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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听歌》作者:酌墓【2014年7月16日更新至8】 (美强,两攻一受,前期温柔后期冷漠受,明星骄傲攻,年下傲娇少爷攻)

楼主: zhuo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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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溺于美] 【首发】《听歌》作者:酌墓【2014年7月16日更新至8】 (美强,两攻一受,前期温柔后期冷漠受,明星骄傲攻,年下傲娇少爷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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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28: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1 编辑

2

死小孩赖在他店里不肯走,传知书乾脆把钥匙交下给他,让死小孩看店拉闸,就不用提早关门。这不是他第一次这样做,故不担心死小孩会手脚不乾净。死小孩先回家换回一身长袖卫衣丶牛仔裤跟球鞋,再来传知书的店,抱着阿才,幽怨地坐在柜台後。传知书想,阿才之所以那麽亲近死小孩,或许是他们的个性跟模样均挺相似,特别是那双滚圆的丶如沙漠般的褐眼。他忍不住轮番摸摸死小孩跟阿才的头,摆起饲主的姿态,说 :「你们乖乖看店,我今晚看完演唱会很晚才回家,明早不做生意,你明天放学後来替我开店後再走。」

死小孩不情不愿地哼了一声,算是答应,等传知书刚转身要走,又低说 :「真的不带我去?」

「明天请你吃冰淇淋。」

传知书对动物跟小朋友都特别有耐性,他知道死小孩不会真的怨他或气他,因为他喜欢这间店 : 无论外面发生什麽事,这里只会日复一日的播放音乐,唱片柜打理过後一再积尘,白猫在唱片柜之间跳来跳去,店主的手肘支着木台,低首吸一口烟,驼着背,只仰起头轻轻呼出团团白烟,彷佛从来不会变。

就是这一种不变抓住死小孩的胃口。传知书很清楚这点,认为他和死小孩亦是各取所需,每次使唤他做事,也从来无罪疚感。

他从沙田搭东铁去红磡,列车开门时,车厢里头的人群跟月台黄线後急欲上车的大军碰撞,摩肩接踵间传知书不时歪转着肩膊躲避,尽可能不碰到任何人的身体。他深深厌恶他人的一切 : 烫伤人的体温丶黏腻的皮肤丶酸臭的汗味丶乾草似的头发丶湿热的吐息。他跟那些人一样,但他深深厌恶这些同类,以至因为这个缘故而压抑性需求,多年来一直是个无性之人。

他的人生很简单,风平浪静,有音乐,有啤酒,有香烟。跟少数人互相利用,让人生过得更顺。成熟并卑劣。

演唱会八点在红磡体育馆开场,他七点就到了。下班时间的铁路站,你不走,後方的人群会簇拥你走,随波逐流便行,也不用细思等下要去哪里。传知书出闸後第一眼就见到站外商场平台的麦当劳,插着裤袋,踢着脚上的人字拖步向那处,哪知行了几步就被一只手把着他的手肘,他转眼一看,是一个面容淡雅丶不施脂粉的年轻女子,最招摇的是一头刺猬状的白金短发跟一身黑沉沉的中性装束。

传知书半张着嘴,女子以为他认不得她,气恼地拳打他的肩头,呶着嘴说 :「只是几年没见,就忘了我? 你这死人到底去了哪里,五年前说消失就消失了,要不是我跟你搭同一个车卡,由九龙塘站开始就在一旁打量着你,还见不上你一面。」

这个女子叫做小菲,传知书忘了她的全名,但没有忘了这个人。之所以说不出一句话,是因多年不见,这个女子的脸容跟打扮也丝毫毋改,犹如昨日模样,明着已是三十几岁的人,还像个成年不久的小女孩,他挣开小菲的手,强笑起来,轻松地说 :「我又不是什麽大明星。小菲,好久不见,只是想不到几年过了,我现在像个麻甩大叔,你却一点都没变过。」

小菲性情爽朗如男子,私下激动时也粗口横飞,她这时挽着传知书的手臂,说 :「还说没变,我前两年就做了老母,生了个只会喷口水的脏小鬼,顽皮得很,生块叉烧出来好过生他。」

