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书香门第!

书香门第

 找回密码
 注册

一女子被掌掴还手遭警方认定“互殴”引热议:被打还手为什么是互殴

查看: 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娱乐] 一女子被掌掴还手遭警方认定“互殴”引热议:被打还手为什么是互殴 [复制链接]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签到天数: 363 天

[LV.8]以坛为家I

金币
80869 枚
威望
350 点
好评
2 点
爱心值
6 点
钻石
0 颗
贡献值
10915 点
帖子
9585
精华
0

书香爱好者勋章 书香支持者 优秀会员勋章 活跃分子勋章 风雨同舟勋章 贡献大使勋章 富翁勋章 发帖达人勋章 鲜花大使勋章 臭蛋大使勋章 出勤勋章 言情勋章 才子 佳人 妙手生花勋章 预告大师勋章 发书达人勋章 博闻强识勋章 影音大师勋章 贴图大师勋章 妙手丹青勋章 成双成对勋章 小团子勋章 福字勋章

鲜花(587) 鸡蛋(5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5-8 10:20: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什么是“互殴”?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当天有媒体记者采访到了一位与该女子同在一个车厢的乘客谷女士(化姓)。谷女士介绍,当时其乘坐的是C6276次列车,列车始发站为峨眉山,终点站为广元,途经过成都、绵阳等地。谷女士称,双方的冲突确因熊孩子撞击椅背引起。另有同车乘客告诉记者,当时,在列车乘务人员正在进行调解时,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

其中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

还有一部分支持该女子的网友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出于孩子教育问题,表示必须支持**姐,以此案例警示广大家长要好好教育自家熊孩子才最要紧。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实在是不划算。

实际上,该案之所以引起广大网友评论“炸锅”,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网友认为,被打了才还手,不能认定为“互殴”,只是正当防卫。

那么,什么是互殴?

根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上述事件中,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撞击前排乘客椅背的行为其实是孩子家长监管、教育不到位,可以被认为是有错在先。在受扰乘客(也就是该事件涉事女子)提出不满而制止时,孩子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引导、教育,反而互骂、动手打人,如此行为也着实让人难以认同。这也是广大网友对该案件认定、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综合中国青年网、极目新闻、公安部网站、网友评论等)

——————————

被打了才还手,怎么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只是正当防卫呀!!难道要打不还手吗??


贡献值,请戳戳这里

小说的搬运工,只为补全资源,好看与否不做保证
鲜花(587) 鸡蛋(5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