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门第
标题:
男子不想妻子多走路 两次切割马路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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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倒霉蛋
时间:
2018-4-24 01:30
标题:
男子不想妻子多走路 两次切割马路护栏
交通护栏是公共财产,是保障过路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保护栏,也是保障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的一项重要设施。破坏交通护栏不仅损害了城市的美好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3月18日上午,清溪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在香芒东路六福珠宝店路段的一处交通护栏被人故意切割破坏。
接报后,清溪公安分局迅速开展侦查破案工作。通过对案发现场以及周边调取的监控、走访等方法调查后,就在涉案人员即将浮出水面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4月19日接群众报警 刚修复好的该处护栏又被切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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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第二次报警后,清溪公安分局在前期的侦查基础上迅速锁定嫌疑人。最终于当天在塘厦客运站将嫌疑人莫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使用切割机一台。
据嫌疑人莫某交代,其妻子在清溪香芒东路中心市场老街经营一麻辣烫流动摊,但居住在香芒东路对面的出租屋。今年来由于香芒东路安装道路护栏后,其认为过马路不方便,去中心市场摆摊要绕路掉头200米,影响了其和妻子做生意,将其锯断打通后就省时省力了。
于是,在今年3月18日和4月19日的凌晨,莫某共两次切割香芒东路路段的护栏,其中第一次切割了3栏,第二次切割了6栏。
据了解,莫某还是一名汽车维修工,锯掉护栏简直轻而易举
经审讯,莫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后,莫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追悔莫及,表示今后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莫某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清溪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警方提醒
①道路交通护栏,是保障交通安全通行的重要设施,体现的是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护栏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城市的综合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鼓励和提倡大家自觉爱护护栏等公共设施,不断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提高举报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责任,营造人人爱护公共设施,全民提升自我修养的良好氛围。
②警方提醒:在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车率,减少事故率,确保行人安全。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正所谓生财有道,不能走“捷径”
莫某为一己之私,谋自己之利,是行不通的!
遵纪守法,才能利己利民!
作者:
eboyang
时间:
2018-5-1 09:02
还真是以行动还宠妻啊,是不是应该先读读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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