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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抽老师耳光”男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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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娱乐] “20年后抽老师耳光”男子被拘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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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7:4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继“20年后抽老师耳光”男子常某在杭州东站被当地警方抓获后,12月21日,南都记者从河南洛阳栾川县公安局获得确认,肇事男子常某已被拘留,目前关押在栾川县派出所,但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之中。
从12月16日起,一个关于“男子20年后抽老师耳光”的视频在网上持续发酵,并登上微博话题榜。栾川实验中学当日发出“控告书”称希望严惩肇事者。

随后,肇事男子常某曾2次在网络上发出长文,解释打老师原因是13岁就读于河南洛阳栾川实验中学时,常遭受老师张某欺负。被捕当日,网络上再次出现肇事者常某的自述视频,视频中常某否认上传打人视频,并承认打人有错,但老师张某也应该“承担50%的责任”。

12月21日,南都记者就该案件咨询刑事辩护律师付建,他认为,该案件中肇事男子常某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该学生在大街上,没有任何缘由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和扰乱了社会秩序。至于老师之前是否打过学生,不影响本次事件的性质。”据悉,寻衅滋事罪的一般情节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中,有一个条件为情节恶劣。付建表示,如果查明是该肇事男子在网上散布该视频,其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坏了我国传统尊师重道的道德观念,散布视频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在对其定罪量刑时从严从重处罚。

此外,肇事男子称未成年时受欺负,如今是否还有提告可能?付建认为这种可能性较低,因为时隔多年,难以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有目击者、人证等,可能也并不足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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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心智没有长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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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1:52: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这是心里记仇然后20年后才发泄出了来?额……莫非是所谓的君子报仇20年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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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03:39:04 |只看该作者
新闻看到了,好像村民都愿意给打人的作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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