人,就是情绪过激状态下,蓄意杀人。
按照《刑法》判的话,蓄意杀人罪情节严重就是死刑。但是,重点来了,这个案肯定不会判死刑,这个是仇杀。也就是说,女孩家人不是无缘无故地蓄意杀害残害那3人,情节不严重,可能不会判死刑,然后如果是女孩家亲戚上诉承情,要求死刑,案件就会花更长时间审理,酌情考虑人民群众的情绪和对正义公平的追求。

如果没有追诉,案件到此大家也希望人都死了,仇怨消除,希望事情就此平息,如果案子走到这个状态。
那么死刑大概率会被取消,毕竟这不是残酷的无情的谋杀,而是仇杀。
仇杀论作案动机,是为女儿报仇,虽然不对不正确,但是情有可原。注意,这个情有可原就是 法律的解释空间。所以才会有缓刑,或者取消死刑的可能。
如果是犯罪份子纯为了自己的疯狂,无视人伦道德,譬如之前闹得很凶的未成年校暴虐埋男孩案件,就属于一旦成年必然都判死刑的地步。
但这里,父母为女儿报仇,这个情节是可以原谅的,但他们杀的是无辜者,这个罪刑是一定要判的。
按照刑法,巫蛊的性质死相残裂严重受折磨可怕的话,可能判15年至少,情节严重就是20年往上但貌似不超过25年,这个根据父母年龄还会有斟酌。如果死得很快,没有虐杀的情况,只是为了了解为女儿报仇的愿望,至少也是15年。

注意,刑法判刑,这种是要细分很多东西的,不是凭单人一个情绪点来的。是分门别类,一条一条罪状和动机来进行判定的。你们可以把这个理解为,有点像做手术一样仔细认真,要把每一个节点都顾及到。
为啥要顾及这些,因为这是在给人判罪,涉及人命,就必须要一条条算清楚。
算清楚了,不管是男孩一家,还是女孩一家,对应的罪责都有了偿还的判处结果,才能真正消弥,或回应,或偿还这场罪孽留下的情绪,呼应人性的合理需求,维护真正的公序良俗。

所以老人在超市意外死亡,超市要赔点钱,就是为了消弥这种人性里的情绪需求,如果完全被忽视,家属总会觉得超市见死不救,对超市生仇,可能埋下后面的犯罪隐子。所以,一般会让超市赔点钱,安抚死者家属。当然法院也会明确,责任并不在超市。超市是基于道义赔点看顾失察的责任,这样双方就此了解,不再涉及未来的因果。

在这个故事里,其实分析清楚了,也的确作者处理这个问题,不够妥帖。前题是,他肯定没学过法律啊!哈哈哈~~~法律才是三观最正的,会顾及所有人的需求,才是最人性化的。
这个案子,就是夫妻是真正犯罪的一方,鬼也是犯罪的,这3方都要接受惩罚。至于惩罚的力度,再商量琢磨研究,勿必要做到,尽量让夫妻满意,同时男孩一家三口也要陈怨获得补偿。鬼也应该遭到应有的报应和解决。不管鬼是否有怨情,一笔债就得了一笔债,不能因为鬼可怜,就不处罚鬼了。一码归一码,码码算清楚。

作者: 粉小壮儿    时间: 2024-10-7 11:50

zzhhru 发表于 2024-1-16 02:49
不止这,后面30%的时候,龙九(受)因为算到司刃(攻)有一劫,陪他回家,因为一个村子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把 ...

哦,这个情节设计里,我感觉哈,让人接受不了的是:人设。
是攻的人设吧!之前攻放了女孩父母,跟这里后悔,其实都是人设问题。
攻的人设,体现 了价值观,而这个价值观很别扭,非常情绪化,缺乏情绪逻辑。
同时,也体现了作者自己其实她对人物考虑不全,同时也体现 她自己的价值观、情感和理性逻辑,都很缺失。
嗯,为了表达对创作者基本尊重,就说是她缺失吧。不能说人家小白幼稚。
毕竟人都是会成长的,希望作者能多读些书,完善自己的三观,个人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最好看看专业的书籍,尤其是刑法类的。我觉得对写这种文,有直接的作用。
毕竟大家都是生活在法制下,刑法审判的思维逻辑,更符合普世价值观,更能很好地回应所有人对公序良俗的要求。关键是,可能作者不知道,不懂这些,才会让人设失去了魅力,显得很不怎么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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