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养了个白痴。
因为老妈的「嫁祸」,
程千秋不得不收下陆百冬这个烫手山芋。
看着眼前外表二十五岁、内心只有五岁的家伙,
一想到自己得照顾这个大小孩,不禁满肚子火窜起来……
「秋秋,我尿尿了。」
「秋秋,我想吃炸鸡。」
「秋秋……」
呜啊啊啊--
为什么只要看到陆百冬那像被抛弃小狗的委屈样,
自己就会内疚到什么都替他做啊?
难不成自己就得一直被这白痴给吃得死死的吗?
我时常看文比别人落后,就如这篇早在09年就完结的文,直到最近才看完。说实话自打和谐风盛行之后看文总有种“脱裤看这?”的尴尬感,所以最近看文总是稀稀拉拉蹦来跳去地简略看完故事脉络,这文其实很踩我雷点:一是第一人称,二是有点台湾言情风。但这篇却是为数不多的我细细看完,还默默流泪的文。
故事很俗套的开端,千秋的表弟陆百冬因车祸失忆且智力只剩五岁,被寄养在千秋家里,千秋很是嫌弃这个拖油瓶,天天冷脸以待。幸亏这拖油瓶天生一副好相貌,虽然事事干不了,天天除了满嘴“秋秋”,就是等着千秋伺候,却也能凭借自己的相貌给千秋工作的店里带来顾客,千秋对他的态度也日趋缓和。
其实开始我是没有预见的,只是觉得千秋虽然烦透了这个给自己带来麻烦的白痴,口里时不时的抱怨,可对待他还是很温柔很细心的,给他换衣洗澡洗头,处处充满莫名的温暖,直到傻傻的陆百冬说“秋秋,我最喜欢你了”,千秋动作一顿,继而苦笑,这么多年自己还是抵挡不了他的时候,我才渐渐有点明了,这也是第一人称的优点,就是读者能够时时了解主角的心理,带入感更强。再后来两人相爱,千秋为陆百冬量身定制的衣服,两人甜蜜的互动,始终穿插着的是千秋的不安和忐忑,想陆百冬恢复记忆,又怕陆百冬想起他们的曾经,一幕幕千秋的回忆掺杂其中,当年的情景才慢慢浮现,千秋说“他们曾经在一起,有过美好的时光,后来分离”,我也和傻傻的陆百冬一样相信了他的说法,以至于知道真相的时候实在太心疼千秋哭湿了一沓纸巾。幸好结局圆满,至少对于新的陆百冬和千秋,他们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我期待过很多文的番外,这篇很意外的戳中我的点,要是没有这个谜一样的番外我估计会遗憾很久。番外作者同样用第一人称,却是从攻的角度叙述了他的心路和他们的曾经,我简直呼出一口大气,又泪又笑的看到了结尾,从他含糊的只言片语中,还是看出了,当年的陆百冬可能也是那样爱着千秋,而今的陆百冬是不是恢复了记忆已然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即使我忘了所有,我还记得我爱你,而我们终将继续相爱地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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