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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抬高了婚姻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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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 房产抬高了婚姻的门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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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04:0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伊朵浮云 于 2012-11-12 20:13 编辑

朋友玲电话,不停的唠叨房子害得她不想结婚了.

朋友与男友相恋一年多了,不久前,两个人把结婚提上了日程,既然打算结婚,买婚房当然也就提上了日程了,但是男方的家长却提出,自家出资负责购房的首付,一定要只写儿子的名字,玲认为,既然马上结婚,房子写谁的名字,无所谓,而且是男友家出资购买的,只写男友的名字也是合情合理的,玲,欣然同意.

但是,事情远没有玲想象的那么简单,男友家继而要求玲签写婚前协议,大致内容是:将来无论何等原因离婚,房子归男方独有,女方没有任何分割权利.

朋友感觉很委屈,就与男友理论,一向通情达理,百依百顺的男友,刚开始的时候是耐心的安抚,哄慰,当玲坚决拒绝签订婚前合同时,并且说出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的内容的异议,认为有些对自己不信任的嫌疑,男友显出很无奈,反问玲是为了房子才跟自己结婚还是为了爱自己才结婚,说出如果玲不签合同,父母就不负责首付的房款等理由,没有房子,总是东搬家西腾房的,两个人也饱受租房之苦,而且,没有自己的家,总是心里空落落的没有归属感,靠两个人的努力能买到房子,那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而且面临自己的二代也会随着漂泊,玲茫然,这个婚该不该结.答应公婆的条件,委曲求全,如果真有离婚的那一天,自己的未来有何保证?从来没有在恋爱时就谋算离婚的玲,在婚前协议的提醒下,也考虑自己的未来了.

两个本是因为漂泊而相互取暖的人,最终因为房子而不欢而散,冷战半个月了,玲的结婚之路变得漫长.选择房子还是选择妻子,玲的男友肯定也是在纠结.因为房产,彼此变得不信任的可悲.

当今社会,谁都不敢保证,自己的婚姻就是牢固的,就是一生不变的,每个人都会抱着真诚的希望求得婚姻的完满,小心翼翼的苦心经营,但是总有不测,在七年之痒?在十年之痛?或者在某处等你去经历.能平安度过,需要彼此的努力.过不去的,财产分割,孩子归属必然是最大问题.劳神伤身的也是这两个焦点问题.

玲的问题绝对不是个案,昨晚,看到央视二套的<<对手>>栏目,红蓝两方探讨的也是关于"男方首付婚前房产"离婚后归属权问题.正反两方辩论激烈,无论如何辩论,最终解释权还是归属法律法规的最终裁判.

素日里,同事朋友们,也会有此类问题的辩论,辩论双方的观点于情于理,也是值得深思的:

辩论观点一:男方是负责首付婚房首付,离婚后就归男方独有,那么,女方婚后也在为这个家在付出,有形无形的,孕育生子,照顾家老小,包括工资的部分也在分担房子的月供等,这些是没有被写到合同里的付出,为了家庭劳顿半生的女人,最终连个可以遮蔽风雨的房子都没有了,离婚后,女方的权利如何保障?

就这一观点,女生们,希望婚房要均衡分割.

辩论观点二:如果房产均衡分割,那么就会有些不良动机的人,扭曲婚姻质量,利用均衡分割条款,作为生财手段,来多次反复结离,实现发财梦想.

辩论三......

辩论四.....

最终的结论是房子决定婚姻!

无论是谬论还是理论,房产引起的纠纷,是近年来最为关注的事件之一.( 案件林林种种,为了房产父子对薄公堂,兄弟反目,夫妻离散,甚至为了房子假离婚等.)

最终,双方都是在叹息中疲惫的沉默.双方输赢的是血浓于水的感情.

房子,是一个家庭遮风挡雨的温暖之所,是无论走多远,亲人都会回归的圆心,是血浓于水渊源流淌的脉络,怎么就变成了战场?

周围的声音,都感觉到:暴涨的房市冷了婚事.

无论情感多么的坚不可摧,在房产面前,又显得如此的脆弱.房产毕竟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物质财产之一.小则几十万,大则上百万,甚至千万.(一线城市的房子是百万起价的,而且还有未知的升值空间.)

无论纷争的理由千百种,婚前合同,婚前公证等,一张分割财产的白纸黑字鲜红手印,分割着不仅仅是无情的财产也分割着有情的人心.

一阵阵因房产引发的各种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难道都是暴涨后的房产,引起的系列问题?难道真的是暴涨的房产成了阻碍了婚姻之路,使婚姻之路更加遥远?使婚姻之路更加漫长?

在暴涨的房子的阴影里,人间真爱在哪里?

安居乐业,是普通百姓最朴素的要求,居,安得如此艰难,要么背负一生的房贷;有的对房子,甚至是一辈子遥不可及的奢望,乐业,如何乐?

婚姻,被镀上了金钱的色彩,还有意义吗?(镀上金色的婚姻难免有个人得失的算计在里面.)

婚姻,因爱而结,涵盖的不仅仅是彼此情感的需要,还有责任与义务,更多的是家庭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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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13:03:44 |只看该作者
房价实在是太贵啦!!!!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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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23:32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过一个帖子,偏激点说,新修订的婚姻法把女性定位成以骗财为目的而结婚的,帖子上号召所有女性朋友们都别结婚了。个人没有看过新修订的婚姻法,不知是不是这样,但是看了那个帖也是深有感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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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6:39:20 |只看该作者
本来就是,没有房子结啥婚啊,黄昏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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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7:59:31 |只看该作者
就是因为大家把房子看得很重,开发商和房地产公司才会把房价涨的比天还高  个人认为房子只要够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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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8:43:14 |只看该作者
现在结婚需要好多钱~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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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31:13 |只看该作者
是房价太贵了  谁结婚不想住在自己的房子?结婚买房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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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52:58 |只看该作者
新婚姻法修改案里规定说,夫妻离婚后,房子归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所有,夫妻生活期间共同偿还房贷的,由房屋所有者向另一方支付其帮助还贷的部分,但是中国的传统,房产证上大多都是男方的名字啊,所以女人还是弱势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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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1:04:52 |只看该作者
很现实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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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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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0:46:55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世界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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