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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听歌》作者:酌墓【2014年7月16日更新至8】 (美强,两攻一受,前期温柔后期冷漠受,明星骄傲攻,年下傲娇少爷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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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溺于美] 【首发】《听歌》作者:酌墓【2014年7月16日更新至8】 (美强,两攻一受,前期温柔后期冷漠受,明星骄傲攻,年下傲娇少爷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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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26: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白河_寒秋 于 2021-7-3 17:03 编辑

簡單來說,我想賺積分+我是原作者……

文案:

美强文,不过文中没有太过强调外貌描写。

传知书厌恶与人接触,然而自从十四岁那年听过赵阡陌的歌声,便陷入狂恋,甚至为了让赵阡陌的音乐之路走得更顺,而去打工丶放弃自己的学业去养他。可是,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十年後,传知书黯然离开,回归平凡,开了一间唱片店,养着一只叫阿才的白猫,无聊而悠闲地步入三十之年。

五年後,一个十六岁的美少年被传知书叫作「死小孩」,想走进传知书的内心,而他只装作不知。这时,传知书在赵阡陌的乐队Jupiter所开的演唱会中遇上旧友,辗转重逢赵阡陌。急於修补关系的赵阡陌抱着什麽情感? 已经疲惫的传知书要作何抉择?

多少情感,尽付一阙歌,静听。

鲜花鸡蛋

梅绽雪静初。  在2014-7-17 18:01  送朵鲜花  并说:赚分可以 但是别忘了填坑啊>_<
梅绽雪静初。  在2014-7-17 09:38  送朵鲜花  并说:开坑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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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27: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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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6‧22投票不足10万人……」大拇指在手机屏幕上往右方滑一下,又一宗新闻跳出来 :「大陆版西游记收视屡跌,网民怒插TVB《东张西望》仍晚晚宣传谷收视维稳……」传知书刚想点进去看内文,手指又滑一下,转去下一宗新闻 :「继沉船、铁路事故后,南韩一疗养院又爆火灾,21人死……」

古往今来,百姓对这些天灾人祸的事最是麻木,尤其是那些三餐不继的穷等人家。饭也吃不上,这年的收成也不知好不好,哪有空去管隔壁省有灾荒没有、死人了没有,哪去管王朝现在轮到姓什麼的人来管,只要这年秋收成果丰足就行,倒是秋后处决犯人的戏码很值得去看看。传知书是个现代人,发觉自己的品性跟古代人没什麼不同,别说是隔壁国的沉船事故、也别提印度又有多少妇女遭奸杀,就连看到香港有逆子杀母之事,他也眉头不跳一下,只用手机看过新闻标题就跳去下一页。

反正人间的悲剧也跟希腊悲剧一样,有特定的套路、过程跟不可逆转的结果,内容,还是同一堆料炒出来的小菜。

再下一宗已不是社会要闻,不知怎的跳到去娱乐版。这个手机程式是有点问题,不只有这情况,有次乾脆死机,非得关机再重开才能用。幸好传知书是个悠闲的男人,好说不好听都算是个老板,只是也没有手下,他自己一人身兼两角,店员也是他,好处是上班迟到也不会被老板骂。

传知书瞄了一眼,没点内文就从那程式跳出来,上网看别的东西。列车响起一道娇脆而生硬的女声,以粤英国三语提醒乘客到了什麼站、又要去哪个月台换乘别的路线。

在列车里他没有坐下的习惯,尽管外表是个有点粗糙、有点龌龊的男人,他实际上极不屑那些一进列车就直奔座位的学生、妇孺或者西装友。既是讨厌那种人,即便他那天累得要跪了,还是会挺直腰板,由天水围搭西铁到红磡,再换乘东铁到沙田,整整站足一个半小时,双腿铁打一样,就这样站了四年,一千四百六十个日子里头每天的三小时。

出了沙田站,他忽地觉得眼前很光。冬天很少有这种灼人的阳光,他眯紧了眼,左眼睑像有什麼浆著似的,以指头捻了捻,一定是早上洗脸不乾净,目屎也抹不乾净。三十岁的男人——尤其是既无老婆又无女友的——都会像传知书般把自己搞得脏兮兮。当然澡还是天天洗的,胡子就不一定天天刮,有时没什麼心情就三两天刮一次。买衣服吗? 他又不是大明星,不用抛头露面,身上的灰色卫衣就穿了三个年头。好在灰色,破头第一次穿,就有个死小孩问他是不是把家里的抹地布穿上身。明明是新的,还是脏脏旧旧的破样,结果穿了好些年,都是老样子,没变新也没变残。

五十大元买来的街边货,保暖还行,算是像样子了。

传知书穿著一条约莫八年前买来的牛仔裤,洗得脱色了,不管寒冬或炎夏,照样踢著一对人字拖,行过已经热闹的街市,拐弯转入一条卖杂货、卖文具、卖师奶衫的小巷,去到一板初露锈迹的铁闸前,猫著腰开了闸底的锁,毫不费劲地双手推上去,踏入一家小如豆腐乾,但唱片还算齐的小店。

四年如一日,每天十一点开店,开店后第一件事是打喷嚏。他天生气管不好,有鼻敏感,一开闸就尘飞扬。不知那些尘咋积下来,他勤快得年初一也走下来店里坐半天,没事干就拿一条边缘刷了毛刺的抹布,开一盘暖水,倒进半杯金宝绿水,抹抹正门进去右手边那方他常打趸的木台。若没什麼客人,就由低至高、从右至左抽出一张张唱片,抹去封面那层厚尘。有些唱片是他的老朋友,他都数得出几年间它们身上积过几次尘,可还是无人问津。

十几年前他的梦想还是开一间书店,养一只猫,给它改个有文学气质的名字,一人一猫镇日躲在书卷里,不怕外面风风雨雨。读书时看过那麼一句话 : 丈夫拥书万卷,何假南面百城。是从梁实秋《雅舍小品》其中一篇顺手拈来,那时真觉得是道理。想不到十几年后,书店没开成,在沙田这小镇开了一间唱片铺,猫倒是养得成。

那是一只说不出品种的白猫,模样出奇地乾净,双眼恰好是咖啡色的,耳窝、肉蹼都是粉红色。在传知书开店一年左右,这只猫堂而皇之昂首步入店里,一双猫眼轮番检视过略为潦倒的传知书,以及他身后一排排高至天花板的唱片柜,它彷佛轻哼一声,挺满意,然后软下身子伏在地上,猫尾盘著它的下盘,就在这里落脚。

传知书看这流浪猫漂亮得出奇,又见它没有一般猫的高傲,任他抱、任他抓肚子都不生气,便带它去邻近的宠物店检查、循例让它做了一次美容,就养起这猫。听宠物店的人说,这猫大概就一岁半,很年幼。

它对於名字最执著。本来传知书想叫它做「进宝」,它摇了摇猫尾,用背脊对著传知书,还翘起**,任他再逗都是不理睬。传知书仍不死心,硬要取上一个好兆头的名字,「大吉」、「大利」、「如意」、「吉祥」、「欧罗」、「美金」、「Yen」都用上,猫还是身子也不转一下,一旁有个死小孩[看著,都忍不住说 :「这什麼烂品味,别说是猫,连猪也不愿用这名字。」

「那招财好不好!」传知书想,要是这猫还耍性子,他就不要它了,可猫听到个「财」字,竟转过头来低呜了一声,扬起澄澈的猫眸,似是让传知书再说一遍。

死小孩见状,喜说 :「招?」见那猫没反应,他宣布 :「它是对『财』这字有反应! 要不叫它阿财……阿才? 用才华的才,好不好?」

阿才喵了一声,还是懂得先讨好米饭班主,把一张小脸偎入传知书的大掌,舔他掌心一下,才把肚子反给刚才出口相助的死小孩。当时还只有十二岁的死小孩虽然染了一头金毛,竟然很有童趣,五指在猫的肚子上弹琴,搔得阿才喵呜喵呜的咕哝著。

想著,阿才从传知书身后唱片横最高一层跃下,平安著陆於木台上,还打了个呵欠,一眼也不屑看自家主人,就跳下地,巡视业务。阿才没改坏名字,真正是只招财猫,因它相貌可爱,吸引不少小女生往他店里跑,玩玩猫,听听歌,有时也真会光顾,带走一两张唱片。算他传知书气数未尽,这附近是校区,小学中学各有三四间,光是做学生的生意就不愁了。

渐渐没多少人记得传知书这间店本来叫做Pluto,街坊只用「养猫那间唱片铺」代指传知书的店,可他不在乎,只要生意稳定,饿他不死,那麼要他把店名改成「大肥猪」也行。

阿才夜晚睡在店里。不过一个月里,有十多天传知书会偷偷捧它回家——之所以要偷偷,是因为他住在公屋,房屋署规定不能养宠物。

阿才不黏人,不撒娇,甚至比传知书更像东主。年轻女生来店,总是聚在阿才面前,喵喵喵的不厌其烦地逗著这白猫,心情坏的时候它一眼不瞧她们,心情好了就把前掌交到女生柔细的掌心里,很是讨好地低呜。跟它混熟后,它也大方,不摆架子,以后都跟你好。

这猫的脾气不错——传知书又抽著烟,靠在木台吞云吐雾,店里播放一队本土年轻乐队的作品。他听的歌很杂,欧美的乐队喜欢Steelheart、Queen、Air Supply、Bon Jovi、Bee Gees这些,主音都有一把高亢激昂的好嗓子,高音有种近於绝望的嘶哑,年轻时他试过听到落泪。台湾嘛,他最近特别欣赏林志炫。香港也有过不少好音乐,罗文、梅艳芳、张学友、张国荣、草蜢,近年非主流的有林一峰、林二汶,主流的陈奕迅也时有佳作。

「你又播这乐队的歌? 眼睛肿得像金鱼,没睡好还是被人寻仇打了一顿?」传知书翻著一本散文集,听到死小孩的声音就合起书,自绿色胶烟灰盅拈起抽了一半的香烟,半含著烟蒂处,飞快吸了一下,一口气往死小孩洁白的脸呼出去。一般不抽烟的人若遭了这罪,定是要咳个半死,可死小孩不只没有躲,任烟拂过他的烟,一屁股坐在木台,抢过传知书的半根烟,连连吸了几口,报复一样地喷上传知书的脸。

传知书的眼皮很浮肿,显得双眼又细又无神,好像天天没睡醒,其实他每晚十二点就要睡,翌日九点半才起床。死小孩的脸细白得很,用放大镜还找不出他脸上有一记痘印,可惜这脸看了四年,早就让传知书失去最初的惊艳,唯一使他注意的是死小孩脸上刻印的岁月 : 那时圆圆白白的、十二岁小孩的脸,现在变成十六岁少年的鹅蛋脸,下巴尖了,眼睛不再是天真的圆溜,头发亦从三年前的油腻金色染回黑色。

「又想抽免费烟,由下个月开始你要给我买烟的钱。」传知书说得很认真似的,嘴角有笑影,双手环抱空前,靠著背后的唱片柜。死小孩仍穿著校服,倾前来喷了他一面烟,把小半根香烟塞回传知书嘴里,无赖笑说 :「问你借口烟而已,还要计这些婆妈数? 何况要钱的话,我家里不是没有。」

「死小孩……」传知书拈起唇间的烟,往烟灰盅揿了几下,压熄火屑 :「我干嘛要吃你的口水。」

「真浪费,还可以多吸几口。」死小孩苦苦盯著躺在烟灰盅里、死尸一样的香烟,一双剑眉皱著,盈盈褐眸浮泛可惜之情。

传知书不记得死小孩叫什麼名字。那时他第一天开店,这孩子就来他的店当小偷,偷的还是邓丽君一张绝版唱片,二手的。他传知书是什麼人,十几岁就开始四出打工,尽管当年不过还是廿五岁的后生,已见惯世面,还捉不到一个十二岁的死小孩吗? 然而擒著这孩子的双手,看到他的脸,一触及那双悲愤、顽劣又焦灼的孩子眼,传知书松开手,打了他一巴掌,推他出店外,让他走。

隔了几天,那死小孩又来偷碟,这次是Eagles的一张二手唱片,下场跟上次一样,教传知书当场抓著。传知书没有用粗口骂他,也没有报警,两次都是拿回唱片,打他一巴,就放他走,整个过程一句话都不说。他向来不爱说话,近几年是连事情都不多想。

再过几天,死小孩光明正大进来,往木台放上一张五百元纸钞,说 :「我想买前几天偷过的CD。」

传知书收起银纸,懒散地行到最末端的唱片柜,踩上红色矮胶凳,抽出那两张唱片。把零钱跟唱片给死小孩时,他多口说了句 :「五百元是从哪里偷来的?」

「没,」死小孩那年还未染金发,一张脸长得可爱纯良,偏偏穿著油脂味很重的低廉T恤短裤,他抛了抛手中几个铜板,轻快地说起来,刚变粗的少年声音 :「那是我的零用钱。不过想试试偷东西后被抓上**的感觉。」

死小孩从来没问传知书为什麼不报警,要真是问,传知书也答不出来——事实上他很少能解释自己的行为,总是想到就做。人生不是一道方程式,也不是什麼正统历史,非得要有因再有果,之於传知书,他做任何事——包括开这间唱片店——都是兴之所至,故此要他解释他不报警抓人的原因,也实是解释不了。

一两张唱片在他心内不太重要。死小孩的样子没来由的使传知书心软,他想,何必为了一两张唱片——那几百元——把个小朋友抓上**、搞得人家留案底? 如果朋友知他这样做生意,一定要骂他白痴。

后来死小孩三不五时来店里走动、听歌,问著传知书现在播的是什麼歌,传知书是有问必答,相熟后倾囊相授,使死小孩听过很多同龄人根本不知的好歌。他曾跟传知书提及自己的名字,可是隔个几天,传知书就忘个清光,隐隐约约记得这孩子姓「史」。当死小孩不满传知书叫他「死小孩」时,传知书就会管他叫「史公子」,使死小孩啼笑皆非。

「今晚跟我去吃快餐,我老爸老妈去饭局,没人陪我。」死小孩勾搭著传知书的肩,传知书本身异常地抗拒身体接触,然而他看著这死小孩长大,把这孩子看作半个弟弟,就没那麼介意,只是身子僵了一下,说 :「你那些女朋友呢?」

