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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阿里巴巴诉**平台“第一案”宣判 获赔20.2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7-11-16 17:31     标题: 阿里巴巴诉**平台“第一案”宣判 获赔20.2万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7-11-16 17:33 编辑



      新华社杭州11月16日电(记者陈晓波、张璇)记者16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阿里巴巴诉**平台“第一案”日前已判决。**平台经营者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

      此案由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诉讼,被告一方则为**平台“傻推网”所在的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查明,“傻推网”于2014年9月设立,截至2016年3月,有3001个淘宝网、天猫网商家在该平台发布**任务,网站涉及**流水高达2600余万元,“傻推网”从中非法获利36万元。

      阿里巴巴方面表示,淘宝网、天猫网所建立的评价体系是网站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傻推网”组织的**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在平台上造成利弊驱逐良币,而且“污染”了其平台数据,使阿里巴巴方面声誉、竞争力受损,系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16万元及其他合理支出。

      在此前的庭审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被告认为,“傻推网”只发布**任务,原被告经营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被告认为,**虽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但最后都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平台上交易,未给阿里巴巴方面造成直接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傻推网”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并驳回阿里巴巴方面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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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丽江客栈那个,好评坑了多少人

星号是shua dan




作者: 多猫司令    时间: 2017-11-17 10:20

跟着大户蹭吃蹭喝也就罢了,吃相太难看还祸及他人就太缺德了。

PS:刷*单为什么要被和谐?
作者: 酸辣笋丁    时间: 2017-11-17 12:18

**刷好评不已经是产业链上的吗?存在多少年啦。
作者: 不如倾瑟    时间: 2017-11-17 15:31

刷好评不是淘宝一直存在的问题么,也没有解决啊,只是这家公司脑子不好,居然开公司了,弄个靶子出来,其他都是隐蔽的偷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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