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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 34) 鸡蛋( 0) |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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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小孩赖在他店里不肯走,传知书乾脆把钥匙交下给他,让死小孩看店拉闸,就不用提早关门。这不是他第一次这样做,故不担心死小孩会手脚不乾净。死小孩先回家换回一身长袖卫衣丶牛仔裤跟球鞋,再来传知书的店,抱着阿才,幽怨地坐在柜台後。传知书想,阿才之所以那麽亲近死小孩,或许是他们的个性跟模样均挺相似,特别是那双滚圆的丶如沙漠般的褐眼。他忍不住轮番摸摸死小孩跟阿才的头,摆起饲主的姿态,说 :「你们乖乖看店,我今晚看完演唱会很晚才回家,明早不做生意,你明天放学後来替我开店後再走。」
死小孩不情不愿地哼了一声,算是答应,等传知书刚转身要走,又低说 :「真的不带我去?」
「明天请你吃冰淇淋。」
传知书对动物跟小朋友都特别有耐性,他知道死小孩不会真的怨他或气他,因为他喜欢这间店 : 无论外面发生什麽事,这里只会日复一日的播放音乐,唱片柜打理过後一再积尘,白猫在唱片柜之间跳来跳去,店主的手肘支着木台,低首吸一口烟,驼着背,只仰起头轻轻呼出团团白烟,彷佛从来不会变。
就是这一种不变抓住死小孩的胃口。传知书很清楚这点,认为他和死小孩亦是各取所需,每次使唤他做事,也从来无罪疚感。
他从沙田搭东铁去红磡,列车开门时,车厢里头的人群跟月台黄线後急欲上车的大军碰撞,摩肩接踵间传知书不时歪转着肩膊躲避,尽可能不碰到任何人的身体。他深深厌恶他人的一切 : 烫伤人的体温丶黏腻的皮肤丶酸臭的汗味丶乾草似的头发丶湿热的吐息。他跟那些人一样,但他深深厌恶这些同类,以至因为这个缘故而压抑性需求,多年来一直是个无性之人。
他的人生很简单,风平浪静,有音乐,有啤酒,有香烟。跟少数人互相利用,让人生过得更顺。成熟并卑劣。
演唱会八点在红磡体育馆开场,他七点就到了。下班时间的铁路站,你不走,後方的人群会簇拥你走,随波逐流便行,也不用细思等下要去哪里。传知书出闸後第一眼就见到站外商场平台的麦当劳,插着裤袋,踢着脚上的人字拖步向那处,哪知行了几步就被一只手把着他的手肘,他转眼一看,是一个面容淡雅丶不施脂粉的年轻女子,最招摇的是一头刺猬状的白金短发跟一身黑沉沉的中性装束。
传知书半张着嘴,女子以为他认不得她,气恼地拳打他的肩头,呶着嘴说 :「只是几年没见,就忘了我? 你这死人到底去了哪里,五年前说消失就消失了,要不是我跟你搭同一个车卡,由九龙塘站开始就在一旁打量着你,还见不上你一面。」
这个女子叫做小菲,传知书忘了她的全名,但没有忘了这个人。之所以说不出一句话,是因多年不见,这个女子的脸容跟打扮也丝毫毋改,犹如昨日模样,明着已是三十几岁的人,还像个成年不久的小女孩,他挣开小菲的手,强笑起来,轻松地说 :「我又不是什麽大明星。小菲,好久不见,只是想不到几年过了,我现在像个麻甩大叔,你却一点都没变过。」
小菲性情爽朗如男子,私下激动时也粗口横飞,她这时挽着传知书的手臂,说 :「还说没变,我前两年就做了老母,生了个只会喷口水的脏小鬼,顽皮得很,生块叉烧出来好过生他。」
「看来你跟Gany过得挺好,结婚了没?」
小菲鬼祟地看看四周,低声说 :「在法国结婚的,没有对外公布。」
「难怪新闻从来没报过。」传知书做这行跟音乐有关,时常入货,就是没兴趣留意,可娱乐圈的消息从来不停竭地传入他耳里。小菲打扮前卫,但只是个喜欢音乐的普通人,中学时期有缘结识了Gany——乐队Jupiter的吉他手,两人分分合合相恋多年,想不到终於还是成了夫妻。