「看来你跟Gany过得挺好,结婚了没?」

小菲鬼祟地看看四周,低声说 :「在法国结婚的,没有对外公布。」

「难怪新闻从来没报过。」传知书做这行跟音乐有关,时常入货,就是没兴趣留意,可娱乐圈的消息从来不停竭地传入他耳里。小菲打扮前卫,但只是个喜欢音乐的普通人,中学时期有缘结识了Gany——乐队Jupiter的吉他手,两人分分合合相恋多年,想不到终於还是成了夫妻。

小菲顺着传知书行去麦当劳,因晚饭时间,座位都满了,两人各买一份套餐後,就去红馆外的空地找个座位,饱餐一顿。虽距离演唱会还有一小时,红馆外已布满不同歌迷组织,各有自己的纸板丶挂饰丶标记,旗帜鲜明,要是不说,传知书还以为自己身临校际运动会现场丶看到一大群啦啦队。

「最近混得好吗?」小菲已为人母,吃起东西来还是不顾仪态,大啖着汉堡包,嘴边有茄酱迹。传知书拿起一张餐纸为她擦擦,因他识了小菲有十年了,故在她面前不会端出防范外人的态度。

「我最近去工业大厦做保安,打着散工,挺空闲,饿不死的。」传知书有一根没一根的吃着薯条,如含着一根香烟,抬头望天,整个人笼罩於丝绒一样的宝蓝色之下,身边人声似近还远,好像在作梦。

「你去做保安? 又不是阿伯,干嘛去做这行业?」小菲猛摇着头,向第二个鱼柳包进发,说 :「我不信。你好歹是个大学毕业生,去做保安,会有人请你吗? Over qualification吧。」

传知书的笑声没有灵魂,重逢故友,心里复杂。这些年天天起床丶刷牙丶洗面丶搭车丶开店关店丶吃饭睡觉,生活比小学生还刻板。学生的生活刻板而不苦闷,他们对未来有各种期许,他们暗恋长相出色的同学,幻想长大後要做这事丶做那事。可传知书不同,他只是一个步入中年的男人,不再有梦想,不再有新鲜,不再有期望,他太清楚自己的人生今後每日都会如此度过——假如他那间小小的唱片店不倒闭。

他比很多人幸运,不用睡在大街,养得起自己跟父母,只是也不会有人羡慕他的生活。在这种苦闷的日子中偶遇从前故友,他想起太多久久不曾想起的事,发觉那些事仍栩栩如生,就像小菲那张多年不改的容颜,清晰得让他厌恶。是以那种重逢故人的喜悦淡下来,传知书只想快点熬到演唱会开场,他买的是最廉价的票,座位在最高的山顶层,距离舞台也最远,远得连歌手的身影都看不太清楚,只有一指节的大小。而小菲是Jupiter成员的家属,想必坐在最前方,如此一来,演唱会一开场,他们就会分别。

「你儿子叫什麽名字? 有照片吗?」做了母亲的女人不管口里怎样骂儿子,还是无法自已地深爱儿子,传知书特地选了这话题。

小菲果然甜笑着,用手机开出儿子的相片,相中一个白胖的小鬼坐在公园长椅,穿着一身庞克风的小皮衣跟牛仔裤,有一头栗色的鬈毛跟深绿色的双眼皮大眼睛,笑得很顽皮。

「马霏雪,乳名叫大菲,算他幸运,遗传了他老爸的鬈发跟绿眼,还有我的酒窝,我们夫妇俩最好看的部位都堆在他脸上了。」

传知书噗一下笑起来,说 :「老妈子叫小菲,儿子叫大菲,将来再生了儿女要叫二菲三菲吗?」

小菲轻轻啐了一声 :「老娘生孩子那麽辛苦,当然要恶整一下这小鬼。不说我的,你那年走了之後,阡陌很担心你,到处找你,可是你连电话号码都改了,他差点就要报警,以为有什麽人谋杀你了。今日难得再见,你就去见见他,让他别挂心你了。」

