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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坚持上诉和申诉。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潇湘晨报此前多次报道该案进展。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在2022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事后,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2022年12月,淄博中院予以驳回。
路某某再次以原审“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直到今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该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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