「玩厌了。」死小孩咧嘴一笑,看著还是青青嫩嫩的样子,情爱关系比三十岁的传知书复杂百倍,两年前他对传知书说起把女友肚子搞大、后来给她几千元堕胎费的事,还是嬉皮笑脸,好似只是讲著一则不知从哪本八婆杂志看回来的浑笑话。传知书就当故事一样听著,好应该立於道德高地、对死小孩晓以大义,可他没有管闲事,听完后只笑了一下,说了句,你当不成老爸还真可惜。

「今晚不行。」传知书见有客人进来,曲起手肘轻轻撞开死小孩的怀抱,阿才摆起店主人的架子,优雅走到一群客人面前,微微伸出前掌,尤如一位让下人亲吻手背的王。

「要去看演唱会。」

「你又不带我去。」死小孩幽怨地说,双眼瞅著传知书那说不上好看、却轮廓分明的脸。

「我哪有那麼多钱买你的票。」传知书不想再跟死小孩耗时间,搔搔背脊,外八字脚的、拖慢脚步走去收拾唱片柜。这是他近年的嗜好,一有空就按歌手、年份、国家,或类型重新摆放唱片的位置。他卖的碟愈来愈杂,又接收二手唱片,同时卖著中港台、欧美、日韩的唱片,连粤剧都有,只要品质不差的,多冷门的碟他也愿意放出来卖。有些碟太过冷门,传知书就将它们当成家人,有空替它们抹抹脸,洗尘,心知不管过上几个十年,也不可能有别人来领走它们。

既然没人要,他要就好。唱片跟人差不多,但求有瓦遮头,有人肯要自己,还哪会管自己的主人是俊是丑。所以像阿才那麼俊的小猫,也不介意有一个邋遢如传知书的主人。

「去看什麼人的演唱会?」

「现在播的那队组合。」传知书蹲在地上,刚好抹净手上的唱片,看了一下,难怪如此熟悉,正是这队组合的处女之作。封面只有一个木星标志,画得有点简陋,胜在衬色鲜明。这是乐队成员自行设计的徽号,故他们坚持第一张唱片的封面必须用上,唱片公司拗不过这群年轻人,后来还是妥协。幸好封面没影响唱片销量,这第一张唱片还是卖得不错,在当年新人组合之中,是卖得最好的一张。

「哦,Jupiter。」死小孩随著音乐摇头摆脑。传知书常常去看演唱会,有时也大发善心请他一起去,偏偏从来不请他去听Jupiter的演唱会。他实在不太介意,这时又跟传知书搭话 :「当初人人不看好这队Band,没想到都成立了九年。」

九年只是Jupiter正式出道的年期,要论成立的话,已有十四年。音乐声停了,传知书随手拿起一张唱片去播,就是Platters的Sixteen tons,那道磁声的、低沉的男声每每使传知书听得发麻,像喝了一瓶红酒一样。音乐也会醇得使人想打嗝。

正文·5225字

鲜花鸡蛋

梅绽雪静初。  在2014-7-17 09:46  送朵鲜花  并说:更新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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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28: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1 编辑

2

死小孩赖在他店里不肯走,传知书乾脆把钥匙交下给他,让死小孩看店拉闸,就不用提早关门。这不是他第一次这样做,故不担心死小孩会手脚不乾净。死小孩先回家换回一身长袖卫衣丶牛仔裤跟球鞋,再来传知书的店,抱着阿才,幽怨地坐在柜台後。传知书想,阿才之所以那麽亲近死小孩,或许是他们的个性跟模样均挺相似,特别是那双滚圆的丶如沙漠般的褐眼。他忍不住轮番摸摸死小孩跟阿才的头,摆起饲主的姿态,说 :「你们乖乖看店,我今晚看完演唱会很晚才回家,明早不做生意,你明天放学後来替我开店後再走。」

死小孩不情不愿地哼了一声,算是答应,等传知书刚转身要走,又低说 :「真的不带我去?」

「明天请你吃冰淇淋。」

传知书对动物跟小朋友都特别有耐性,他知道死小孩不会真的怨他或气他,因为他喜欢这间店 : 无论外面发生什麽事,这里只会日复一日的播放音乐,唱片柜打理过後一再积尘,白猫在唱片柜之间跳来跳去,店主的手肘支着木台,低首吸一口烟,驼着背,只仰起头轻轻呼出团团白烟,彷佛从来不会变。

就是这一种不变抓住死小孩的胃口。传知书很清楚这点,认为他和死小孩亦是各取所需,每次使唤他做事,也从来无罪疚感。

他从沙田搭东铁去红磡,列车开门时,车厢里头的人群跟月台黄线後急欲上车的大军碰撞,摩肩接踵间传知书不时歪转着肩膊躲避,尽可能不碰到任何人的身体。他深深厌恶他人的一切 : 烫伤人的体温丶黏腻的皮肤丶酸臭的汗味丶乾草似的头发丶湿热的吐息。他跟那些人一样,但他深深厌恶这些同类,以至因为这个缘故而压抑性需求,多年来一直是个无性之人。

他的人生很简单,风平浪静,有音乐,有啤酒,有香烟。跟少数人互相利用,让人生过得更顺。成熟并卑劣。

演唱会八点在红磡体育馆开场,他七点就到了。下班时间的铁路站,你不走,後方的人群会簇拥你走,随波逐流便行,也不用细思等下要去哪里。传知书出闸後第一眼就见到站外商场平台的麦当劳,插着裤袋,踢着脚上的人字拖步向那处,哪知行了几步就被一只手把着他的手肘,他转眼一看,是一个面容淡雅丶不施脂粉的年轻女子,最招摇的是一头刺猬状的白金短发跟一身黑沉沉的中性装束。

传知书半张着嘴,女子以为他认不得她,气恼地拳打他的肩头,呶着嘴说 :「只是几年没见,就忘了我? 你这死人到底去了哪里,五年前说消失就消失了,要不是我跟你搭同一个车卡,由九龙塘站开始就在一旁打量着你,还见不上你一面。」

这个女子叫做小菲,传知书忘了她的全名,但没有忘了这个人。之所以说不出一句话,是因多年不见,这个女子的脸容跟打扮也丝毫毋改,犹如昨日模样,明着已是三十几岁的人,还像个成年不久的小女孩,他挣开小菲的手,强笑起来,轻松地说 :「我又不是什麽大明星。小菲,好久不见,只是想不到几年过了,我现在像个麻甩大叔,你却一点都没变过。」

小菲性情爽朗如男子,私下激动时也粗口横飞,她这时挽着传知书的手臂,说 :「还说没变,我前两年就做了老母,生了个只会喷口水的脏小鬼,顽皮得很,生块叉烧出来好过生他。」

「看来你跟Gany过得挺好,结婚了没?」

小菲鬼祟地看看四周,低声说 :「在法国结婚的,没有对外公布。」

「难怪新闻从来没报过。」传知书做这行跟音乐有关,时常入货,就是没兴趣留意,可娱乐圈的消息从来不停竭地传入他耳里。小菲打扮前卫,但只是个喜欢音乐的普通人,中学时期有缘结识了Gany——乐队Jupiter的吉他手,两人分分合合相恋多年,想不到终於还是成了夫妻。

小菲顺着传知书行去麦当劳,因晚饭时间,座位都满了,两人各买一份套餐後,就去红馆外的空地找个座位,饱餐一顿。虽距离演唱会还有一小时,红馆外已布满不同歌迷组织,各有自己的纸板丶挂饰丶标记,旗帜鲜明,要是不说,传知书还以为自己身临校际运动会现场丶看到一大群啦啦队。

「最近混得好吗?」小菲已为人母,吃起东西来还是不顾仪态,大啖着汉堡包,嘴边有茄酱迹。传知书拿起一张餐纸为她擦擦,因他识了小菲有十年了,故在她面前不会端出防范外人的态度。

「我最近去工业大厦做保安,打着散工,挺空闲,饿不死的。」传知书有一根没一根的吃着薯条,如含着一根香烟,抬头望天,整个人笼罩於丝绒一样的宝蓝色之下,身边人声似近还远,好像在作梦。

「你去做保安? 又不是阿伯,干嘛去做这行业?」小菲猛摇着头,向第二个鱼柳包进发,说 :「我不信。你好歹是个大学毕业生,去做保安,会有人请你吗? Over qualification吧。」

传知书的笑声没有灵魂,重逢故友,心里复杂。这些年天天起床丶刷牙丶洗面丶搭车丶开店关店丶吃饭睡觉,生活比小学生还刻板。学生的生活刻板而不苦闷,他们对未来有各种期许,他们暗恋长相出色的同学,幻想长大後要做这事丶做那事。可传知书不同,他只是一个步入中年的男人,不再有梦想,不再有新鲜,不再有期望,他太清楚自己的人生今後每日都会如此度过——假如他那间小小的唱片店不倒闭。

他比很多人幸运,不用睡在大街,养得起自己跟父母,只是也不会有人羡慕他的生活。在这种苦闷的日子中偶遇从前故友,他想起太多久久不曾想起的事,发觉那些事仍栩栩如生,就像小菲那张多年不改的容颜,清晰得让他厌恶。是以那种重逢故人的喜悦淡下来,传知书只想快点熬到演唱会开场,他买的是最廉价的票,座位在最高的山顶层,距离舞台也最远,远得连歌手的身影都看不太清楚,只有一指节的大小。而小菲是Jupiter成员的家属,想必坐在最前方,如此一来,演唱会一开场,他们就会分别。

「你儿子叫什麽名字? 有照片吗?」做了母亲的女人不管口里怎样骂儿子,还是无法自已地深爱儿子,传知书特地选了这话题。

小菲果然甜笑着,用手机开出儿子的相片,相中一个白胖的小鬼坐在公园长椅,穿着一身庞克风的小皮衣跟牛仔裤,有一头栗色的鬈毛跟深绿色的双眼皮大眼睛,笑得很顽皮。

「马霏雪,乳名叫大菲,算他幸运,遗传了他老爸的鬈发跟绿眼,还有我的酒窝,我们夫妇俩最好看的部位都堆在他脸上了。」

传知书噗一下笑起来,说 :「老妈子叫小菲,儿子叫大菲,将来再生了儿女要叫二菲三菲吗?」

小菲轻轻啐了一声 :「老娘生孩子那麽辛苦,当然要恶整一下这小鬼。不说我的,你那年走了之後,阡陌很担心你,到处找你,可是你连电话号码都改了,他差点就要报警,以为有什麽人谋杀你了。今日难得再见,你就去见见他,让他别挂心你了。」

「什麽挂心不挂心,我又不是小孩子,」传知书说得隐晦,夜色掩去他的假笑,倒是对小菲的儿子产生兴趣,打从心底喜爱这个精灵的胖小子,说 :「当年我家出了点事,心情不好,想找些新发展,又见他们那麽忙,省得再烦他们。廿四五岁的大男人了,要走,难道还要你们玩家家酒似的请我吃饭吗?」

小菲见传知书看相片看得入神,就把手机给他,让他自己翻页 :「可你有必要连手机号码都改吗? 这麽多年都没再联络我们。那时你一直跟阡陌住在一起,他还问我们,是不是他无意中得罪了你,你才不告而别。」

「不是那样,我手机被扒手偷了,电话卡跟你们的手机号码都没了,还能到哪里去找你们。」传知书很节俭,事实上十年没换过手机。这年头人人都用智能手机丶玩apps,可他嫌麻烦,更讨厌用whatsapp这些手机程式,感觉如此一来如同受人监控,想喘息的空间都没了,所以不管死小孩怎样说服他换手机,他也死活不肯换。幸好今天出门前一时大意,忘了拿手机。

「是吗?」小菲半信半疑。

「今晚看完演唱会後我还有点事要做,没时间见阡陌他们,你就代我向他们问好。」传知书打着呵欠,搔了搔下巴,昨晚又没有刮胡子,这时都长出铁青的胡渣。一个脸也不洗的大叔,一个全身上下衣物加起来还不够二百元的男人,真是不值一提 :「你就跟阡陌说 :『你的老友知书活得比小强还好』,我一个大男人还不会照顾自己吗? 不用见了,我知道他过得很好,我有看新闻。」

阡陌,赵阡陌,是乐队Jupiter的主音,也是传知书的多年好友。因为识得太久,传知书近年又极是善忘,已经忘记他们第一次见面是何时,只是懵懂记得自己的青春岁月跟这个名叫赵阡陌的男人分不开。

传知书一直很想变成一个冷淡丶麻木丶善忘的人,这样活得比较轻松。开心的事,烦恼的事,咬咬牙熬过去了,过一阵子完全忘掉,再吸纳眼前的新事物,厌倦再忘记。他很成功,他变成了过往的自己会很鄙视的那种人,收获了幸福。

小菲没说什麽,直至开场前十五分钟,他们决定进场,她搭着传知书的宽肩,要带他去前方的特等席。传知书想也不想就拒绝,原因是手上的票是用自己的血汗钱买回来,说什麽也不能浪费。小菲苦苦相劝不果,末了叹气 :「你以前多好,老好人一个,虽然有点烦,但决不会像现在一样拒人於千里之外。」

「我现在年纪不小,没那麽多精力搞那些飞机。」传知书心想,五年前离开赵阡陌的家不久後,他曾去过看Jupiter的处女演唱会。当时运气很好,坐的是中等席,也不曾碰上熟人,今日真倒霉,偏偏碰上小菲这个讲义气的女人,就这样让她缠了一小时。

「完场後在红磡站的七仔前面等我,我还想跟你叙旧,一於落去尖沙咀,不醉无归。」小菲虽是个纤细的女子,力气不输男生,这时他们仍坐在长椅,她一条手臂压上传知书的肩,暗暗施劲,勒得他呼吸不畅,只好先答应了再说,心里盘算要放她飞机,完场後搭巴士回家。

话虽如此,跟小菲分别後的传知书再三细思,想到演唱会完结也该是半夜十二点,让小菲一个女人等他,他又做不出这种懦夫行为。对了,怕什麽? 当年走得鬼祟,不是怕什麽,而是省得大费周章地向大家说谎,是以找了个借口出外後,再也没回去他跟赵阡陌住的地方。五年前都无所顾忌了,何况是五年後? 这次就跟小菲好好聚一次,好聚好散,以後再挥手拜拜,无後顾之忧,而且小菲虽然有点爱管闲事——跟以前的传知书一样——却远远算不上讨人厌。

传知书坐在全场最高丶最後的一排,底下人群黑压压的,只有萤光棒随歌声节奏挥舞,随风摆柳。或激昂或抒情的旋律,一句句午夜梦回间也说得出来的歌词,只是遥远的舞台中,那些弹乐器的人连传知书也开始认不出来,台中央一个裸着上身丶穿着低腰破烂牛仔裤丶又跑又跳唱得声嘶力竭的长发男人,是连面目都看不清。

不知道下一个五年後他还会不会入场来看他。五年前仍然想看清楚他们的面目,因为舍不得就这样分开 ; 五年後,传知书觉得那些都不重要,残馀的眷恋使他只要跟赵阡陌待在同一个空间就满足。再过五年,是不是只买他的唱片就满足? 五年後的五年後,是不是即使听不到他的歌声,都能无聊又充实地活着,直至死亡。

传知书忽然觉得自己很无聊,花二百元入场,竟然在发呆丶想些不着边际的事,都怪小菲。如果没碰上她,他就不会作出那麽多假设。肉体留在会场里,灵魂早就飘回家里,传知书很想现在就离开,回家前光顾一下小贩档,买些鱼蛋烧卖丶买一盒糯米饭,明早照样去开店,反正他还有两把後备钥匙,用不着等到死小孩放学回来替他开店。可他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至少等会儿跟小菲碰面,跟她说清楚再走,省得她一个女人家深夜还在铁路站呆等着他。

「我终於丶失去了你,当我的人生第一次,感到光荣……」

就在传知书再次神游之时,一道高亢的歌声硬是刺入他的思维,他才发觉舞台黯淡,只有台中央散射酒红的淡光,赵阡陌在唱solo,远远看去,他穿着一身低调的黑西装,一头长及肩的黑发全往脑後梳,简单束起,垂在後背。传知书没有多留心歌词,只知这是赵传的《我终於失去了你》,心想那都是什麽年代的歌,还是台湾歌,这个年代的年轻人懂欣赏吗?

