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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入住四年不知住错房 当事人获补偿后腾还房屋给房主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7-11-7 20:48     标题: 入住四年不知住错房 当事人获补偿后腾还房屋给房主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还记得小品《砸墙》吗?因门牌号“6”变成“9”而导致业主装修进错房、砸错墙的故事让人啼笑皆非。而如今在芜湖市南陵县许镇某小区就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砸墙”,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此事才得到妥善解决。

  新房住了四年才发现住错了

  据了解,2012年许镇人章某在南陵县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6月交房并装修入住。然而今年章某却被崔某告上法庭,崔某表示该房是自己所有,是章某“进错了房、装错了修”,要求章某立即腾空返还房屋,赔偿损失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原来,崔某和章某二人都曾在该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楼号,崔某所购的房屋为小区A幢601室,章某一家购买的是B幢601室。收房时,章某一家弄错了楼号,把B幢当成了A幢,结果糊里糊涂地装修了A幢601室原本属于崔某的房屋并入住。而崔某一家长年在外务工,一直未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被章某一家入住。

  等到崔某发现房子被他人占了时,章某已经在此住了四年,对于房屋到底如何归属双方协商无果,最终闹上了法庭。

  到底错在哪各有各的说法

  审理过程中,章某认为现居住的房子在签订合同前,其多次与某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居住的房屋内看房,并从物业管理处接受房屋钥匙,如果弄错了,也是因为某公司将房屋编号贴错,责任不在自己这里。

  章某称自己装修用去十几万元费用,如今要换房损失不小,故在诉讼过程中,章某追加该房产公司为被告。而某房产公司则认为章某一家误装修崔某房屋,是因为章某及其家人在装修房屋时没弄清房屋幢号,判断错误所致,与房产公司无关。

  获得补偿后将腾还房屋

  11月6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法院受理后,由于章某、崔某和房产公司三方各执一词,涉及利益较大,经过多轮调解未果,法庭最终判决章某将房屋腾空返还给崔某,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在之前调解的基础进一步协商,积极劝导,最终章某、崔某及某房产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由某房产公司负责补偿章某因装修带来的部分损失3万元,崔某补偿章某装修款5000元,章某腾空房屋返还崔某。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起“错房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作者: 多猫司令    时间: 2017-11-8 10:10

房主还是挺仁义的。理论上因粗心入住了别人的房子,过错方应对房主赔偿才对,应该自费拆除所有房主不希望保留的装修,并交付4年的房屋折旧费。
作者: momorenren    时间: 2017-11-8 13:40

马大哈到处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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