「什麽挂心不挂心,我又不是小孩子,」传知书说得隐晦,夜色掩去他的假笑,倒是对小菲的儿子产生兴趣,打从心底喜爱这个精灵的胖小子,说 :「当年我家出了点事,心情不好,想找些新发展,又见他们那麽忙,省得再烦他们。廿四五岁的大男人了,要走,难道还要你们玩家家酒似的请我吃饭吗?」

小菲见传知书看相片看得入神,就把手机给他,让他自己翻页 :「可你有必要连手机号码都改吗? 这麽多年都没再联络我们。那时你一直跟阡陌住在一起,他还问我们,是不是他无意中得罪了你,你才不告而别。」

「不是那样,我手机被扒手偷了,电话卡跟你们的手机号码都没了,还能到哪里去找你们。」传知书很节俭,事实上十年没换过手机。这年头人人都用智能手机丶玩apps,可他嫌麻烦,更讨厌用whatsapp这些手机程式,感觉如此一来如同受人监控,想喘息的空间都没了,所以不管死小孩怎样说服他换手机,他也死活不肯换。幸好今天出门前一时大意,忘了拿手机。

「是吗?」小菲半信半疑。

「今晚看完演唱会後我还有点事要做,没时间见阡陌他们,你就代我向他们问好。」传知书打着呵欠,搔了搔下巴,昨晚又没有刮胡子,这时都长出铁青的胡渣。一个脸也不洗的大叔,一个全身上下衣物加起来还不够二百元的男人,真是不值一提 :「你就跟阡陌说 :『你的老友知书活得比小强还好』,我一个大男人还不会照顾自己吗? 不用见了,我知道他过得很好,我有看新闻。」

阡陌,赵阡陌,是乐队Jupiter的主音,也是传知书的多年好友。因为识得太久,传知书近年又极是善忘,已经忘记他们第一次见面是何时,只是懵懂记得自己的青春岁月跟这个名叫赵阡陌的男人分不开。

传知书一直很想变成一个冷淡丶麻木丶善忘的人,这样活得比较轻松。开心的事,烦恼的事,咬咬牙熬过去了,过一阵子完全忘掉,再吸纳眼前的新事物,厌倦再忘记。他很成功,他变成了过往的自己会很鄙视的那种人,收获了幸福。

小菲没说什麽,直至开场前十五分钟,他们决定进场,她搭着传知书的宽肩,要带他去前方的特等席。传知书想也不想就拒绝,原因是手上的票是用自己的血汗钱买回来,说什麽也不能浪费。小菲苦苦相劝不果,末了叹气 :「你以前多好,老好人一个,虽然有点烦,但决不会像现在一样拒人於千里之外。」

「我现在年纪不小,没那麽多精力搞那些飞机。」传知书心想,五年前离开赵阡陌的家不久後,他曾去过看Jupiter的处女演唱会。当时运气很好,坐的是中等席,也不曾碰上熟人,今日真倒霉,偏偏碰上小菲这个讲义气的女人,就这样让她缠了一小时。

「完场後在红磡站的七仔前面等我,我还想跟你叙旧,一於落去尖沙咀,不醉无归。」小菲虽是个纤细的女子,力气不输男生,这时他们仍坐在长椅,她一条手臂压上传知书的肩,暗暗施劲,勒得他呼吸不畅,只好先答应了再说,心里盘算要放她飞机,完场後搭巴士回家。

话虽如此,跟小菲分别後的传知书再三细思,想到演唱会完结也该是半夜十二点,让小菲一个女人等他,他又做不出这种懦夫行为。对了,怕什麽? 当年走得鬼祟,不是怕什麽,而是省得大费周章地向大家说谎,是以找了个借口出外後,再也没回去他跟赵阡陌住的地方。五年前都无所顾忌了,何况是五年後? 这次就跟小菲好好聚一次,好聚好散,以後再挥手拜拜,无後顾之忧,而且小菲虽然有点爱管闲事——跟以前的传知书一样——却远远算不上讨人厌。

传知书坐在全场最高丶最後的一排,底下人群黑压压的,只有萤光棒随歌声节奏挥舞,随风摆柳。或激昂或抒情的旋律,一句句午夜梦回间也说得出来的歌词,只是遥远的舞台中,那些弹乐器的人连传知书也开始认不出来,台中央一个裸着上身丶穿着低腰破烂牛仔裤丶又跑又跳唱得声嘶力竭的长发男人,是连面目都看不清。