直白的歌词缺少现代人最爱的暧昧意境,就连故事也十分老套,说的是一个终於闯出名堂的歌手失去一直守候他的情人。一心一意的真情太过沉重,以前传知书是挺喜欢赵传的歌,後来受不住歌词的赤裸,他就不忍再听赵传的歌。

然而出乎传知书意料,一曲唱毕,观众爆发出阵阵尖叫与哨声,台中心再度亮灯,他看不清楚赵阡陌的表情,只听到他致谢。很多人认同Jupiter的能力,他们出道多年,从来没爆出抄歌丑闻,主音又是一名实力歌手,这五年来,本身绯闻不断的赵阡陌也再没有传出桃色新闻,甚至有记者猜度他中途转基,牵强地说赵阡陌跟其他队员有一腿。传知书看了这些比连环画更精彩的故事,就当是茶馀饭後的小事,心中暗笑 : 赵阡陌以外的三名成员在几年前就有稳定女友,又怎可能跟他搞上。

不过,大家也默认,若非Jupiter的成员全都长得俊美出色,这队组合绝不可能吸引那麽多女歌迷。难怪纵使他唱了一首老歌,其他年轻歌迷也受落,因为赵阡陌的外表太招人着迷。现在的赵阡陌能唱到赵传的高音,音色清亮,稍嫌不够厚实,可这也是时间问题而已,再过几年,赵阡陌定能再上一层楼。

传知书与Jupiter再无半点关系,可是看到他们发展顺利,见赵阡陌的实力更胜五年前,他是一块黑暗所无法掩藏的美玉,即使沉在海底,也会被他的伯乐捞起。而传知书则是一块丢在路中心也无人想拾起来的石头。云泥之别,使传知书的内心安逸,那让他不会再胡思乱想。二十年後,他想他依然会来看Jupiter的演唱会,看赵阡陌,到时候赵阡陌或者已经结婚,有儿女,但只要他仍然活得精彩,传知书也就心足。

他们都在对方所看不见的地方活着,努力着,而他们都知道对方尚在人间。这样就够了,传知书在完场前一小时离开,在寂静的红馆外抽了半包烟。他平时抽烟很有规律,只午後抽两根烟打发时间,像今天那样抽了半包,连他自己都惊讶,打定主意之後几天都不抽了。

他真是个怪人,天天抽烟还没有培养出烟瘾。有次跟死小孩打赌,比赛戒烟,一星期也没抽过一根,最後还是死小孩烦躁得不行,认输了。

最初抽烟只是为了打发时间,填满那些空白。他太空闲时就忍不住想起往日的事,而他不想再记起,就抽烟,盯着面前朦胧的烟雾出神,终於想不起烟以外的事,因而有了天天抽两根烟的习惯。

他看看手表,见时间差不多,悠然行去红磡站等小菲。

正文·5385字

鲜花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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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28: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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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又等了十五分钟,小菲才小跑着过来。她双颊微红,在传知书面前弯腰按着膝盖细喘着气,问 :「你怎麽这麽快就出来? 我一完场就跑过来,还不够你快。」

传知书拍拍她的背,让她顺气,心里盘算要怎解释,又觉得无奈可笑,本来重遇故友应该乐事,他却不知说了多少个谎话,不差在多说一个 :「我怕完场时太拥挤,就早了十分钟出来。你也不用赶,我又不会跑了去……」

「十分钟?」小菲尖声说,又紧握传知书的手腕,沉声问 :「真的只有十分钟?」

传知书跟小菲认识已久,她没错是只小辣椒,可是为人疯疯颠颠,鲜有认真的时候,这还是传知书第一次被她质问,一时吓得懵了 :「……也有可能是十五丶二十分钟,出来的时候没留意时间。」

小菲气极松手,未几又双手叉着腰,宣布 :「总之你现在就跟我去酒吧去玩,可别拿我儿子当借口,我早就叫我老妈今晚替我看管着他,所以我就是玩通宵也可以。」

事已至此,传知书知道他跑不掉要陪小菲半晚,耸耸肩跟着她走 :「通宵是没可能的,我明天要上班,不过陪你到三点多也不是不行。走吧,西铁还有尾班车,现在搭车去尖沙咀。」

「不用,Gany说夜了危险,不放心我,安排了车接送我们去尖沙咀。」小菲领着传知书走出西铁站,传知书想到一个不妥之处 :「怎麽你刚刚是搭铁路过来? Gany不至於穷得连私家车也买不起吧。」

小菲也很顺口地接下去 :「我不爱搞派头,又没**。我就算成了他老婆,也只是个普通人,普通人出入都搭公共交通工具,不是吗? 只是现在晚了,他才逼我坐他安排的车,我反抗不了。」

这番话说得合情合理,传知书也就没再多讲,跟着小菲过了五六条马路,差不多行了三个街口,才见到一架全黑色丶茶色玻璃的私家车停在一间关了门的五金铺前。因夜深之故,店都关门,整条街静悄悄的,就只有他们跟这辆车。传知书走到车子的後座旁开门,刚想转头叫小菲先上车,就被她一掌推进去,整个人伏在後座,小菲敏捷地把传知书双腿抬入车里,车门就自动关上,车窗降下一半,传知书听到小菲愉悦的大笑声 :「还不让我骗到你? Gany等会儿来接我,至於你呢,就跟司机先生好好叙旧,改天要请我吃饭!」

「喂,小菲!」传知书还未说完,车就飞驰起来,加上夜色已浓,更看不清小菲得戚的脸容,传知书低咒一句英文粗口,就听到前座的司机轻笑说 :「知书,什麽时候你也会说Fuck了?」

刚好驶到红灯前停车,司机脱下军绿色的鸭舌帽,一把仍有点点碎闪粉的深褐色长发划下一个优雅的弧度,垂在主人肩背上,发尾因帽的压逼而带着微鬈。赵阡陌转过头来,近看他的脸仍是光洁无瑕,连妆容都洗去,那张脸像个大学生——尽管他事实上没读过大学——他一双眼尾上扬的褐眼笑得弯弯的,说 :「知书,好久不见。」

传知书一看见赵阡陌的脸,冷静而刚硬的心提得老高,理智上,自从五年前不告而别,他就知道这生不会再见到赵阡陌,感情上,他梦见过太多再见赵阡陌的情形——是在一间餐厅中无意偶遇 ; 或是赵阡陌误打误撞来到传知书的小店,笑着跟他说 : 传老板,别来无恙吗 ; 或者他们理所当然地住在以前的地方,在洗澡後一人手拿一罐啤酒,地上散落曲谱与歌词的初稿,讨论到深宵,彷佛传知书从来没离开过。

就是没想到会在这次演唱会後,在红灯前停下来的一轮黑色私家车中,他再见了赵阡陌。假如他们曾经是一对情人,他们会笑着拥吻,或者扯对方的头发诉说着恨意。可是他们只是相识了十几年的朋友——甚至是从来没有过节就无端不见几年的朋友——传知书应该要作出什麽反应? 他对赵阡陌讲的第一句话很重要——很重要吗?

「你过得怎麽样?」——我曾经最亲爱,最珍重的朋友,你过得好吗?

赵阡陌没有答他的话,因为红灯转为橙灯,他面向前方,待绿灯一转又驾车了。

车子上了高速公路,传知书不会开车,但他会看公路的指示牌,分明指向旺角的方向,不是去尖沙咀,忍不住出声 :「不是去尖沙咀到酒吧喝酒吗?」

「酒吧? 谁说要去酒吧?」相隔五年,赵阡陌跟小菲一样,似乎样貌性情也没什麽改变——只除了那把留长了的头发——他照样我行我素,听不进别人的话 :「去什麽酒吧,太吵,都无法好好说话。没见那麽多年,难道你不想好好谈一下吗? 想喝酒的话等会儿我停在便利店前,买了再回我们的家喝。」

「家? 『我们』的家?」也许太久没见,他跟赵阡陌沟通不了,跟不上对方跳脱的话题,心有疑问又不敢讲出去,吞吞吐吐,像个少不更事的孩子,连传知书也讨厌自己,终於还是头痛地捏着眉心,说 :「等等,什麽家? 你的家? 你还在开演唱会,这样……」

「今晚就是尾场,你不知道吗?」赵阡陌淡淡地说。

传知书是知道的,只是再见赵阡陌,纵使面上镇定,心里如翻起巨浪,觉得自己在他面前如赤裸着身子,没有一点安全感,真想用一个斗蓬遮着身体,真不想对上赵阡陌那澄澈的褐眸。赵阡陌五官里最好看的地方便得数眼睛,那种深浓得化不开的褐色,如一个咖啡旋涡,将人卷进去,连自己都忘掉了。所以自那以後,每当传知书遇上褐色的眼睛,就不由得深陷其中,做出许多不符合原则的事情,只是怀念着同一种颜色。

「但『我们的家』是什麽意思?」传知书尽量表现得自然,却觉得自己的立场委实奇怪。他和赵阡陌分开之前并无不和,当年他跟同住的赵阡陌说他跟父母申请了公屋调迁,由元朗搬到天水围一间较大的房子,要准备搬屋的事情,所以半个月不回来。赵阡陌听了,没什麽表示,只说了一句好,传知书知道那时赵阡陌正值当红,同时跟年轻的女经纪人及几个少女模特儿约会,心想他爱情事业两得意,又怎会分神注意他这个相识多年的好友? 於是光明正大收拾行李,只留了十几件衣物,懒得带走,就这样走出了他跟赵阡陌住了几年的房子,走出赵阡陌丶Jupiter的生活。

当时传知书觉得自己真潇洒,没想过会再见赵阡陌他们,没想过再见面时要撒多少个谎话丶又要解释什麽,现下霎时陷入窘局,他只怨自己不该来看演唱会,或者应该带死小孩来,多一个外人在场,也好应变。

「就是我们的家。」

赵阡陌不愿多说,传知书苦思冥想,记起五年前他们住在九龙城一间私人住宅。那是Jupiter的公司所安排的住所,因传知书早在Jupiter出道前就认识赵阡陌,在他们走红前就跟赵阡陌住了一段长时间,Jupiter的公司才破格让传知书一个圈外人跟赵阡陌同住。可是现在Jupiter已是当红男子组合,有一定江湖地位,身为主音的赵阡陌要买独立别墅也该绰绰有馀,怎麽还屈就他们以前的小套房?

「我一直住在那里。我一个人住一间两房一厅的单位就够,所以一直没有搬家。你的房子跟以前一样,你的衣物我每季也翻出来洗一次,等下回去你可以穿。这几年我偶尔见到一些衣服,觉得适合你就买下来,你还可以试一试新衣服。」

传知书一阵头晕,真宁愿跟小菲去喝酒,胜过跟赵阡陌谈论一上他一点都不明白的事。什麽叫做替他洗衣服? 什麽叫做替他买衣服? 赵阡陌向来不会做家务,极少关心音乐以外的事,故此学生时代的传知书就练出十八般武艺,做饭丶打扫不在话下,甚至是套棉被丶每季更换衣服等事,也是由他来做,由此赵阡陌只须费神工作丶应酬,没日没夜地做音乐,後来几乎一星期也没时间跟传知书聊天十分钟。

而这个人现在跟传知书聊起家务事,使传知书一阵不寒而悚,更觉得赵阡陌变得非常陌生,在他面前直是手足无措,神经紧绷。他直觉赵阡陌有点反常,就不敢直言,只是委婉地说 :「阡陌,我明天一早要去湾仔上班,不能迟到,去九龙城不太方便。」

「难道去天水围又会很方便?」赵阡陌反问,挑挑眉说 :「小菲说你在做保安,真的吗?」

「哦,是的。」

「那你当初为什麽要去读大学? 你当年还是文学院的学生,去做什麽保安,有更多能做的工作。」

「市道不好。」

事实上传知书到了廿一岁才去读大学,亦即是比一般人迟了三年,原因就是赵阡陌。他们在同一间中学相识,赵阡陌志在音乐,中三辍学,当年哪有人料到他是天王巨星的料子,只把他当成一般读书不成的废物,还被父母赶出家外。赵阡陌无处可去,只得一边打工丶一边找志同道合的人组乐队,有时一日才吃得下一顿饭。

传知书那时则是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未察觉到自己对赵阡陌有异样情感,只知不能眼白白看着他过得如此潦倒,於是偷偷打工,试过去派传单,试过去快餐店当侍应,笨手笨脚的每天被经理骂得狗血淋头,就这样养了赵阡陌四年。身在如斯困境,传知书愈挫愈勇,阅历比许多同年人要广,考试答题更是得心应手,有一般学生所缺乏的视野,竟然还能够升上去,成绩更为优异。

直至传知书考大学那年,一间电视台举办了为期一年的歌唱比赛,优胜者能取下某间唱片公司的一纸合约,当时已组成两年的Jupiter毅然参赛,赵阡陌难以腾出时间打工,传知书身兼数职,後来胡乱考大学,成绩一团糟,当然考不上。传知书的父母多年知道儿子在养一个不成才的赵阡陌,这次他考不上大学,终於触怒父母,就在Jupiter胜出比赛丶取下一纸合约的那晚,轮到传知书被赶出家。

那之後他住进赵阡陌的小公寓,继续打工跟自修,花了两年时间储够头一年学费,他才去再考大学,终於考上了香港大学。之後Jupiter愈来愈红,赵阡陌慷慨地为他出了馀下的三年学费,整整十二万,不用传知书归还一分一毫,只要他继续跟他同住丶为他打理日常生活。

传知书读完大学,说得难听点就是利用完赵阡陌了,就决定搬出去,不再当赵阡陌的佣人。本来是自愿的事情,在做了十年之後就觉得烦厌,不管付出多少,还是只得到赵阡陌的一个背影丶一个微笑,最极限也是一个轻轻的拥抱。可是,他最初是为了得到赵阡陌才为他做各种事情吗?

