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25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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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973689325 于 2015-6-7 10:13 编辑
从小到大,露珠开了不少证明了。光是上学期间就不少,有的是因为来来回回的转学而开的,有的因为参加什么活动学校给开的......至于工作之后,办公时需要的单位证明什么的就更多了,不过,都没啥值得回忆的地方。到目前,唯有几次记忆深刻的,都是跟房子有关的事情。而其中有一件是关系到露珠购房的大事!
追溯起来,还是九十年代初期的时候,国家实行房改政策,将居民现有住房由公有房产出售给个人,称为“房改房”,价钱相当公道便宜。那之后,“商品房”的概念出现在人们生活中。也就是那时候,露珠所在的教育系统实行集资建房,当时购买的系统内部员工以超低于商品房的价格购房,称为“集资房”。不过,这可是争破头也抢不来的好事啊!几批集资房出售之后,剩下了部分房源,靠关系以高于集资房但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出售给第二批内部员工。
我和老妈都是这一个系统里的,排了几年的队,又请人帮忙,我们也终于买到了个单间,这对于我们这些工薪族来说,在当时可是了不起的事啊。然后,就涉及了房证的房主和采暖费。每个冬季一千多元的采暖费现在看虽然不多,但是有单位给报销还是很吸引人的。所以,我到单位开证明,去系统房产局办理采暖等事务。事情很顺利,到没有经过什么波折。
但是,老妈后来去办理的收尾工作,房产证下来之后,房主登记的是老妈的名字。每年的采暖报销什么的是我的名字。缴费报销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啊,最近几年,房补、采暖什么的越来越严格了,也不知道能混到哪天?感叹啊,老妈的心思你别猜,至于继承、更名什么的,那是后话了!麻烦、隐患什么的,更是后话的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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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鸡蛋霸啵儿奔 在2015-6-7 14:17 送朵鲜花 并说:活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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