不知道下一个五年後他还会不会入场来看他。五年前仍然想看清楚他们的面目,因为舍不得就这样分开 ; 五年後,传知书觉得那些都不重要,残馀的眷恋使他只要跟赵阡陌待在同一个空间就满足。再过五年,是不是只买他的唱片就满足? 五年後的五年後,是不是即使听不到他的歌声,都能无聊又充实地活着,直至死亡。

传知书忽然觉得自己很无聊,花二百元入场,竟然在发呆丶想些不着边际的事,都怪小菲。如果没碰上她,他就不会作出那麽多假设。肉体留在会场里,灵魂早就飘回家里,传知书很想现在就离开,回家前光顾一下小贩档,买些鱼蛋烧卖丶买一盒糯米饭,明早照样去开店,反正他还有两把後备钥匙,用不着等到死小孩放学回来替他开店。可他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至少等会儿跟小菲碰面,跟她说清楚再走,省得她一个女人家深夜还在铁路站呆等着他。

「我终於丶失去了你,当我的人生第一次,感到光荣……」

就在传知书再次神游之时,一道高亢的歌声硬是刺入他的思维,他才发觉舞台黯淡,只有台中央散射酒红的淡光,赵阡陌在唱solo,远远看去,他穿着一身低调的黑西装,一头长及肩的黑发全往脑後梳,简单束起,垂在後背。传知书没有多留心歌词,只知这是赵传的《我终於失去了你》,心想那都是什麽年代的歌,还是台湾歌,这个年代的年轻人懂欣赏吗?

直白的歌词缺少现代人最爱的暧昧意境,就连故事也十分老套,说的是一个终於闯出名堂的歌手失去一直守候他的情人。一心一意的真情太过沉重,以前传知书是挺喜欢赵传的歌,後来受不住歌词的赤裸,他就不忍再听赵传的歌。

然而出乎传知书意料,一曲唱毕,观众爆发出阵阵尖叫与哨声,台中心再度亮灯,他看不清楚赵阡陌的表情,只听到他致谢。很多人认同Jupiter的能力,他们出道多年,从来没爆出抄歌丑闻,主音又是一名实力歌手,这五年来,本身绯闻不断的赵阡陌也再没有传出桃色新闻,甚至有记者猜度他中途转基,牵强地说赵阡陌跟其他队员有一腿。传知书看了这些比连环画更精彩的故事,就当是茶馀饭後的小事,心中暗笑 : 赵阡陌以外的三名成员在几年前就有稳定女友,又怎可能跟他搞上。

不过,大家也默认,若非Jupiter的成员全都长得俊美出色,这队组合绝不可能吸引那麽多女歌迷。难怪纵使他唱了一首老歌,其他年轻歌迷也受落,因为赵阡陌的外表太招人着迷。现在的赵阡陌能唱到赵传的高音,音色清亮,稍嫌不够厚实,可这也是时间问题而已,再过几年,赵阡陌定能再上一层楼。

传知书与Jupiter再无半点关系,可是看到他们发展顺利,见赵阡陌的实力更胜五年前,他是一块黑暗所无法掩藏的美玉,即使沉在海底,也会被他的伯乐捞起。而传知书则是一块丢在路中心也无人想拾起来的石头。云泥之别,使传知书的内心安逸,那让他不会再胡思乱想。二十年後,他想他依然会来看Jupiter的演唱会,看赵阡陌,到时候赵阡陌或者已经结婚,有儿女,但只要他仍然活得精彩,传知书也就心足。

他们都在对方所看不见的地方活着,努力着,而他们都知道对方尚在人间。这样就够了,传知书在完场前一小时离开,在寂静的红馆外抽了半包烟。他平时抽烟很有规律,只午後抽两根烟打发时间,像今天那样抽了半包,连他自己都惊讶,打定主意之後几天都不抽了。