回想起来,那时的传知书并不贪心。那是一股纯粹丶毫无杂质的傻劲,他一股脑儿为某个人付出,单只想对方成名,因为他相信,他没有看错赵阡陌这块料子。可是到了赵阡陌达成心愿丶上了高位,传知书渐渐不甘心当一个付出者——付出後也没有人特别感谢他的丶那麽可悲的人。

传知书否认最初的自己就是那麽贪心的人,但又无法不承认後来的自己的确是那麽龌龊而傲慢,彷佛他付出了丶他施恩了,如此赵阡陌必须感激零涕,以身相许,或是只爱他一人。

真是自私丑恶的付出。

可能就因为後来传知书在赵阡陌面前,愈发感到自身的可耻与低劣,受不住这种卑微的活着方式,才选择离开赵阡陌,让自己彻底变回一个普通人,从此与赵阡陌断绝来往。这几年活得不特别快乐,还没有他为赵阡陌活着时那麽充实快乐,可是悠闲自在,也不再需要汲汲营营地打工,每日只经营唱片店,做的是街坊生意,他觉得这才是属於他的世界。日後觉得无聊就多养一只狗,最好是史纳莎,小小的一只,不然真怕它把阿才给吃掉。

「想什麽,想得那麽入神? 到了。」传知书看去外面,不远处隐隐看见一座珊瑚色的大厦,因夜色四合,看不清大厦外墙有没有变旧了,但的的确确是住了四年的地方。赵阡陌把车泊在屋苑里的停车场,两人行一层楼梯上平台搭升降机。赵阡陌进去後没有动作,传知书一时想不起两人当年住在几楼,呆呆地问 :「几楼来着?」

「真的忘了吗?」

「嗯,忘了。」传知书直认,毕竟五年没有回来过,他的心静如止水,服侍阿才这只猫主子,又有死小孩骚扰他,失去赵阡陌的生活并不枯燥,只是平静得有点无聊,不料他也真的逐渐放下过去的事。

赵阡陌面色一沉,又掀起一抹淡然的微笑,经过传知书身边按下「17」。赵阡陌刚才还在舞台上表现,他发亮丶他的形象在传知书面前从来高大,可两人一靠近,传知书总会发现赵阡陌事实上比他的骨架略小,也比他矮上小半个头。两人距离太近,赵阡陌身上还留有化妆品的淡然香气,使传知书一阵别扭,不着痕迹地退後一步,抵受不住沉默,又无话可说。

传知书觉得赵阡陌在生气。心情好时,赵阡陌会拉着他天南地北聊一个下午,笑得灿烂,像一个天真可爱的弟弟。然而传知书想破脑袋都想不出赵阡陌有什麽原因要生他的气。对於赵阡陌而言,他传知书只是一个纠缠多年的追求者——到後来赵阡陌确是知道传知书对自己有不寻常的情意,可赵阡陌选择无视——则当年传知书识趣地退场,赵阡陌也没有吃亏。

「出去了,别再发呆。」

升降机开门,赵阡陌握着传知书的手腕,步向一道雕了枫叶花纹的银闸。那就是所谓的「他们的家」。

正文·47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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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2 编辑

4

赵阡陌让传知书先去洗澡,洗过後,见赵阡陌已拿了几罐啤酒放在茶几,招呼他边喝边等,然後就回房拿衣服去洗澡。

传知书半躺半坐的蜷缩在浅蓝色的沙发上,推开一边沙发上的窗子,让凉风吹乾他半湿的短发。这天不太冷,然而在冬天洗澡後丶还湿着头发吹风,到底有点寒意。五年没回来,这间屋的陈设变了很多。入伙时,家俱都是现成的,上一手留下来,那批家俱已不见踪影,就连本来老旧的粉墙色墙壁也重新铺上米色墙纸。

一系列木家俱。传知书记得以前有段日子,很喜欢去逛宜家家俬,每一季的宣传册都拿回来,见到小册子里有喜欢的单位就撕下来,贴上自己房里的墙壁,想着 : 日後有钱了,就要把房子改成这样的设计 : 简单明净,富现代感。现在当真置身於这样完美设计出来的单位,他盯着客厅中心浅灰色的厚地毯,觉得这一切太虚幻,太不像一个家。

一个家是怎样的? 尽管父母已经原谅了他,他仍没有选择跟父母同住。搬屋的事是真的,但那不是在传知书大学毕业那年,而是早在他读上第二年大学那时。当时弟弟传达礼十二岁,最小的弟弟传恭谨刚出生,本来他家的单位只能容下三人,那时已是一家五口——当然实际上只住着四人,因为那时的传知书已跟赵阡陌同住。

父母决定以五口的名义向**申请调迁,从元朗的小公屋搬到天水围的新型公屋。传知书没有将这事告诉赵阡陌。赵阡陌太忙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知道要怎样跟他说。自从赵阡陌成名,传知书在他面前就愈发觉得自己矮小,自己的角色也尴尬起来。他跟赵阡陌是好朋友? 是的,可是论友情应该不及Jupiter其他三位成员,毕竟他们四人是出生入死丶打拼天下的好兄弟,而他,不是。论爱情? 赵阡陌是个异性恋者,直得不能再直,传知书自己又不是一个同性恋者。

应该说他因为一些事而恐惧同性恋,只是无可救药地被赵阡陌吸引,这份感情令他迷惑又痛苦,既不想跟赵阡陌开花结果,也受不住赵阡陌跟其他女人好上。

传知书想得头痛欲裂,还是以香烟镇定心神,点烟时,他自己也数不清楚这是今晚点的第几根香烟,真是疯狂,他恐怕吸了一个月份量的烟。他很讨厌尼古丁的臭味,只是爱上那种连灵魂也彷佛随白烟而分解丶远飘的出神感,在吸烟的时候可以什麽也不用想,颓废的快感主宰全身,他无神的双眼一一略过薄屏电视丶玻璃饭桌丶木茶几丶黑白无数字圆形挂钟,以至储物柜玻璃门背後,那一张张有Jupiter丶有传知书丶有赵阡陌的旧照片。

什麽事都没所谓。他想起Queen的Bohemian Rhapsody。迷幻的歌剧腔混音,悲痛的自白,那个杀了人丶将被处以死刑丶仍叫妈妈别担心的少年,简单的琴音诉说少年即将要死的悲惨命运,他说,妈妈,他不想死,他也不想把妈妈弄哭。最後,他以幽怨的转音唱着 : Nothing really matters to me / Any way the wind blows……

赵阡陌一定听过这首歌,可是他怎麽感受不了「让一切随风而逝」的凄美? 故事在五年前完结是最好的,传知书成就了赵阡陌的Jupiter,赵阡陌成就了传知书的大学学位,各不相欠,是缘是分都算清了。

传知书眼神迷蒙,夜色与街灯融合,方才舞台上的射灯仍似实似虚在传知书眼前一再上映,可惜他坐得太後,看不清,也庆幸他看不清楚,那麽要忘掉一切也很快,可能隔两天醒来,他已经不再记得在演唱会上看见过的一切画面,只能记得,赵阡陌活得很好。

「你在做什麽!」

赵阡陌夸张地大叫,穿着中袖薄衫跟长棉裤,大步来到传知书面前,双手把着沙发椅背,堵着半躺着抽烟的传知书。传知书被他吓出一身虚汗,惊魂甫定,反问 :「我做了什麽大事? 你怎麽气成……」

「你他妈的在抽烟!」赵阡陌夺走他身上的香烟,压在传知书拿来垫烟灰的报纸上揿熄了火,丢进垃圾桶。

传知书的惊讶使他无法动怒,印象中赵阡陌以前抽烟抽得很凶,没灵感时可以一天抽一包烟。他说,他第一次抽烟时才十一岁,是偷他父亲的烟。传知书不太讨厌烟味,只是不时苦口婆心地劝赵阡陌少抽烟,买过不少代替品回来,说服他戒烟,可赵阡陌只当成耳边风,听过就算,还振振有词地说 :「我要不抽烟,就没灵感写歌。没创作,就没收入,那你读大学的钱我又怎赚回来? 说起上来,你该感谢香烟,不然你还有本钱过这大学生活吗?」

那年传知书第一年入大学,见识到赵阡陌的世故,心知他的行为丶他的心情并非自己所能左右,以後在赵阡陌面前便安静了许多。戒烟的事不再提了,无论赵阡陌高兴一天抽一包烟还是一根烟,传知书只看在眼内,默不作声。

直至他离开了赵阡陌,夜晚总想起他。传知书记起香烟 : 这东西如此的叫赵阡陌着迷,真有那麽好? 真有那般销魂? 传知书买了一包,他只想体会一下赵阡陌所感受到的,从而欺骗自己,他俩仍是很亲近。就是这样,传知书点起第一枝烟,第一口就被烟味呛得满脸通红。

传知书不知道赵阡陌到底介意什麽,坐起身摸着头,默默看着自己的大腿,说 :「抱歉,我找不到你家的烟灰盅,就用报纸顶替,可能弄脏你的房子了。」

赵阡陌铁青着脸,重重坐在传知书身旁,看着体形比他纤细的人传来阵阵逼力,传知书不禁往一旁挪开,却仍觉得赵阡陌一屁股坐下来时的那份重量,再次强硬进入自己本已恬静的生活,使他恨不得现在就走。

转念一想,他讶异 : 他是怎麽了? 为什麽在赵阡陌面前,他总是那麽卑微丶那麽千依百顺地将这个跟他同年丶同出身平凡的人当成神明一样侍候? 他没有为过赵阡陌出生入死,却少不得倒茶奉水丶病中照顾丶甚至把他们住的地方打理得像个温馨的家,无怨无悔地等待,给赵阡陌以一个美丽的假象。直至传知书再也无法承受这种卑微,才跳出来,现在赵阡陌的态度比当年更难以适从,使传知书一时惶惑起来。

他习惯面对向他撒娇丶发脾气的赵阡陌,他认识的赵阡陌最喜欢跟不同美人来往丶烟酒皆好,他所熟知的赵阡陌在成名前只是一只过街老鼠,过分的自卑因而催生他成名後过分的自傲——只是他同时世故狡猾,表现得面面俱圆,从不自恃红歌手而摆架子,那并非因为赵阡陌本生是个谦虚的人,只因他要爬上更高的位置,名利双收。

是的——传知书说服自己——赵阡陌就是这样的一种人,他不是不知道。或者因赵阡陌真的气他当年不告而别,现下才变得阴阳怪气。那麽,以前他是如何对待那样的赵阡陌的? 传知书拚命回忆,真没想到他的确变得如此健忘,不少跟赵阡陌相处的细节片段都忘了,只记得最主要的那些事。是他端的善忘,还是为了不让自己活得痛苦而特意骗自己忘记一切? 有没有可能某夜作梦他就忽然记得被他放弃的那些小事?