小菲顺着传知书行去麦当劳,因晚饭时间,座位都满了,两人各买一份套餐後,就去红馆外的空地找个座位,饱餐一顿。虽距离演唱会还有一小时,红馆外已布满不同歌迷组织,各有自己的纸板丶挂饰丶标记,旗帜鲜明,要是不说,传知书还以为自己身临校际运动会现场丶看到一大群啦啦队。
「最近混得好吗?」小菲已为人母,吃起东西来还是不顾仪态,大啖着汉堡包,嘴边有茄酱迹。传知书拿起一张餐纸为她擦擦,因他识了小菲有十年了,故在她面前不会端出防范外人的态度。
「我最近去工业大厦做保安,打着散工,挺空闲,饿不死的。」传知书有一根没一根的吃着薯条,如含着一根香烟,抬头望天,整个人笼罩於丝绒一样的宝蓝色之下,身边人声似近还远,好像在作梦。
「你去做保安? 又不是阿伯,干嘛去做这行业?」小菲猛摇着头,向第二个鱼柳包进发,说 :「我不信。你好歹是个大学毕业生,去做保安,会有人请你吗? Over qualification吧。」
传知书的笑声没有灵魂,重逢故友,心里复杂。这些年天天起床丶刷牙丶洗面丶搭车丶开店关店丶吃饭睡觉,生活比小学生还刻板。学生的生活刻板而不苦闷,他们对未来有各种期许,他们暗恋长相出色的同学,幻想长大後要做这事丶做那事。可传知书不同,他只是一个步入中年的男人,不再有梦想,不再有新鲜,不再有期望,他太清楚自己的人生今後每日都会如此度过——假如他那间小小的唱片店不倒闭。
他比很多人幸运,不用睡在大街,养得起自己跟父母,只是也不会有人羡慕他的生活。在这种苦闷的日子中偶遇从前故友,他想起太多久久不曾想起的事,发觉那些事仍栩栩如生,就像小菲那张多年不改的容颜,清晰得让他厌恶。是以那种重逢故人的喜悦淡下来,传知书只想快点熬到演唱会开场,他买的是最廉价的票,座位在最高的山顶层,距离舞台也最远,远得连歌手的身影都看不太清楚,只有一指节的大小。而小菲是Jupiter成员的家属,想必坐在最前方,如此一来,演唱会一开场,他们就会分别。
「你儿子叫什麽名字? 有照片吗?」做了母亲的女人不管口里怎样骂儿子,还是无法自已地深爱儿子,传知书特地选了这话题。
小菲果然甜笑着,用手机开出儿子的相片,相中一个白胖的小鬼坐在公园长椅,穿着一身庞克风的小皮衣跟牛仔裤,有一头栗色的鬈毛跟深绿色的双眼皮大眼睛,笑得很顽皮。
「马霏雪,乳名叫大菲,算他幸运,遗传了他老爸的鬈发跟绿眼,还有我的酒窝,我们夫妇俩最好看的部位都堆在他脸上了。」
传知书噗一下笑起来,说 :「老妈子叫小菲,儿子叫大菲,将来再生了儿女要叫二菲三菲吗?」
小菲轻轻啐了一声 :「老娘生孩子那麽辛苦,当然要恶整一下这小鬼。不说我的,你那年走了之後,阡陌很担心你,到处找你,可是你连电话号码都改了,他差点就要报警,以为有什麽人谋杀你了。今日难得再见,你就去见见他,让他别挂心你了。」
「什麽挂心不挂心,我又不是小孩子,」传知书说得隐晦,夜色掩去他的假笑,倒是对小菲的儿子产生兴趣,打从心底喜爱这个精灵的胖小子,说 :「当年我家出了点事,心情不好,想找些新发展,又见他们那麽忙,省得再烦他们。廿四五岁的大男人了,要走,难道还要你们玩家家酒似的请我吃饭吗?」
小菲见传知书看相片看得入神,就把手机给他,让他自己翻页 :「可你有必要连手机号码都改吗? 这麽多年都没再联络我们。那时你一直跟阡陌住在一起,他还问我们,是不是他无意中得罪了你,你才不告而别。」
「不是那样,我手机被扒手偷了,电话卡跟你们的手机号码都没了,还能到哪里去找你们。」传知书很节俭,事实上十年没换过手机。这年头人人都用智能手机丶玩apps,可他嫌麻烦,更讨厌用whatsapp这些手机程式,感觉如此一来如同受人监控,想喘息的空间都没了,所以不管死小孩怎样说服他换手机,他也死活不肯换。幸好今天出门前一时大意,忘了拿手机。
「是吗?」小菲半信半疑。