他真是个怪人,天天抽烟还没有培养出烟瘾。有次跟死小孩打赌,比赛戒烟,一星期也没抽过一根,最後还是死小孩烦躁得不行,认输了。

最初抽烟只是为了打发时间,填满那些空白。他太空闲时就忍不住想起往日的事,而他不想再记起,就抽烟,盯着面前朦胧的烟雾出神,终於想不起烟以外的事,因而有了天天抽两根烟的习惯。

他看看手表,见时间差不多,悠然行去红磡站等小菲。

正文·53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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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27: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0 编辑

1

「若6‧22投票不足10万人……」大拇指在手机屏幕上往右方滑一下,又一宗新闻跳出来 :「大陆版西游记收视屡跌,网民怒插TVB《东张西望》仍晚晚宣传谷收视维稳……」传知书刚想点进去看内文,手指又滑一下,转去下一宗新闻 :「继沉船、铁路事故后,南韩一疗养院又爆火灾,21人死……」

古往今来,百姓对这些天灾人祸的事最是麻木,尤其是那些三餐不继的穷等人家。饭也吃不上,这年的收成也不知好不好,哪有空去管隔壁省有灾荒没有、死人了没有,哪去管王朝现在轮到姓什麼的人来管,只要这年秋收成果丰足就行,倒是秋后处决犯人的戏码很值得去看看。传知书是个现代人,发觉自己的品性跟古代人没什麼不同,别说是隔壁国的沉船事故、也别提印度又有多少妇女遭奸杀,就连看到香港有逆子杀母之事,他也眉头不跳一下,只用手机看过新闻标题就跳去下一页。

反正人间的悲剧也跟希腊悲剧一样,有特定的套路、过程跟不可逆转的结果,内容,还是同一堆料炒出来的小菜。

再下一宗已不是社会要闻,不知怎的跳到去娱乐版。这个手机程式是有点问题,不只有这情况,有次乾脆死机,非得关机再重开才能用。幸好传知书是个悠闲的男人,好说不好听都算是个老板,只是也没有手下,他自己一人身兼两角,店员也是他,好处是上班迟到也不会被老板骂。

传知书瞄了一眼,没点内文就从那程式跳出来,上网看别的东西。列车响起一道娇脆而生硬的女声,以粤英国三语提醒乘客到了什麼站、又要去哪个月台换乘别的路线。

在列车里他没有坐下的习惯,尽管外表是个有点粗糙、有点龌龊的男人,他实际上极不屑那些一进列车就直奔座位的学生、妇孺或者西装友。既是讨厌那种人,即便他那天累得要跪了,还是会挺直腰板,由天水围搭西铁到红磡,再换乘东铁到沙田,整整站足一个半小时,双腿铁打一样,就这样站了四年,一千四百六十个日子里头每天的三小时。

出了沙田站,他忽地觉得眼前很光。冬天很少有这种灼人的阳光,他眯紧了眼,左眼睑像有什麼浆著似的,以指头捻了捻,一定是早上洗脸不乾净,目屎也抹不乾净。三十岁的男人——尤其是既无老婆又无女友的——都会像传知书般把自己搞得脏兮兮。当然澡还是天天洗的,胡子就不一定天天刮,有时没什麼心情就三两天刮一次。买衣服吗? 他又不是大明星,不用抛头露面,身上的灰色卫衣就穿了三个年头。好在灰色,破头第一次穿,就有个死小孩问他是不是把家里的抹地布穿上身。明明是新的,还是脏脏旧旧的破样,结果穿了好些年,都是老样子,没变新也没变残。

五十大元买来的街边货,保暖还行,算是像样子了。

传知书穿著一条约莫八年前买来的牛仔裤,洗得脱色了,不管寒冬或炎夏,照样踢著一对人字拖,行过已经热闹的街市,拐弯转入一条卖杂货、卖文具、卖师奶衫的小巷,去到一板初露锈迹的铁闸前,猫著腰开了闸底的锁,毫不费劲地双手推上去,踏入一家小如豆腐乾,但唱片还算齐的小店。

