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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物时应保留的证据 [打印本页]

作者: 花开锦绣正逢君    时间: 2015-7-27 14:18     标题: 购物时应保留的证据

许多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忽视保留**等凭据,使得事后维权时困难重重。工商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平常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要和保管四类完备的重要证据。

据了解,这四类证据包括:

一是购物**。

**是行政、司法机关及消协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起诉的首要条件和重要证据,白条、简易收据等非专用**或不盖公章的**,证据力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其次是产品说明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查找、核对并及时留存,以便今后碰到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三是产品合格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的商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尤其是家用电器等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如果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可凭借合格证与不负责任的厂商交涉(YIqig.cN)。

四是产品保修卡。

保修期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拒绝服务或在服务质量上敷衍了事,消费者就可凭保修卡与厂商理论或打官司。但保修卡上应如实填写修理项目、时间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等,否则将会缺乏证据力。

作者: zqch6512    时间: 2015-7-28 11:30

维权的路是很漫长的,也很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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