「今晚看完演唱会後我还有点事要做,没时间见阡陌他们,你就代我向他们问好。」传知书打着呵欠,搔了搔下巴,昨晚又没有刮胡子,这时都长出铁青的胡渣。一个脸也不洗的大叔,一个全身上下衣物加起来还不够二百元的男人,真是不值一提 :「你就跟阡陌说 :『你的老友知书活得比小强还好』,我一个大男人还不会照顾自己吗? 不用见了,我知道他过得很好,我有看新闻。」
阡陌,赵阡陌,是乐队Jupiter的主音,也是传知书的多年好友。因为识得太久,传知书近年又极是善忘,已经忘记他们第一次见面是何时,只是懵懂记得自己的青春岁月跟这个名叫赵阡陌的男人分不开。
传知书一直很想变成一个冷淡丶麻木丶善忘的人,这样活得比较轻松。开心的事,烦恼的事,咬咬牙熬过去了,过一阵子完全忘掉,再吸纳眼前的新事物,厌倦再忘记。他很成功,他变成了过往的自己会很鄙视的那种人,收获了幸福。
小菲没说什麽,直至开场前十五分钟,他们决定进场,她搭着传知书的宽肩,要带他去前方的特等席。传知书想也不想就拒绝,原因是手上的票是用自己的血汗钱买回来,说什麽也不能浪费。小菲苦苦相劝不果,末了叹气 :「你以前多好,老好人一个,虽然有点烦,但决不会像现在一样拒人於千里之外。」
「我现在年纪不小,没那麽多精力搞那些飞机。」传知书心想,五年前离开赵阡陌的家不久後,他曾去过看Jupiter的处女演唱会。当时运气很好,坐的是中等席,也不曾碰上熟人,今日真倒霉,偏偏碰上小菲这个讲义气的女人,就这样让她缠了一小时。
「完场後在红磡站的七仔前面等我,我还想跟你叙旧,一於落去尖沙咀,不醉无归。」小菲虽是个纤细的女子,力气不输男生,这时他们仍坐在长椅,她一条手臂压上传知书的肩,暗暗施劲,勒得他呼吸不畅,只好先答应了再说,心里盘算要放她飞机,完场後搭巴士回家。
话虽如此,跟小菲分别後的传知书再三细思,想到演唱会完结也该是半夜十二点,让小菲一个女人等他,他又做不出这种懦夫行为。对了,怕什麽? 当年走得鬼祟,不是怕什麽,而是省得大费周章地向大家说谎,是以找了个借口出外後,再也没回去他跟赵阡陌住的地方。五年前都无所顾忌了,何况是五年後? 这次就跟小菲好好聚一次,好聚好散,以後再挥手拜拜,无後顾之忧,而且小菲虽然有点爱管闲事——跟以前的传知书一样——却远远算不上讨人厌。
传知书坐在全场最高丶最後的一排,底下人群黑压压的,只有萤光棒随歌声节奏挥舞,随风摆柳。或激昂或抒情的旋律,一句句午夜梦回间也说得出来的歌词,只是遥远的舞台中,那些弹乐器的人连传知书也开始认不出来,台中央一个裸着上身丶穿着低腰破烂牛仔裤丶又跑又跳唱得声嘶力竭的长发男人,是连面目都看不清。
不知道下一个五年後他还会不会入场来看他。五年前仍然想看清楚他们的面目,因为舍不得就这样分开 ; 五年後,传知书觉得那些都不重要,残馀的眷恋使他只要跟赵阡陌待在同一个空间就满足。再过五年,是不是只买他的唱片就满足? 五年後的五年後,是不是即使听不到他的歌声,都能无聊又充实地活着,直至死亡。
传知书忽然觉得自己很无聊,花二百元入场,竟然在发呆丶想些不着边际的事,都怪小菲。如果没碰上她,他就不会作出那麽多假设。肉体留在会场里,灵魂早就飘回家里,传知书很想现在就离开,回家前光顾一下小贩档,买些鱼蛋烧卖丶买一盒糯米饭,明早照样去开店,反正他还有两把後备钥匙,用不着等到死小孩放学回来替他开店。可他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至少等会儿跟小菲碰面,跟她说清楚再走,省得她一个女人家深夜还在铁路站呆等着他。
「我终於丶失去了你,当我的人生第一次,感到光荣……」
就在传知书再次神游之时,一道高亢的歌声硬是刺入他的思维,他才发觉舞台黯淡,只有台中央散射酒红的淡光,赵阡陌在唱solo,远远看去,他穿着一身低调的黑西装,一头长及肩的黑发全往脑後梳,简单束起,垂在後背。传知书没有多留心歌词,只知这是赵传的《我终於失去了你》,心想那都是什麽年代的歌,还是台湾歌,这个年代的年轻人懂欣赏吗?