四年如一日,每天十一点开店,开店后第一件事是打喷嚏。他天生气管不好,有鼻敏感,一开闸就尘飞扬。不知那些尘咋积下来,他勤快得年初一也走下来店里坐半天,没事干就拿一条边缘刷了毛刺的抹布,开一盘暖水,倒进半杯金宝绿水,抹抹正门进去右手边那方他常打趸的木台。若没什麼客人,就由低至高、从右至左抽出一张张唱片,抹去封面那层厚尘。有些唱片是他的老朋友,他都数得出几年间它们身上积过几次尘,可还是无人问津。

十几年前他的梦想还是开一间书店,养一只猫,给它改个有文学气质的名字,一人一猫镇日躲在书卷里,不怕外面风风雨雨。读书时看过那麼一句话 : 丈夫拥书万卷,何假南面百城。是从梁实秋《雅舍小品》其中一篇顺手拈来,那时真觉得是道理。想不到十几年后,书店没开成,在沙田这小镇开了一间唱片铺,猫倒是养得成。

那是一只说不出品种的白猫,模样出奇地乾净,双眼恰好是咖啡色的,耳窝、肉蹼都是粉红色。在传知书开店一年左右,这只猫堂而皇之昂首步入店里,一双猫眼轮番检视过略为潦倒的传知书,以及他身后一排排高至天花板的唱片柜,它彷佛轻哼一声,挺满意,然后软下身子伏在地上,猫尾盘著它的下盘,就在这里落脚。

传知书看这流浪猫漂亮得出奇,又见它没有一般猫的高傲,任他抱、任他抓肚子都不生气,便带它去邻近的宠物店检查、循例让它做了一次美容,就养起这猫。听宠物店的人说,这猫大概就一岁半,很年幼。

它对於名字最执著。本来传知书想叫它做「进宝」,它摇了摇猫尾,用背脊对著传知书,还翘起**,任他再逗都是不理睬。传知书仍不死心,硬要取上一个好兆头的名字,「大吉」、「大利」、「如意」、「吉祥」、「欧罗」、「美金」、「Yen」都用上,猫还是身子也不转一下,一旁有个死小孩[看著,都忍不住说 :「这什麼烂品味,别说是猫,连猪也不愿用这名字。」

「那招财好不好!」传知书想,要是这猫还耍性子,他就不要它了,可猫听到个「财」字,竟转过头来低呜了一声,扬起澄澈的猫眸,似是让传知书再说一遍。

死小孩见状,喜说 :「招?」见那猫没反应,他宣布 :「它是对『财』这字有反应! 要不叫它阿财……阿才? 用才华的才,好不好?」

阿才喵了一声,还是懂得先讨好米饭班主,把一张小脸偎入传知书的大掌,舔他掌心一下,才把肚子反给刚才出口相助的死小孩。当时还只有十二岁的死小孩虽然染了一头金毛,竟然很有童趣,五指在猫的肚子上弹琴,搔得阿才喵呜喵呜的咕哝著。

想著,阿才从传知书身后唱片横最高一层跃下,平安著陆於木台上,还打了个呵欠,一眼也不屑看自家主人,就跳下地,巡视业务。阿才没改坏名字,真正是只招财猫,因它相貌可爱,吸引不少小女生往他店里跑,玩玩猫,听听歌,有时也真会光顾,带走一两张唱片。算他传知书气数未尽,这附近是校区,小学中学各有三四间,光是做学生的生意就不愁了。

渐渐没多少人记得传知书这间店本来叫做Pluto,街坊只用「养猫那间唱片铺」代指传知书的店,可他不在乎,只要生意稳定,饿他不死,那麼要他把店名改成「大肥猪」也行。

阿才夜晚睡在店里。不过一个月里,有十多天传知书会偷偷捧它回家——之所以要偷偷,是因为他住在公屋,房屋署规定不能养宠物。

阿才不黏人,不撒娇,甚至比传知书更像东主。年轻女生来店,总是聚在阿才面前,喵喵喵的不厌其烦地逗著这白猫,心情坏的时候它一眼不瞧她们,心情好了就把前掌交到女生柔细的掌心里,很是讨好地低呜。跟它混熟后,它也大方,不摆架子,以后都跟你好。