他不知道。

搜索枯肠。他记得赵阡陌有不少逆麟,那是年月累积的相处下所得知的。每当传知书触碰了赵阡陌的逆麟,对方变脸,尖酸刻薄,传知书从不还嘴,讨好地笑笑,夜晚都做赵阡陌最爱的饭菜和甜品,赵阡陌就意识到他有意和好,然後也装作他们从来没有吵架过似的,相安无事。

可是对於赵阡陌,传知书没有逆麟。赵阡陌总是像传知书任性的弟弟一样,随意说着自己想说的话,毫无顾忌,因为传知书在他面前总是笑着,那双浮肿的细眼眯得弯弯,和着他圆圆的鼻头丶大鼻子跟厚嘴唇,虽说不上难看,也是一张滑稽愉快的脸。他这样跟传知书说过 :「知书啊,要是你读书不成,去当小丑就适合。你的样子长得有趣,人人看见你都觉得快乐,都会笑。」

「是吗。」传知书那时听了这种话也不生气,只是意识到赵阡陌这生都不会喜欢他。有谁会喜欢对着一张小丑脸? 赵阡陌只会拿他当作好朋友——多麽自私又聪明,因为他们是好朋友,所以传知书理应为赵阡陌付出——以友情之名——而赵阡陌一直地接受丶索求,只需要说句「知书,我这生有你这麽个好朋友,真是三生修到的福气。」然後传知书只能说「阡陌,我有你这麽出色的朋友,真是难得。」

现下传知书决定把以前对待赵阡陌的态度端出来。只要顺从他,让他高兴,过了这晚再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或许要花上一两年忘掉今晚的事丶忘掉赵阡陌那暧昧行为予他的错觉,可是过往五年的经验证明,没有任何一种感情能敌得过时间。

「你别这样,我真的没弄脏你的东西,要不然我来擦擦地……」传知书一把站起来,想直往厕所去拿拖把,可是赵阡陌抓起他的手腕,容姿秀丽依旧,可是面有难色,浮起一种难堪勉强的微笑 :「不用,没有脏。坐下来。」

传知书抿直嘴唇,那是他尴尬时的小动作,赵阡陌分明看见,却没说什麽,只是一味着他快坐下来,径自开了两罐啤酒,一罐递给传知书,自己大口大口喝起来 :「我们喝酒。知书,把烟戒掉,那玩意对身体不好。你以前不也这样跟我说吗? 你说我是个歌手,要保养好嗓子,抽太多烟会……」

赵阡陌只有在讨论音乐时才喋喋不休,但他现在竟如数家珍地道出传知书以往劝他戒烟的话。有些话连他都忘了,自己以前原来这麽烦吗? 一味干涉别人的生命,搬出自己信仰的一套,以为这对赵阡陌而言是最好,现在他才看清楚,原来他一点都不了解赵阡陌,难怪对方会烦厌。

听着听着,传知书倒头牛饮半罐啤酒,心内浮起各种刻薄的怨言 : 现在记得那麽清楚,怎地当初我才说几句你就骂我多管闲事? 我抽烟又怎麽样了,我不是歌手,没需要保护嗓子。抽烟令人外表变得难看,指甲跟牙齿发黄,那又怎样? 他平时抽烟不多,定期去找牙医做检查,因而即使有五年的烟龄,外人单看传知书的外表根本看不出他是个烟民,他身上的烟草味也很淡,大多时候抽的是温和的薄荷烟,用烟纸卷起烟丝,只是今天出来看演唱会,贪图方便才带普通香烟。

其实,若不是碰到小菲跟赵阡陌,传知书断不会一天内抽这麽多烟。要真的想他戒烟或少抽一点,赵阡陌最好现在就放他回去,且永远不再见面。

可是传知书一句话也没说出口。不是不敢,而是不想惹麻烦。赵阡陌对以往的传知书没有特别感情,亦即是说传知书只要表现得像以往一样,就能使赵阡陌嫌他苦闷,往後再不来往。

「我知道了,我明天开始戒烟。」传知书微笑,止着赵阡陌琐碎的话,拿起放在茶几上的半包香烟,当着赵阡陌的面拿去丢掉,大动作地拍拍两手,说 :「你相信了吧。我的确不该碰烟,这东西不好。」丢掉一包他根本不太常抽的烟,又有何干? 他最常抽的烟丝都放在家里。

赵阡陌错愕,料不到传知书放弃得这样乾脆,传知书走过来,揉乱赵阡陌仍湿答答的长发,低声说 :「你叫我做的事,我都做,以前就是这样。」

赵阡陌闻言,也笑起来。那种笑跟他拍唱片封套的不一样,邻家男孩的形象他不是没有驾驭过,可是唱片封套上的他有一份计算过的清纯,阴柔的男性美混和明朗的眼神,迷倒少女,也击中年长女人的母性。而眼前的这个赵阡陌已经三十岁,却露出那麽满足丶天真的笑容,咧着一口白牙,一双笑眼水汪汪,若液态的流沙般温容。

传知书只在中学时期偶尔看见过赵阡陌的这种眼神。

他的心有点乱,有点唏嘘,有点可惜 : 无论笑容背後有什麽意思都好,毕竟来得太迟。他不可能再做赵阡陌的朋友,赵阡陌也不可能让他做情人——传知书实在想也不敢想,他有自知之明,过多期望只预视更多的失望。

赵阡陌忽然一跃起身,小跑回房里翻找东西,很快拿着两个铁制的小扁盒,其中一个刻着一本书的图样,书脊用行书刻下「知书」二字,另一个同款的刻着几个音乐符号。他把两个盒陈列在传知书面前,兴致勃勃 :「我前年去泰国旅行,看到一个小贩摊挡卖饰物盒,也有这种款式简单的小盒子,我要了两个,那个小贩即场为我雕刻我指定的图样。我就买了这两个,其中一个是我用来放喉糖的。」

「喉糖?」又是盒子,又是喉糖,传知书真想问,现在演的是哪一出。

「你以前叫我戒烟,你说想抽烟的时候就吃喉糖,嘴里多了东西分散注意力,又可以润喉。」赵阡陌拿起刻有音符的小盒子,塞到传知书手里 :「我已经戒了烟,喉糖带在身边,很少吃。想不到现在需要喉糖的是你,给你。」

传知书不明白,就算要送他盒子,也该送他刻有「知书」那个,怎麽是送音符这个? 赵阡陌似乎猜到传知书心中疑问,专心凝视着他,如果是五年前的传知书,会以为赵阡陌对他眉目传情,可他现在只会否定一切感情的可能性,偏偏不开口问。不应该问,不应牵涉太深,这一夜过後他们又形同陌路,既然如此,今夜就无必要深交。

「阡陌,你头发这麽湿,去睡觉会头痛。你拿风筒过来,我替你吹头。」传知书放下盒子,转移视线,赵阡陌又冲回房里找风筒,在客厅插了电线,交给传知书。传知书把风势推到中度,无论他多想忘掉有关赵阡陌的一切,这一刻仍然记得对方受不得太猛烈的风,会吹得他头痛,因而每次替赵阡陌吹乾头发,只能用较弱的热风。不能用梳子当辅助工具,因为赵阡陌的头皮很敏感,而传知书毕竟并非他本人,稍一不慎,用力过度,梳子的齿便弄伤他的头皮。最好的方法还是以指代梳,可是传知书看看自己粗大的手掌,又看看赵阡陌细软浓密的长发,觉得还是应该有一双纤巧的红酥手充当赵阡陌的「梳子」,而不是用他这只大手。

「你将就一下。」传知书说这话时,已开了风筒,轰呼呼的风声掩盖了他本来就低沉的声音。那些很短却很重要的话,赵阡陌总是错过,而传知书又不会讲第二次。

「现在已经两点多,我替你吹完头发後就睡了。明天一大早我要出去湾仔上班,你……」

「湾仔哪座大厦? 我有车,我送你。」

「不用,你们连续开了四场演唱会,还是红馆规模的,一定很累,」传知书撮起一小束长发,确保风筒的扁嘴跟发丝之间保持至少一厘米的间距,由上而下地缓慢扫过去,说 :「说起来你今晚该跟Gany丶Euro丶Callie丶小菲,还有公司其他人去庆功宴,怎可以直接回来? 而且演唱会完结後也有不少後续工作……」

「我跟他们说了声才回来,他们都同意了,因为他们知道你回来。」赵阡陌背对着传知书,是以传知书看不见他的表情,他又说 :「他们知道你回来後都很开心。而且我们刚开过演唱会,公司给我们一段休息时间,不会那麽快又丢来一大堆工作。这段时间我可以陪你……」

「说什麽呢?」传知书辛苦地控制自己不说出太凉薄的话,那不像他的本性。就算赵阡陌不爱他,他也不可以由爱生恨,爱情这种事本来就不公平。他确是不忿过,为什麽自己为赵阡陌付出过,他还是看不上他。但现在传知书内心平静,这一晚能跟赵阡陌聊天,为他们的友情画上句号,而不再像五年前那般突兀的煞住。

就这样下去,亦无不可。

「陪不陪什麽的,我们又不是中学生,都是大男人,都有工作。」传知书试着轻快地说 :「你以为我是你啊,大明星,你可以忽然休假,我可不行。」

赵阡陌静了一会儿,待他的头发吹得半乾,才说 :「你在湾仔哪座大厦上班? 你到底是不是真的在做保安?」

「我在……」传知书在心中叫苦,为什麽十八区里偏偏要说湾仔区? 他根本不熟这区,忽然要说出一座大厦名,除了标志性的那些,还真说不出。幸好他想起平日常去的一间二楼书店正是在湾仔某座老旧工业大厦,便说 :「富德楼。」

「我送你上班,」赵阡陌以硬板的语气说 :「我要看着你进去,换上制服,坐在大堂的样子。我甚至能等你吃午饭。」

「不用,那大厦很偏僻,你不懂得去。」传知书急得满头大汗,表面上仍细细劝说 :「而且你开了演唱会,一定很累……」

「我们才三十岁,有的是精力,一定能跟你慢慢耗。」赵阡陌仍是斩钉截铁。

传知书内心愠怒,他知晓进退,及时抽身,还赵阡陌一个自由身,何以他还要装出一副很在乎他丶很眷恋他的样子? 他什麽都没有。他只有一只白猫,一间唱片店,两个仍然肯尊敬他丶听他话的弟弟,还有一对心存芥蒂的父母。他只有这些了。而赵阡陌已成了天王级歌手,还想要从他身上攫取什麽? 他是什麽都没有了,再给赵阡陌,他就连老本也没能啃上。

传知书虽然不是什麽了不起的人,也没可能流芳百世,可是他需要自尊跟空间,这也很奢侈吗? 每当面对赵阡陌,传知书再也不像自己,懦弱丶盲从丶压抑。

「你够了没?」风声嘎然停止,传知书关掉风筒,垂下双手,缓缓的蹲下来,抱着自己的头,声音变得呜咽起来,他没哭,只是内心闷得发慌,堵着难受,声音像隔着一层保鲜纸,朦胧不清,传知书掩着自己的脸,把前额的碎发全扒向脑後,说 :「你可不可以不要这样。」

「知书,知书……」传知书闭紧眼,只感到一双手抱着他的上半身,他的脸被逼埋入一板泛着沐浴乳清新气息的胸膛。

「你今晚有听到我唱的歌吗?」赵阡陌侧着脸,贴上传知书的发顶,自言自语起来 :「在今晚开场前我就知道你来看我,是小菲给我传短信。你不会知道我那时的感觉。我曾经跟你说过,开演唱会丶面对几百丶几千丶或几万个爱我的观众,我总是振奋得像做爱一样。可是当我知道你就在那几万人之中,我很欢喜,很害怕,也很紧张,我怕我的表现及不上你预期的,我怕我的歌声无法取得你全部的专注力。我唱得很卖力,一想到我的一举手一投足都被你看着,就很激动,很想立即问你,我这个动作做得好不好看丶我这句歌词唱得够不够动人。」

传知书觉得赵阡陌所说的每个字也在凌迟着他,痛得无法言语,又觉得很是讽刺。

「有两首歌我本来不打算唱,可是我知道你来了,就决定冒险临时改歌。他们三个明白我,让我胡来……你听到我唱《我终於失去了你》吗? 你听到我在encore时唱Sukiyaki吗?」

传知书想直接说,他没听到Sukiyaki,可是惘然对上传知书热情的容颜,他一阵恍惚,迷糊间想到他曾经那麽想要的都放在他面前,可是他已经不敢再要,也不想再要。因为他不能再承受跌倒的痛苦,他没有那麽多个五年去让自己忘怀。已经够了,他不想再要一段不停付出丶失望丶忍耐,再逼迫自己遗忘的感情。他就想平平淡淡过下去,有始有终地养一只猫,等阿才死後就去爱护动物协会领养小猫小狗——跟他一样被抛弃过丶受伤过——但他想用自己的力量为这些不幸者带来幸福。受过伤,伤好了,不痛了,忘记了,就能收获新来的幸福。

他不伟大,只能帮助小动物,无法丶也不想做一些有益於全人类的事。

传知书只是这样一个普通人。

但是,传知书照例什麽也不说出口,挤出一个微笑,说 :「我有。」他怎舍得让赵阡陌失望? 就算再怨恨他,传知书永远不会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那套用到赵阡陌身上。他不明,爱一个人就要爱到底,即使无法再爱,也不可能恨下心伤害他。因为他爱着他。能报复丶能伤害对方的话,这就不是真正的爱,那只代表那个人爱自己多於爱对方。

赵阡陌忽地拥紧传知书,灼热的呼吸烫得传知书的脖颈几乎要烧起来,赵阡陌粗着声音说 :「我说的……你真的听到了?」

他拉开自己跟传知书的距离,用眼神压逼他丶催促他,传知书不知底蕴,只是微笑着,没有点头也没有说话,赵阡陌激动过度,自动当成传知书默认了,就捧着传知书的脸,眼看二人的脸愈来愈接近,连传知书也很难再骗自己说赵阡陌对他没有那方面的意思,又急又慌,满腹疑问,传知书眼明手快地拎起一罐啤酒,用酒罐横在二人的脸之间,忙不迭说 :「酒……我们不是要喝酒吗? 你怎麽喝那麽少就醉!」

赵阡陌顿时清醒了一半,耳根都红了,像个初闯情场的毛头小子。他懊恼地拍拍额头,低说 :「你是不是觉得太快? 我可以改……对了,我们分开了五年,好应该慢慢谈。我们接下来有很多时间,你可以告诉我五年前为什麽忽然就走了,然後你又去了……」

「阡陌,很晚了,」传知书乾尽馀下的半罐酒,打圆场 :「明天真的要上早班,可能你起来後我就不在了。我把我新的手机号码写给你,明天压在茶几上,你有空找我出去饮茶。」

「你现在拿手机出来,我输入我的号码进去。」赵阡陌一脸狐疑,又说 :「但以前你常常打电话找我,有次一个助手有紧急事找我,他一问有谁知道我的手机,你就最快念出来……这事是Callie告诉我的。既然你记得我的号码,那为什麽当年没有主动找我?」

传知书哑口无言,不想挑起无谓的争端,只好温和地叹气说 :「我今天没带手机,做不到。至於……那时你在忙着准备Jupiter第一场演唱会……我怕打扰你,才不敢找你。再过一阵子,我生活太忙,你的号码……也就慢慢忘了。」

後面那句是真的。他已经说不出那一串曾经深深刻印脑海的号码。他记得自己曾经怎样爱过赵阡陌,却记不清对方的手机号码。

赵阡陌不笨,知道传知书在说大话。可是他选择忽视他们之间几道细纹,只一心一意要修补最大的几道裂纹,就不生气,握起传知书的手,把玩着他粗硬的指节,温柔地说 :「不要紧,反正我又遇上你。明天等我起床後一起吃早餐,我带你上班。你不喜欢我看你进去工作我就不看,明晚也回来这里,好吗?」

这是赵阡陌最大的退让,传知书懂他的脾气,就草草答应。在赵阡陌再想说点什麽之前,传知书就拿了赵阡陌刚才给他的新牙刷丶漱口杯跟面巾,逃往厕所梳洗,出来後和赵阡陌道了一声晚安,返回五年前自己睡过的房间。原本传知书会认床,可这夜实在太累,不够五分钟就睡死了,一夜无梦。

正文·7991字

鲜花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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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30: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3 编辑

