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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李山。通讯员 张壕摄
“要不是你们找回了钱,我的生意就黄了。”12月17日,赵女士将一面锦旗送到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向民警道谢。
12月9日17时许,赵女士取出21万元现金,驾车前往图木舒克市谈生意。抵达约定饭店的停车场,赵女士模糊记得,自己摁了车钥匙的锁车键,没来得及观察车灯是否闪烁上锁,便遇到前来迎接的生意伙伴,几人谈笑间进了饭店。
席间推杯换盏,双方相谈甚欢,达成协议。为尽快敲定合作事项,洽谈结束后,赵女士带着生意伙伴来到车旁,准备预付21万元现金。
车门没锁!打开车门一刹那,赵女士惊觉不对,赶忙检查车内物品,放在副驾驶位下的21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她立即报警。
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询问及现场勘查,民警初步判定为“拉车门”盗窃。
为尽快挽回赵女士的损失,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以案发地点为中心展开地毯式摸排走访,另一组走访案发时段路过车辆、行人。最终,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为17岁的李山。
经侦查,民警发现李山已于当晚潜逃至外县。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挥霍赃款,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外县实施抓捕。12月10日14时许,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正在逛街的李山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3.5万元现金。
经讯问,李山对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此时,距案发不过15个小时。经排查走访,民警在一处桥洞内找到被李山藏匿的10万元现金。李山承认,剩余钱款已被其挥霍。至此,民警为赵女士追回13.5万元。
目前,李山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司乘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离车后应当检查是否上锁,避免因疏忽大意带来不必要损失。(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新疆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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