这猫的脾气不错——传知书又抽著烟,靠在木台吞云吐雾,店里播放一队本土年轻乐队的作品。他听的歌很杂,欧美的乐队喜欢Steelheart、Queen、Air Supply、Bon Jovi、Bee Gees这些,主音都有一把高亢激昂的好嗓子,高音有种近於绝望的嘶哑,年轻时他试过听到落泪。台湾嘛,他最近特别欣赏林志炫。香港也有过不少好音乐,罗文、梅艳芳、张学友、张国荣、草蜢,近年非主流的有林一峰、林二汶,主流的陈奕迅也时有佳作。

「你又播这乐队的歌? 眼睛肿得像金鱼,没睡好还是被人寻仇打了一顿?」传知书翻著一本散文集,听到死小孩的声音就合起书,自绿色胶烟灰盅拈起抽了一半的香烟,半含著烟蒂处,飞快吸了一下,一口气往死小孩洁白的脸呼出去。一般不抽烟的人若遭了这罪,定是要咳个半死,可死小孩不只没有躲,任烟拂过他的烟,一屁股坐在木台,抢过传知书的半根烟,连连吸了几口,报复一样地喷上传知书的脸。

传知书的眼皮很浮肿,显得双眼又细又无神,好像天天没睡醒,其实他每晚十二点就要睡,翌日九点半才起床。死小孩的脸细白得很,用放大镜还找不出他脸上有一记痘印,可惜这脸看了四年,早就让传知书失去最初的惊艳,唯一使他注意的是死小孩脸上刻印的岁月 : 那时圆圆白白的、十二岁小孩的脸,现在变成十六岁少年的鹅蛋脸,下巴尖了,眼睛不再是天真的圆溜,头发亦从三年前的油腻金色染回黑色。

「又想抽免费烟,由下个月开始你要给我买烟的钱。」传知书说得很认真似的,嘴角有笑影,双手环抱空前,靠著背后的唱片柜。死小孩仍穿著校服,倾前来喷了他一面烟,把小半根香烟塞回传知书嘴里,无赖笑说 :「问你借口烟而已,还要计这些婆妈数? 何况要钱的话,我家里不是没有。」

「死小孩……」传知书拈起唇间的烟,往烟灰盅揿了几下,压熄火屑 :「我干嘛要吃你的口水。」

「真浪费,还可以多吸几口。」死小孩苦苦盯著躺在烟灰盅里、死尸一样的香烟,一双剑眉皱著,盈盈褐眸浮泛可惜之情。

传知书不记得死小孩叫什麼名字。那时他第一天开店,这孩子就来他的店当小偷,偷的还是邓丽君一张绝版唱片,二手的。他传知书是什麼人,十几岁就开始四出打工,尽管当年不过还是廿五岁的后生,已见惯世面,还捉不到一个十二岁的死小孩吗? 然而擒著这孩子的双手,看到他的脸,一触及那双悲愤、顽劣又焦灼的孩子眼,传知书松开手,打了他一巴掌,推他出店外,让他走。

隔了几天,那死小孩又来偷碟,这次是Eagles的一张二手唱片,下场跟上次一样,教传知书当场抓著。传知书没有用粗口骂他,也没有报警,两次都是拿回唱片,打他一巴,就放他走,整个过程一句话都不说。他向来不爱说话,近几年是连事情都不多想。

再过几天,死小孩光明正大进来,往木台放上一张五百元纸钞,说 :「我想买前几天偷过的CD。」

传知书收起银纸,懒散地行到最末端的唱片柜,踩上红色矮胶凳,抽出那两张唱片。把零钱跟唱片给死小孩时,他多口说了句 :「五百元是从哪里偷来的?」

「没,」死小孩那年还未染金发,一张脸长得可爱纯良,偏偏穿著油脂味很重的低廉T恤短裤,他抛了抛手中几个铜板,轻快地说起来,刚变粗的少年声音 :「那是我的零用钱。不过想试试偷东西后被抓上**的感觉。」

死小孩从来没问传知书为什麼不报警,要真是问,传知书也答不出来——事实上他很少能解释自己的行为,总是想到就做。人生不是一道方程式,也不是什麼正统历史,非得要有因再有果,之於传知书,他做任何事——包括开这间唱片店——都是兴之所至,故此要他解释他不报警抓人的原因,也实是解释不了。