5

I started to cry…which started the whole world, laughing.
But I didn’t see…that the joke was on me.
——当我开始哭,却惹得全世界大笑起来。
——可是我没有看清,那个开笑是开在我身上。

传知书每天都在Bee Gees这首语意难明的歌之中醒来 : I started a joke。歌词说些什麽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他偶尔在youtube看见主音Robin Gipp唱这歌,就陷进去。在万人掌声之中,头发半秃的Robin Gipp戴着暗蓝色镜片的太阳镜,穿着一身朴素的黑西装,独个儿握着一枝立在台中央的米高峰,如说着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般,他唱出这首歌。无须声嘶力竭,皱着眉,沙哑的声线徐缓地唱,甚至用不着刻意吊高嗓音。

他的笑惹得世界哭泣,他的泪惹得世界大笑,那麽为了世界的人,他应该哭,直至死後看清楚自己的人生不过是一个笑话。

可是今天传知书并没能在Robin Gipp的歌声中醒来,因为手机不在他身边。他醒来时发现自己身处一间陌生的房间,只有房外的景色是他曾经熟悉的。他伏在窗缘,推开一扇窗,把脸半伸出外面感受刺骨的冷风,像有一枝枝短而细密的银针刺到乾燥的脸上。他皮肤很乾,家里有男性用的润肤膏跟洗脸乳,都是死小孩送他的。他说 :「你已经长得难看,一到冬天还满脸乾皮,当心吓得没客人敢进来光顾。」

「没关系,他们看阿才丶看你,又不是看我。」

「可是我在看你。」

死小孩是个大众情人,年纪轻轻,身边就有不少女人。传知书不喜欢他拿对付女人的那套来应付自己,但又觉得没必要跟死小孩斤斤计较,尤其是不想问出太尖锐的问题丶戳破最浮面的那层。他什麽也不去感知,接受死小孩那套,他给,他就收。

天空仍是胶着的黑,现在都是深秋,十一月中了,大概这是凌晨四五点的光景。传知书夜晚两点才睡下来,大约只过三小时便起来,於他可不容易,可他心知必须比赵阡陌起得更早,潜意识有种心理暗示,以至真能早起。

他想,这天一定睡到下午三四点才去开店。不然给死小孩拨一通电话,让他看好阿才跟看店,明天才请他吃东西。传知书心想现在时候正早,往他未见过的新衣柜挑了一件长袖V领黑毛衣,内衬一件军绿色圆领底衫,下身配以蓝黑洗水牛仔裤跟黑色皮带。别看他平日不修边幅就以为他对时装一窍不通,事实上他长期跟赵阡陌这个大明星一起,出入多见打扮新潮的男女,他又不笨,怎可能不知道穿衣之道?

只差在他有没有心情装扮。这个衣柜的衫裤全都是名牌子丶新簇簇的,很合身,因他多年来身材不变。既然有这样的材料就别浪费,他已经很久没有穿得这麽人模人样。既是穿了新衣,脸跟头发也不能弄得太糟——或许昨晚刚见过赵阡陌,又感受到他们之间的差距,一时让传知书觉得自己站在赵阡陌身边,真像个地盘工人,而他不想这样。梳洗後,他用过赵阡陌的剃须刀刮好胡子,用少量发腊抓了抓头,往镜里一看,幽暗的日光自小窗外映入,隐约看见镜中人高大挺拔,直起腰板,比平日光鲜丶年轻。他低笑,外表这玩意没什麽用,单用来迷惑人的眼光,长得好,长得不好,都敌不过岁月。

皮相其实不那麽重要,可是长得好的人的确吃香。

来这里的时候,传知书就没带上什麽。现在要走,他甚至带不走那包香烟,只把玩着裤袋里的打火机,把昨晚换下来的旧衫留在那间曾经睡过四年的房间,照样踢着一对人字拖,不留一张字条便离开。观音头扫把脚,没所谓了。

踏出大厦,踩上石屎大街,他掏出打火机,在半黑的天色下嗒的一声点开打火机,盯着那一点澄黄的火苗出神,直至风向转变,扭曲的火苗烧热他的指头,才痛得放手。传知书抛着打火机,昨晚才刚说过之後几天不能再抽烟,但现在,他又想要一根薄荷烟。

传知书回到天水围的家,本想睡觉,已经睡不着,脑里总想着很多事,从一个回忆飞快地跳到下一个,中间省略太多情节,他跟赵阡陌那十几年就像一部损毁了的影片,有些菲林黑掉,有些是彩色,有些已经变成黑白。一套片子下来十多年,只是一个不成主调丶荒诞不经的故事,要搬到大萤幕或者写进去小说,一定不得人喜欢。

胡乱吃了几个面包当早餐,结果九点钟就去沙田开店。他这间唱片店前身是小餐厅的格局,因而走到尽头处连着小厨房跟厕所,很多时候传知书为了省下饭钱,早上开店前先去街市买菜买肉,下午炒个简单小菜,煮点饭。养阿才之前,他是懒得做饭的,下午胡乱吃些饼乾面包就算,可是传知书是个「一不做丶二不休」的人,既然铁了心养猫,就要一心一意照顾它丶疼它,故此他每天下午给阿才烹小鲜或用鸡肉丶牛肉做猫饭。

好笑的是死小孩的口味跟阿才颇相似,有次看见白猫美滋滋的丶仪态万千地吃着白色胶兜中的煎小鱼,竟舔舔嘴说 :「我也要吃,明天做给我吃。」

传知书以为死小孩又在说笑,便说 :「我做了你就要给我吃完。」

翌日给死小孩烹调一兜猫饭 : 混合剁碎的鸡胸肉跟鱼泥,加上鸡蛋丶少许盐巴丶生抽调味,铺在碟中蒸熟,还给他配上一大碗白饭。猫饭的调味料不能下得多,不然猫吃了对身体不好,可是死小孩吃了一口,不只不嫌其淡而无味,还挑起眉,食欲大振,不够廿分钟便吃清光,还要传知书给他多添一碗饭,抢传知书的小菜来吃。

这天他吃不下早餐,想起店里的食材快用光,还是去街市买点菜肉。进去店里开灯,阿才伏在店中央的唱片矮柜,舔着前掌的毛皮,瞥了传知书一眼,低低叫了一声当是跟他说早晨。传知书见了可爱的白猫,心中阴霾尽驱,上前张开双臂,阿才轻巧地飞扑入传知书怀里。他就是喜欢动物,阿才不会因他外表的美丑而用不一样的态度待他,只要付出真心待它好,它就会护主。

「今天下午给你弄好吃的。」传知书轻手拍拍阿才的小额头,阿才彷佛听懂,舔舔他的脸颊,就潇洒跳下地,悠然在店中散步。

那天下午死小孩来了唱片店,一见了阿才在吃香喝辣,就跟传知书摊大手掌,质问 :「我那份呢?」

「没做你的,」传知书因为阿才而心情转好,下午有了食欲,吃着清蒸咸菜肉饼丶菜心炒牛肉跟白饭,冷淡地说 :「你前一天又没叫我做你的份,我怎知你会来。」

「你还不是说过今天下午才开店吗? 你骗人!」死小孩气红了脸,用手拈起一条嫩绿的菜心就吃 :「我不管,我也要吃饭,你的分给我吃。」

传知书这时已吃了一半,转入厨房盛了馀下的大半碗白饭,多拿一双筷子,夹着一把摺凳,服侍这个任性的死小孩。他这才展开笑颜,不顾仪态地大吃大喝,传知书吃了几块牛肉,三扒两拨的干掉半碗饭就放下筷子,让死小孩吃光馀下的。

「请你吃了饭就不请你吃冰淇淋了。」

「那我放学买豆花来吃。」

「不用来了,反正你现在来了,把钥匙还给我。」

「钥匙放在书包,书包在学校。」

「那下次来的时候再还。」

「不,今天还。钥匙在我那儿,你不怕我偷你东西吗? 你不是应该早点拿回钥匙才好吗?」

传知书听了,看了看嘴里塞满饭菜丶双颊都鼓起来的死小孩,一一拈起他脸上的饭粒,放到垫在木台上的报纸,说 :「我若是怕你丶顾忌你,昨晚就不会给你钥匙,说话都不经大脑。」

死小孩忽然静下来,把头低得不能再低,传知书没注意,只是半闭着眼,随着音乐轻哼。他今天播的是Bee Gees, Stayin’ Alive,尖锐而不刺耳的假音跟强劲的节奏,真是绝配。又使他堕入旧年代——当他还是很小很小丶还不认识赵阡陌,他就听过这首Stayin’ Alive了。

在死小孩吃饭的时候,吃饱了的阿才偎了偎死小孩的脚,他坐直身子,让出位置,阿才跳上他的大腿闭目养神,传知书在心中暗笑,真不知阿才是把谁看作主人。明明养它的是传知书,它却老爱亲近死小孩,也许还念着那改名之恩。

「我会买豆花上来,今天转冷了点,我买热的,加红豆。」死小孩说,不容传知书拒绝。传知书只说 :「随便你。」

他觉得死小孩不应该时常上来,这里毕竟不是他的家,可是传知书眷恋这种照顾人丶被人需要的感觉。那使他感到自己坚强丶可靠,那是一种跟爱情无关的感觉。养一只白猫,照顾一个孩子,生活中做任何大事小事之前,他会连阿才跟死小孩的事都一并考虑,就像以前,他只考虑赵阡陌的事那般。

或许他喜欢的不是赵阡陌丶不是阿才,也不是死小孩,只是这一种生存在世上丶有价值有尊严的感觉。踏在土地上,他感到自己的份量。

死小孩吃完饭,见到传知书合起眼假寐,胆大地去到他身边,阿才很有默契地跃下来,往店的内部走着,全不打扰他们。等传知书听不到任何咀嚼声,店里播起低柔的First of May,他睁开眼,先是见到死小孩半盖着眼眸的睫毛,再到他玉雕一样的挺鼻子丶滑腻的皮肤,才往後仰,讶异地说 :「作死你啊,靠那麽近! 人吓人会吓死人!」

「我……」死小孩像作了亏心事一样退开,脸透着一阵薄红,口不择言 :「我嗅嗅你身上有没有烟味……对了,给我一枝饭後烟。」

「没有!」传知书拍了拍死小孩的手背,低斥 :「你想死,等下就要回学校上课,还敢这个时候抽烟? 别忘了你现在不是读以前的三流中学,当心未毕业就被退学。」

「你这麽关心我吗?」

传知书听了,由然打了个寒颤 :「别说得那麽肉麻,我听了都想作呕。」

死小孩轻笑,眼里有些传知书装作看不见的东西。传知书别开眼,说 :「我把你当成阿才那样养着,算是你半个饲主。」

死小孩听了,扬起顽皮的笑眼,走到传知书身後,双手压在木台上,无形中从後环着传知书,而又巧妙地没有碰上他一分一毫 :「那你这主人是不是要好好喂饱我?」

传知书曲起手肘往後撞,死小孩懂他的把戏,顺势提着他的手肘往後扯,传知书一个失衡便靠去後方,脑後贴上死小孩的胸膛,还是纤细的丶未完全发育的胸膛一点都不可靠,只散发出一种少年特有的清新气息和极微的汗味,一点都不让人难受,勾起传知书的回忆 : 曾几何时,跟少年时的赵阡陌住在一起,夜晚两个人睡一张单人床,就在赵阡陌的气息中他冲动丶他逼自己入睡,此时心不禁一凛,不晓得丶也不想要反抗。

可他深吸一口气,冷声说 :「放手,再玩我就不高兴了。」

「没人在跟你玩。我不是你的猫,我不是你弟弟,我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死小孩附着传知书的耳廓,声音听来低沉不已 :「我是个男人,跟你一样的。」

传知书抓向死小孩的胯下,重重一捏下去,吓得死小孩立刻放手,躲到几步之遥,又惊怒又尴尬的望着传知书,後者看看自己的手,在裤上擦了几下,淡然说 :「你说你跟我一样是个男人,我才检验下。你跟我一样?」传知书挑衅地笑了笑 :「还跟我差得远。多吃点东西,长『大』了,才再来我面前炫耀,死小孩。」

「你欺负我!」死小孩百感交杂,胀红着脸,阿才气定神闲地经过他脚边,还慢悠悠的回头看了他一眼,最後似是瞧不起他似的转回前方,昂首离去。

「那又怎样?」传知书拿起手机,见到现在快要两点了,心知死小孩的学校跟唱片店有一段距离,便说 :「不过是个还穿着校服的小鬼,就敢在我面前张声,劝你还是快回去上课。」

等死小孩离去,传知书拐入厨房洗好碗盘,踱步回到木台前坐下,随手拿起一张上几个年代的乡村民谣唱片,拿出一小盒烟丝,卷起一条幼长的纸烟,仰首吸了一口,轻缓地呼出来。阿才跳到他面前,弓起猫背,不在意烟气拂过它的猫脸,竟也像人一样享受着香烟的气味。

正文·42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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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30: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3 编辑

6

这几天传知书完全身陷政治议论的氛围 : 政客丶评论家,以至是名人歌手痛骂阿爷插手香港事务跟法治,年轻人都说要上街,去反这个反那个,一时又说要去投票。他是会看新闻的,换转是十几年前的他,或许就去做最激进的那群,去冲击**,在年幼时——约莫就是九岁,举国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燃烧出一股绝望的丶又怨愤的火,这火烧到去香港来。纵使他什麽都不懂,可他看电视,知道那件大事,看见那些学生怎样被那个很庞大的车子——一种他尚说不出名字来的车子——辗过,一个又一个挂满红彩的学生了无生气地躺在雪白的担架,那时,他哭了。

不知道那些人在做什麽,传知书单只觉得他们很痛,单只想,要是他经受了那种对待,也会痛得生不如死,所以就哭。他一哭,就被爸妈轮流扇了几记耳光,他们说 :「死仔,哭什麽! 难道你要像那些不务正业的学生吗? 你长大後也要去送死吗! 那些人做的是错事! 活该的,都是去送死的!」

後来的後来,传知书长大,知道那时爸妈说的是反话,只不过是怕他会像那些学生般义无反顾地去了丶送上自己的生命还不能光明正大载入史册,不想没了最宝贵的儿子,所以才不肯说真话。这种睁着眼睛扯谎的品性就尽数遗传给传知书了。

