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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牛医学新闻一下午反转 谁来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喵小酱    时间: 2018-11-26 22:21     标题: 最牛医学新闻一下午反转 谁来担责?



      今天上午,一则《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的新闻刷屏,迅速引起轰动。然而,一个下午过去,事情出现重大反转。

  长安街知事梳理发现,“基因编辑婴儿”项目目前存在以下几处“待解难题”:

  其一,项目主导者供职的学校表示不知情;

  其二,进行伦理审查的医院表示不知情;

  其三,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表示签名可能是伪造;

  其四,该医院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并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最初的报道称,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深圳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带领的团队对双胞胎的基因进行了修改。这意味着中国在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疾病预防领域实现历史性突破。

  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引发巨大的伦理争议。

  表面上看,该研究项目已通过了伦理审查。据一份来自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显示,该项目为贺建奎在该医院申请的CCR5基因编辑科研项目,项目时间从2017年3月到2019年3月。

  申请书称,“这将是超越2010年获得诺贝尔奖的体外受精技术领域的开创新研究,将为无数的重大遗传疾病的治疗带来曙光。”

  在申请书结尾,深圳和美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给出了审批意见:符合伦理规范,同意开展。落款时间为2017年3月7日,签名者有黄华锋、褚振忠等7人。

  然而,反转却连续出现: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表示,该项试验进行前并未向该部门报备。

  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接受采访时,否认该院和此事有关,称“这件事不属实,我们没有接受过相关信息,正在调查。”

  另一方面,上个月刚刚从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离职的医务部主任秦苏骥对媒体表示,根据申请书显示的时间,其当时还在医院任职,同时他也是伦理委员会成员,但是他并没有印象,医院开过这个会议。

  作为伦理委员会成员,秦苏骥的签名没有在申请书上。

  秦苏骥介绍,他特地去找了上面有签名的前同事了解情况,几名前同事表示,自己并没有签过这张申请书,也没有印象召开过有关这个项目的会议,签名可能是伪造。

  “我一点不知道这是怎么发生的。”秦苏骥表示,以他当时在和美妇儿科医院的职务,如果有这个事情,他应该要知晓的。

  同时,医院伦理委员会除了医院内部人员,还有法律界人士、社会界人士共同组成,但是这张申请书上,并没有看到法律界人士、社会界人士成员的签名。

  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总经理程珍介绍,这个实验不是在和美妇儿科医院做的,孩子也不是在和美妇儿科医院出生的,至于网上流传的那张申请书,医院也不了解情况,目前正在调查核实。

  南方科技大学发布“关于贺建奎副教授对人体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研究的情况声明”,表达了三点意见:

  一、此项研究工作为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

  二、对于贺建奎副教授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研究,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三、南方科技大学严格要求科学研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遵守国际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学校将立即聘请权威专家成立独立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待调查之后公布相关信息。

  傍晚,深圳市卫健委发布消息: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已于11月26日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对媒体报道的该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书真实性进行核实,有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布。

  此外,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公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经查,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这一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

  而据科技日报报道,贺建奎的助理称,这项研究是“科学家(贺建奎)的自主探索”。

  另一方面,共有122位科学家联合发表声明,称“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来形容”,并表示:“对于在现阶段不经严格伦理和安全性审查,贸然尝试做可遗传的人体胚胎基因编辑的任何尝试,我们作为生物医学科研工作者,坚决反对!!!强烈谴责!!!”



  著名生物学家颜宁也在个人微博上发声:

  
生命何其复杂!尽管现代生物学研究了这么多年,我们对于绝大多数生命现象、基因功能的理解可以说还只是冰山一角。我们准备好了可以对人类任何一个基因动手了么?脱靶问题在动物实验中解决了么?你们能对这两个孩子可能的不良后果负责么?这两个婴儿的人生是实验者有权利决定的么?ta们本来得艾滋的风险有多大,为了做实验而枉顾生物伦理学,这是受过训练的科学家所为么?对你们,是新闻是噱头是投资,对ta们,是不可逆转的一生!


  长安街知事发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有明文规定,调查已经启动,真相究竟如何、谁该承担责任,相信很快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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