一两张唱片在他心内不太重要。死小孩的样子没来由的使传知书心软,他想,何必为了一两张唱片——那几百元——把个小朋友抓上**、搞得人家留案底? 如果朋友知他这样做生意,一定要骂他白痴。

后来死小孩三不五时来店里走动、听歌,问著传知书现在播的是什麼歌,传知书是有问必答,相熟后倾囊相授,使死小孩听过很多同龄人根本不知的好歌。他曾跟传知书提及自己的名字,可是隔个几天,传知书就忘个清光,隐隐约约记得这孩子姓「史」。当死小孩不满传知书叫他「死小孩」时,传知书就会管他叫「史公子」,使死小孩啼笑皆非。

「今晚跟我去吃快餐,我老爸老妈去饭局,没人陪我。」死小孩勾搭著传知书的肩,传知书本身异常地抗拒身体接触,然而他看著这死小孩长大,把这孩子看作半个弟弟,就没那麼介意,只是身子僵了一下,说 :「你那些女朋友呢?」

「玩厌了。」死小孩咧嘴一笑,看著还是青青嫩嫩的样子,情爱关系比三十岁的传知书复杂百倍,两年前他对传知书说起把女友肚子搞大、后来给她几千元堕胎费的事,还是嬉皮笑脸,好似只是讲著一则不知从哪本八婆杂志看回来的浑笑话。传知书就当故事一样听著,好应该立於道德高地、对死小孩晓以大义,可他没有管闲事,听完后只笑了一下,说了句,你当不成老爸还真可惜。

「今晚不行。」传知书见有客人进来,曲起手肘轻轻撞开死小孩的怀抱,阿才摆起店主人的架子,优雅走到一群客人面前,微微伸出前掌,尤如一位让下人亲吻手背的王。

「要去看演唱会。」

「你又不带我去。」死小孩幽怨地说,双眼瞅著传知书那说不上好看、却轮廓分明的脸。

「我哪有那麼多钱买你的票。」传知书不想再跟死小孩耗时间,搔搔背脊,外八字脚的、拖慢脚步走去收拾唱片柜。这是他近年的嗜好,一有空就按歌手、年份、国家,或类型重新摆放唱片的位置。他卖的碟愈来愈杂,又接收二手唱片,同时卖著中港台、欧美、日韩的唱片,连粤剧都有,只要品质不差的,多冷门的碟他也愿意放出来卖。有些碟太过冷门,传知书就将它们当成家人,有空替它们抹抹脸,洗尘,心知不管过上几个十年,也不可能有别人来领走它们。

既然没人要,他要就好。唱片跟人差不多,但求有瓦遮头,有人肯要自己,还哪会管自己的主人是俊是丑。所以像阿才那麼俊的小猫,也不介意有一个邋遢如传知书的主人。

「去看什麼人的演唱会?」

「现在播的那队组合。」传知书蹲在地上,刚好抹净手上的唱片,看了一下,难怪如此熟悉,正是这队组合的处女之作。封面只有一个木星标志,画得有点简陋,胜在衬色鲜明。这是乐队成员自行设计的徽号,故他们坚持第一张唱片的封面必须用上,唱片公司拗不过这群年轻人,后来还是妥协。幸好封面没影响唱片销量,这第一张唱片还是卖得不错,在当年新人组合之中,是卖得最好的一张。

「哦,Jupiter。」死小孩随著音乐摇头摆脑。传知书常常去看演唱会,有时也大发善心请他一起去,偏偏从来不请他去听Jupiter的演唱会。他实在不太介意,这时又跟传知书搭话 :「当初人人不看好这队Band,没想到都成立了九年。」

九年只是Jupiter正式出道的年期,要论成立的话,已有十四年。音乐声停了,传知书随手拿起一张唱片去播,就是Platters的Sixteen tons,那道磁声的、低沉的男声每每使传知书听得发麻,像喝了一瓶红酒一样。音乐也会醇得使人想打嗝。

正文·5225字

鲜花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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