直白的歌词缺少现代人最爱的暧昧意境,就连故事也十分老套,说的是一个终於闯出名堂的歌手失去一直守候他的情人。一心一意的真情太过沉重,以前传知书是挺喜欢赵传的歌,後来受不住歌词的赤裸,他就不忍再听赵传的歌。
然而出乎传知书意料,一曲唱毕,观众爆发出阵阵尖叫与哨声,台中心再度亮灯,他看不清楚赵阡陌的表情,只听到他致谢。很多人认同Jupiter的能力,他们出道多年,从来没爆出抄歌丑闻,主音又是一名实力歌手,这五年来,本身绯闻不断的赵阡陌也再没有传出桃色新闻,甚至有记者猜度他中途转基,牵强地说赵阡陌跟其他队员有一腿。传知书看了这些比连环画更精彩的故事,就当是茶馀饭後的小事,心中暗笑 : 赵阡陌以外的三名成员在几年前就有稳定女友,又怎可能跟他搞上。
不过,大家也默认,若非Jupiter的成员全都长得俊美出色,这队组合绝不可能吸引那麽多女歌迷。难怪纵使他唱了一首老歌,其他年轻歌迷也受落,因为赵阡陌的外表太招人着迷。现在的赵阡陌能唱到赵传的高音,音色清亮,稍嫌不够厚实,可这也是时间问题而已,再过几年,赵阡陌定能再上一层楼。
传知书与Jupiter再无半点关系,可是看到他们发展顺利,见赵阡陌的实力更胜五年前,他是一块黑暗所无法掩藏的美玉,即使沉在海底,也会被他的伯乐捞起。而传知书则是一块丢在路中心也无人想拾起来的石头。云泥之别,使传知书的内心安逸,那让他不会再胡思乱想。二十年後,他想他依然会来看Jupiter的演唱会,看赵阡陌,到时候赵阡陌或者已经结婚,有儿女,但只要他仍然活得精彩,传知书也就心足。
他们都在对方所看不见的地方活着,努力着,而他们都知道对方尚在人间。这样就够了,传知书在完场前一小时离开,在寂静的红馆外抽了半包烟。他平时抽烟很有规律,只午後抽两根烟打发时间,像今天那样抽了半包,连他自己都惊讶,打定主意之後几天都不抽了。
他真是个怪人,天天抽烟还没有培养出烟瘾。有次跟死小孩打赌,比赛戒烟,一星期也没抽过一根,最後还是死小孩烦躁得不行,认输了。
最初抽烟只是为了打发时间,填满那些空白。他太空闲时就忍不住想起往日的事,而他不想再记起,就抽烟,盯着面前朦胧的烟雾出神,终於想不起烟以外的事,因而有了天天抽两根烟的习惯。
他看看手表,见时间差不多,悠然行去红磡站等小菲。
正文·53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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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鸡蛋梅绽雪静初。 在2014-7-17 09:47 送朵鲜花 并说:更新撒花~ 梅绽雪静初。 在2014-7-17 09:47 送朵鲜花 并说:更新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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