死小孩也义愤填膺地问他 :「你支持哪派? 不会支持**吧?」

十几年前的传知书就像死小孩今天那般,为了新闻那些遥不可及的事大动罕火,出於所谓的公义而跑出去上街,可现在,传知书不慌不忙地换掉刚播完的唱片,待一首歌放完後,才说 :「你听歌不听歌? 爱听就坐下,不爱听拉倒,你出去。」

死小孩又呶着嘴,明着是个稚气初褪的少年人,传知书偶尔在外面碰见死小孩跟一群同学笑谈,也见他一副意气风发的模样,偏生在传知书面前,这少年就常露底,把最幼稚丶最真丶最脆弱的一面都放上台面,让传知书看丶让他取笑,起初甚有趣,可过得久,传知书为此有种心理压力,一时恨不得将死小孩推走丶推到见不到的地方,一时又想身边除了有一只白猫,也有个思想单纯不复杂的人陪他,只单单坐在他面前就行,可以没有任何语言交流。

最重要的是,死小孩想要的,传知书很了解,并且给得起,这是他肯将死小孩纳入心房的最大理由。一旦有天死小孩要的超乎他所能预计的,他就要收手。

「我只想偶尔跟你谈谈音乐外的事。没有要挑战你。」

「音乐外?」传知书笑了下,取出一盒薄烟纸跟薄荷烟丝,三两下把烟卷起,凑近死小孩的脸庞,把烟的一端轻轻推入死小孩因惊讶而微张的双唇间,才拿起打火机,点燃起烟,那时他俩的鼻尖靠得很近,只要传知书把头再压低点,就碰上了,可他没有。

刻意地没有那样做。

「你以为我是老师? 是教授? 是你爸爸? 你要我怎样对你? 教你? 为你启蒙?」传知书骤然转脸,动身步向唱片柜,以食指勾着其中一张唱片的边缘,随手拿起,打量唱片封头背後的曲目名称,说 :「谈什麽? 女人? 我不懂。酒? 你不懂。烟呢? 我抽的烟你嫌味道淡,不爱抽。」

死小孩机械式地吸着薄荷烟,还反应不过来,就见传知书又走过来,用那张唱片敲上他的头顶——力度不重,一点都不痛,当他以为传知书要生气,又见对方扯着一抹似真似假的微笑,微肿的眼睛显得细丶更没有杀伤力,传知书说 :「我只懂音乐。我喜欢的音乐,你再也不喜欢丶不要听了吗? 嗯?」

传知书知道死小孩根本就不懂反抗,肆意地捉弄他,看着这个年轻人怎样为他一两句无心的讽刺而起伏情绪,最後给死小孩施舍一点温柔的错觉,赚得一个人暂时忠诚的陪伴。死小孩不可能有胆戳破他俩之间吊诡的平衡,因为死小孩比传知书更怕失衡。

一如他所料,死小孩老实下来,一个下午乖乖的坐在唱片铺,就着木台做功课,跟行入店里的客人寒喧,再也没问他别的东西。

传知书不经意打量死小孩微驼着背的坐姿,眼光一一掠过他颈背乌润油亮的短发脚丶颈背的一片奶白跟上头稀疏的丶绒毛似的汗毛,又觉得这少年如今就是一只拔了爪子的小老虎,像一头小猫般温驯——像阿才。

真卑劣——传知书又带点酣畅地自嘲着。

那天传知书对死小孩很冷淡,不顾他会有什麽想法,又没有说出真正的想法,只有传知书最清楚自己心底里对这城,这世界,这两个**是有什麽看法。可是不知在何时开始,他已变得不习惯跟人分享,连感情,也只能透过歌曲去表达。

死小孩懂他性情,见他心情不好就提早打道回府。到了夜晚九点,传知书关店拉闸,放在後面裤袋的手机震动起来,他接过电话,从来电显示便知是弟弟 :「阿礼?」

传达礼今年二十,脑袋比传知书的更灵光,当年中五会考得了六条A,读完中六就拔尖提早上大学,现在已经是个大二生。在传知书一心一意赚钱养赵阡陌时,传家上上下下的人都跟传知书闹翻,其中也包括当时还是个孩子的传达礼。後来,赵阡陌星途顺利了,在物质上给了传家许多好处,传家父母表面上还是老不高兴,可心底里也默默接受了,甚至最为势利的传父暗暗地想,知书这孩子真是个伯乐,准是当年一眼相中赵阡陌并非池中物,现在水鬼升城王,让他们整家都得了好处。

传达礼是个有骨气的人,他只私下问过传知书 :「你为什麽要这麽帮助赵阡陌? 你对他不只是有普通的友情,对吗? 老哥,你就直说。」

当时的传达礼也不过是个初上中学的少年,传知书知他资质优良,也没拿弟弟当是乳臭未乾的孩子,沉默了几分钟,才说 :「不要告诉爸妈。」

事实是连传知书自己也想不透,他对赵阡陌怀着什麽感情。那可以说是很简单 : 他想赵阡陌的歌声让更多人听到,传得更远丶更远的地方,有才能的人不该被埋没,不该因而变为愤世嫉俗的废青。若他碰上的人不是赵阡陌,他还可能会为那个人做到这地步吗? 他答不出来。

一直到传知书离开赵阡陌,那时已有十五岁的传达礼才真真正正原谅了他。传达礼本来就喜欢寡言宽厚的兄长,要他回家住,说爸妈都想念他。可是传知书只说 :「我没那个面目回去。阿礼,你好好孝顺爸妈,我每个月都会回来吃饭,顺便拿家用上去。钱那方面,你们不必担心。」

离开了赵阡陌的头一年,传知书每日奔波,打着时薪不高的散工。他不需要这样做,因为读大学那几年,赵阡陌为了在物质跟感情上补偿他而给过他不少零用,传知书都有好好储起来。之所以回复到打散工的日子,也是想回到少年时的那段日子 : 生活中彷佛只有一个目标,为了一个人的未来而燃烧着自己,即便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即便是没有回报也甘之如饴。每天过得辛苦,可是看到赵阡陌作曲的认真样子就疲劳尽消,每听到赵阡陌的新作品,身体里便如打通了一脉甘美的泉水,流到四面八方,如此感动。

可是,没办法。就算过的是同样的生活,也回不去那段单纯的日子,毕竟世界上没有东西能够不变。就算是海丶天丶月亮丶星辰,也各有规律与轨迹,时时刻刻变动位置,流水,也从来不会回流到同一个位置去。所以他收了心,他去开一间唱片铺,放着一张张超越了时间的经典唱片,他知道,哪怕有天他死了,他的家人死了,赵阡陌也死了,可是那些歌声还会给封在不同唱片里,流传到不可知的未来。

只有音乐能给他安全感,别的都是假。

「你明晚能回家吃饭吗?」传达礼问他说。

「我月头才回去,现在还只是六月下旬。」

「爸妈说有事跟你谈。」

「怎麽? 钱不够用? 是不是阿谨又参加什麽课外活动了?」传恭谨是老三,今年只有八岁,还在上小学三年级,是个聪颖顽皮的小子,传知书口里没说什麽,又不常跟传恭谨相处,可心底里真切疼爱这鬼灵精。

「不是跟钱有关的。哥,其实爸妈真的想你搬回来住,你一个单身寡佬在外面,住的单位又残又小又旧,不如搬回来我们住的新型公屋。而且你上个月只回家一次,爸妈都埋怨你太少回来。」

「钱以外的事……」传知书把大闸的钥匙撮在手里把玩,单手插着外套的衣袋,经过路上一盏又一盏比满月光猛十倍的黄街灯,刺目得双眼发疼,他揉了几下乾涩的眼睛 :「你知道我跟爸妈之间没什麽话好说,以前是,现在也是。」

「你还在生气什麽?」传达礼的声音吊高几分,动气了 :「那时候我也觉得你中邪一样,就巴着那个人不放,还倒贴上去。我以为你会跟他在一起,可结果你们之间什麽都没有,那也算了,苦苦纠缠了十多年,你跳出来了,可你现在过得是什麽日子? 不让家人在身边,不找女人不找男人,朋友也没半个,你是不是打算老死在那间唱片铺里头?」

传知书走到铁路站,拍卡入闸,传达礼的咄咄逼问丶人工电子的嘟嘟声丶光如白日的铁路站里,他错觉无数台相机把镜头对着自己,快门嚓嚓,自己的一切都暴露在不知几多人眼前,没有一点私隐。

「不要跟我来这套。」传知书站在月台,紧闭的玻璃闸门後是漆黑的地下隧道跟鲜艳的广告板,是故如同明镜一样映照出传知书那魁梧结实却气质萎颓的身影,他就是发起火来也跟一潭死水没两样,说起话来平淡无神 :「你二十岁,年纪不小,不是个傻孩子,又不是婆妈的女人,别跟我打亲情牌。我这几年的日子过得好不好我自己知道。现在你读大学的学费,你加入学生会的花费,有一半的钱都是我给出来的。等你毕业後找了工作,赚到钱了,把这些年我砸在你身上的钱砸到我脸上头上来,才跟我讲条件。」

传达礼没有作声,过了一阵才说 :「对不起,大哥,但你知道我没那个意思。」

其实传知书也很快後悔自己把话说得太重。无论父母有多势利,他都发了誓要好好供养他们,以报养育之恩,更何况是传达礼这个懂事的弟弟? 可是传知书没有道歉,难得弟弟给他一个下台阶,他毫不客气地用上了 :「告诉爸妈,我後天上来吃晚饭,会在家睡一晚才走。搬回家的事我会再想想,你也知道我养了阿才,若我搬回来住,我也要带上它,又怕爸妈不喜欢。」

「阿才那麽有规矩,」传达礼不时去传知书的唱片铺寻他,自然见过那只小白猫,雀跃起来 :「我向来爱猫多於爱狗,阿谨也很喜欢阿才,没问题的。」

闲聊几句後,传知书就挂线,恰好列车来了,他上车,挑上靠着窗口的位置,侧着头靠窗,双眼盯着窗子里自己的脸庞,眼尾的纹路丶每根眉毛,都清晰显现出来。那双比隧道还要黑丶还要空洞的眼瞳,人人说眼睛是灵魂之窗,但是传知书看不见自己的灵魂。灵魂这玩意,到底是有,还是没有? 是有过,还是从来没有过?

传知书以前很少去看自己的眼睛,特别是读大学之前的日子。太忙了,每天早上起床,就头痛,刷牙洗脸後就赶着回学校赶功课,因为前一晚打工後太累,都没精神做功课,往往堆到第二天早上回校才赶工。然後一天的时间像一块大派,这一角分给学校,那一角分给家,又一角分给打,另一角分给赵阡陌,就是没一角分给自己。

那段辛苦得不是人过的日子,是在传知书十六岁那年开始的。

正文·41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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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31:2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4 编辑

7

十五岁去打工是犯法的,可是赵阡陌中三还未读完就因缺席率太高而被停学,最後他老爸用摺凳跟木衣架狠狠抽打这不肖儿,说面子都被他丢清光,第二天带上一脸青肿的赵阡陌回校办手续退学。那天传知书闻讯,想都没想到要上早课,明知上第一堂的老师还有不够五分钟就要上来,就匆忙跑到去一楼的校务处。

他看见赵阡陌。脸上挂彩的样子已不复记得,到底是不是真的伤得很重? 至今,他只想得起赵阡陌那双眼,好像冰冷的冥王星,只是两块黑而乾的岩石,无论那双眼看的是他父亲丶是校务处书记小姐案上的退学表丶还是传知书那合不拢嘴巴的呆相,眼里还是没有任何光彩流动。

想来,那是赵阡陌当上明星的第一步,可传知书那天只觉得是世界末日。

在那两天,赵阡陌的手机一直打不通,处於关机状态,传知书打到第五天,才打通。赵阡陌没多说话,只说 :「你还想来见我这个废柴的话,就上去阿水的家,他收留了我。」传知书问明阿水的地址,赵阡陌交代後就挂线了。

传知书担心得一放学就扑上去阿水的家。那年赵阡陌刚开始去酒吧唱歌——他这种无名小子本来不可能登上舞台,可他苦苦哀求店主,加上歌声嘹亮,唱歌技巧是同辈中罕有的好,店主才破格让他每星期上台唱一次——阿水也在那酒吧唱歌,来自一个不成气候的地下乐队,是个年约十八的女主音,样子漂亮身材正,坏在俗艳,一早就看上长得青嫩俊秀的赵阡陌。

然而传知书也无嫉妒之意,心内反而宽了一口气,总算找到赵阡陌。阿水住在深水埗的唐楼,那业主把一整层楼间隔成五六个不足二百呎的小房,分租给不同人,龙蛇混杂。

传知书按了门铃,开门的人正是赵阡陌。他赤膊,一板胸膛仍有少年的纤细,因天气闷热而沁出汗珠,下身套了一条灰蓝牛仔裤,只拉上了拉链,钮也未扣好。赵阡陌一手握着门把,一手夹着一根抽了一半的香烟,他往传知书身後扫了一眼,才让他进来。

「你搞什麽鬼,几天都不接电话,还以为你被你老爸打死之後藏尸。」传知书气急败坏地进去,小单位左边是一张被单凌乱的单人床,另一边是衣柜,中间仅隔了一条足够让两个人并肩走的小路,由门口走到尽头的厨房跟厕所,亦仅十几步的距离,一时间块头不算小的传知书也不知坐去哪里,便只站着。

赵阡陌老神自在地坐上单人床,双腿曲在胸口前,一手压着床褥,另一手夹着烟,弓起背把脸凑到烟蒂,浅浅吸一口,微张着嘴,烟气是从鼻孔呼出来的。年纪轻轻,抽烟时比一个老烟铲还熟练。传知书不是没有嗅到过赵阡陌身上的烟味,可这是第一次看见对方抽烟,心里不舒服得很,又知道若跟赵阡陌说 : 别抽了,对身体不好,那麽对方只会冷笑几声,是以一声不作。

「被我爸赶出去。」赵阡陌轻笑几声,眯着眼,眼睛还有一份天真的圆溜,可是笑得世故,被父母赶出家门对於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而言,是天一样大的事,在赵阡陌眼中却不过是屁点大的事,连眉毛也不曾为此而挑上一下 :「头两晚我睡公园,可竟然有些恶心的大叔阿伯以为我是出来卖的,烦得很。我都说了我不可能让男人搞,结果你猜? 有个变态拉着我的手求我,说我长得那麽漂亮,他就是让我干,也心甘情愿。」

「那之後呢?」

「求老板让我睡酒吧。」赵阡陌皱着眉又吸了一口烟,抓了抓头发,乱得像个鸡窝,似乎是睡觉前头发还是湿的,醒来後头发才乱得不像样子 :「阿水问我愿意不愿意,我说好,她就带我上去她家过了一晚。」

「你什麽时候跟她好上了?」

传知书记得阿水曾露骨地跟赵阡陌示爱,可是赵阡陌嫌她滥得像公厕丶歌又唱得一般,没接受。

「我们从未好上,」赵阡陌失笑,揿熄了香烟,丢进床头柜上的烟灰盅 :「这只是一点报酬,或者你说是租金也行。」

传知书无言,赵阡陌续说阿水刚出去替他买东西吃,但那只是个藉口,他想把阿水支开,趁她不在就离开。传知书忧心忡忡 :「那你今晚睡哪里去? 要租屋也不是一天两天能搞定的事,更何况你有钱吗? 这个市道,租板间房每个月也要一两千块,我们学生哪里拿得出来。」

赵阡陌绕过他,捞起地下的T恤,去厕所洗了一把脸,便提起破旧的背包,抓起传知书的手肘,径自拉他出门。

「陪我出去见工。」

赵阡陌本来就身无分文,洗脚不抹脚,手上有钱就乱花,被老爸赶出去时,身上就得只有五十元。酒吧老板见他可怜,给了他五百元,他就每天只吃一顿正餐,馀下的钱都入进八达通,当交通费。他带着仍身穿校服的传知书去搭地铁,去了旺角,行到去花园街左旁一间日式咖啡茶座。赵阡陌要传知书在外面等他一下,隔了约十五分钟,赵阡陌一脸平淡地出来,说是见得成工,明天开始上班,朝九晚五,轮休。

「时薪呢?」

「廿五元一个小时。」

「廿五元一小时……」传知书盯着灰白的天空,口中念念有词,说 :「我当你一个月上足三十天班,极限也只有六千元。而且一天有八小时都去上班,你还有时间去练歌丶作曲跟夹band吗? 之前说过要组band,你找好了人吗? 住的问题呢? 六千元,你要吃要喝要租音响器材……」

「别说了,嫌我还不够烦吗!」赵阡陌刹住脚步,一脸不耐,看了传知书噤若寒蝉的样子又心生愧疚,软着声说 :「对不起,知书,我不是骂你,但最近……」

「大家是兄弟,不要婆妈。」传知书苦笑起来,搭着赵阡陌的肩膀,又说 :「也对,我家跟你家一样,虽也不是什麽大富之家,可我没你家那麽多问题,是不会明白的。」

「是兄弟就别说这种话!」赵阡陌的眉心给拧出川字纹,叹气说 :「你说的我都想过,可是比起音乐,我终归要吃饭丶要养得起自己,酒吧那边我都不知道能否继续去。」

「慢着,你满了十六吗?」传知书忽然记得他俩既是同年,又是同一个月出生,还差半年才满十六。可是赵阡陌耸耸肩,说那家店只是小本经营,不是连锁大店,平时多做女性生意,像他这种青靓白净的少年正吃香,那店主就破格录用他。

「我赵阡陌无论怎样潦倒,都不要靠女人生活。我一上去阿水的家,她给我喝了杯水,叫我先去洗澡,我觉得自己像只鸭,但又回不了头。第一次跟女人做,就没有感情,像动物。为了生活丶为了有个借宿一宵的地方,我抱了一个我一点都不喜欢的女人。那时,我觉得自己跟出去卖的屁精没分别,我就发誓,那是我第一次丶也是我最後一次去靠女人生活。」

「你忍受得到没有音乐的日子吗? 假若你以後几年都没条件做音乐……」

「知书,」赵阡陌凝视着他,眼神清澈,尽管脸上仍有几块瘀青,但他是传知书一直所知的赵阡陌 :「如果我连尊严都没了,我拿什麽去做音乐? 卑躬屈膝的人所做出来的,不是音乐,只是马屁。」

他们久久没再说话,漫无目的地走了一条街又一条街,有马路就过,前面没路就拐弯,去了一条连名字都从来不知的街。经过麦当劳时,传知书手快抓了赵阡陌进去,不顾他意愿就给他点了一份巨无霸套餐。赵阡陌起初不愿接受,但传知书坚持 :「你只说过不要靠女人生活,而我是个男人。你还是不是个男人? 是男人就不要婆妈,等你日後飞黄腾达,再把这个餐的钱还给我。」

赵阡陌欲言而止,终於摇摇头,接受了他的好意。他们心底明白,赵阡陌永远还不了这份巨无霸餐。那时传知书没有零用钱,只靠新年跟过生日所逗得的利是钱过活,平时又爱买书看,是以为了省钱,连班会活动都不去,跟他不熟的人就说他一毛不拔。可是传知书这天出来找赵阡陌之前,特地跑回家拿了馀下的一千多元利是钱,之後大半年都身无分文,可他没多想这问题。

趁赵阡陌离开座位去厕所时,传知书把那些钱放进一个信封,匆忙从笔记本撕下一块纸片,在上头只写了三个字 : 要成名。

赵阡陌心高气傲,性情怪异,尽管皮相很好,在班上却没有几个朋友。传知书深明他这种人受了挫折,就要躲进别人看不到的角落去疗伤,不可过分关心,故他们踏出麦当劳後就告别,传知书甚至忍耐着,没问赵阡陌,你今晚睡哪里丶你安顿後要找我丶你要这样那样……赵阡陌需要他的时候,一定会找他,他等着。就是这麽一回事。

过了三个月,赵阡陌给传知书的手机发了一通留言短讯。原来他在两个多月之前就向茶座老板预支了半个月人工,再加上传知书借给他的一千多元,终於在油麻地一栋旧工业大厦租住一间劏房,厨房跟厕所都是公用的。

「我现在的家小小的,可我一支公,都算够用。你之後几日有空就上来找找我。对了,还有个好消息,我找到三个志同道合的人组乐队,跟我年纪差不多,一个叫Gany,是个中法混血儿,本来家里很有钱,可是他无心向学又离家出走,银行户口被家人冻结了。另外两个是兄弟,花名叫做Euro跟Callie,都是基层出身的平民子弟,对音乐很有热诚,而我则改了个名字叫做Io。我们四个人的乐队就叫做Jupiter,太阳系最大的行星,我们四个人的花名都取自木星的卫星。我们都没钱,现在音响器材还有缺漏,我和Gany甚至常因为要打工而不能去练习,可是我没一刻忘记过你写得那三个字 : 要成名。还有,我过得很好,比我留在家丶留在学校的日子更要好,在这里我找到我想要的。知书,有空一定要来看我,我的地址是……」

传知书忍了几天,挑了一个星期六,没通知赵阡陌一声就上去找他。赵阡陌不在家,传知书便蹲在他房门前那条阴暗潮湿的走廊,外面正是夏日朝阳,唐楼里却只有几丝白光,而走廊尽头直如幽深的黑洞,把人吸进去。每次呼吸都有阵阵酸臭跟尿味,传知书不知道赵阡陌什麽时候回来,他就看着书,一直等,等了三小时。

赵阡陌穿着泛黄的白T恤跟三个月前的同一条牛仔裤,一见到传知书便脸有变色,生硬地说 :「怎麽上来前都不跟我说一声? 还以为你在忙考试,短时间内都不会上来。」

「我跟你之间没什麽秘密,上去你家还要通报吗?」传知书说起笑话,缓和一下尴尬的气氛 :「该不会你金屋藏娇,不好意思让我进去吧。」

「娇你个头,我一天都吃不上三餐,还有什麽精力去做多馀事。」赵阡陌背对着传知书,开了房门。传知书一进去,扑鼻而来的一阵潮湿的霉味,晾衫绳从房的左端挂到右端,衣物如同一面面国旗垂挂下来,经过时得侧身避开仍未乾透的衣物。赵阡陌去开了窗,扭开夹在床头的小型电风扇,随手拿起桌上一本音乐杂志,撕了两张广告页,对折起来交给传知书,权当是纸扇。

「我不会在这里长住,所以没添置什麽家俱。别看下午这麽热,夜晚会有风吹进来,挺凉快的。」赵阡陌冲他一笑,传知书坐在狭小的单人床上,不意提起手,手肘擦过身後墙壁,剥落的油漆和着碎屑洒到被单上。

比笼屋好上一点,这叫很好? 入了盛夏,天天都挂了酷热天气警告,传知书只在这房里待上廿分钟就热出一背子汗,这叫很好? 一想到像赵阡陌这麽骄傲丶有才华的人屈居在这种地方,还为了让他安心而说着温和的违心之语,传知书觉得太陌生。他怕赵阡陌在这种地方待久了,才气会被生活磨透,这种连阳光也照不进来的房子丶这些难闻的气味丶这个容纳两个少年都嫌局促的空间,不应该是赵阡陌所待的地方。

就在那年的十月,传知书一满了十六岁就去肯德基打工,起初一星期上三天班,下午六点至晚上十点,他骗家人说要去补习社上堂。第一个月赚了二千元,他给赵阡陌千五,自己留下五百,说 :「我这不是白白给你,是借给你的,成名後要还,我会一笔笔记录下来。」

再後来,他一星期上班五天,其中星期六是朝九晚六,星期日则是朝九午三,赚了近四千元。他暗暗算着,若不是为了赵阡陌而打工,他每个月储四千元,一年就有四万八千元,是他不敢梦想的天文数字。当然,再过两年,他知道读大学一年光是学费就要四万二千。

赵阡陌若是不能成名的话,该当如何? 传知书不敢想,唯一知道的是,他仍然会待在他身边,做他的好朋友。

永远是朋友。

传知书本来就不是话头醒尾的那种人,开头半个月天天被经理骂。客人投诉他手脚慢,愈被人指责,传知书就愈心慌,把鸡块放进纸袋时,手都发抖了,注意力难以集中,就不时犯错。有次被经理扯到休息室,用传知书生平前所未见的那麽密集的粗口,把他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可是,肯德基这份工的时薪比麦当劳要高不少,工时又弹性,有很多区间可选择,要是在café打工就困身得多,不是他这个全日制中学生可以应付过来的。

第一次把钱塞给赵阡陌,对方便像双手触电一样,把钱丢回去给他,又惊又怒 :「现在是怎样? 连你也可怜我吗? 我跟你说过,我过得很好,我不需要你帮我,再说之前你硬放进我背包的一千多元……」

「赵阡陌,」传知书冷静地分析 :「你有多久没有用半天的时间去练琴? 你对上一次写完一支歌,是什麽时候? 你这样生活下去然後你跟我说,你要成名,不觉得好笑吗?」

赵阡陌讪讪地撤手,灰溜溜的像只丧家狗,完全没了他在学校时的骄傲自恃,把头垂得很低丶很低,过了半晌,他一手掩着双眼,吸了极其绵长丶缓慢的一口气,如有一块石头哽在喉咙,阻碍他的吐息,使他又极慢地呼出一口气,莹白的鼻头渐变出红润之色。传知书只做什麽也看不见,把赵阡陌丢下地的一千多块放回去他手里,合拢赵阡陌无力的五指成拳头,传知书也有点舍不得那千多块,毕竟是自己受了那麽多委屈丶第一次赚回来的血汗钱,可是他咬咬牙,双手包着赵阡陌的拳头,用力握了一下,然後放手。

「去找个有位置放钢琴的房子吧。」连钢琴也不在触手可及之处,又谈何创作?

未待赵阡陌回应,传知书穿起风褛就走。行出唐楼,车子来了又去了,阵阵废气夹着秋风扑面袭来,刺得传知书双眼都涩起来,他揉揉眼睛,指间却有湿意。

尽管传知书丶赵阡陌跟他的乐队努力生活跟赚钱,还是没有机会走红,一直奔走在不同酒吧之间,一星期有两晚能表演,薪金微薄得甚至够不上他们四人吃一顿饱饭。酒吧的店主都不许他们唱自己的作品,一晚最多只可唱两首,其馀时间就唱些苦情歌丶不知所云的流行曲或舞曲。

赵阡陌唱过许多别人的故事,甚至是连丈事都称不上的糊涂事,还必须装得很有感情地唱。让他选的话,他情愿唱Beyond,可是那些歌不够迷幻,太过正气凛然。人们需要的是梦,但愿长醉不愿醒,而不是正义,而不是要歌手点醒他这个世界有多不幸多不公。

活着,已是折磨。赵阡陌一喝了酒就唱得声嘶力竭,好想把嗓子喊破,情愿不发明星梦,情愿回去读点混帐书,找份稳定工作,省得在这些乌烟瘴气的酒吧没日没夜地过日子。何处是尽头,何年能终结? 柳暗花明又一村,那条村又在哪个方向?

赵阡陌表演完後或买醉,Jupiter的三个成员就夹手夹脚把他抬回去他的住处,再打电话给传知书,叫他翌日有时间就上来看看赵阡陌。这种情况,一个月总有一次。传知书往往趁父母都睡去後,半夜外出,搭通宵巴士去油麻地——之後赵阡陌搬到旺角,他就去旺角——用赵阡陌给他的後备钥匙开门,褪去赵阡陌身上沾了呕吐物的衣服,拉他去厕所,照头给他淋一盘冷水,让他半醒来,助他草草洗澡。临走之前去便利店买些面包,放在床头柜上,让他吃一点当早餐。大约五点多,传知书才搭第一班铁路回家,因他事先跟同房的传达礼沟通过,出门动静又极细,多年来父母也没发现他在深夜溜出去。

他从来没问自己,为什麽要为一个朋友做到这地步。如果赵阡陌是个女人,那绝对可以表示他爱上她,可是,他们都是男人。

直至某次,赵阡陌又喝醉,传知书侍候他睡去。不知怎的,传知书坐在赵阡陌的床边,就是动不了身,凝视的焦点落在那张端好的脸上丶两排浓密淡棕的睫毛,赵阡陌的毛发跟他的皮肤一样,都是淡淡的,连睫毛都根根浸了水一样,浅淡纤幼,等传知书回神过来,他正以手指拨弄着赵阡陌的眼睫毛,吓出一身冷汗,霍的站起来,就像背後有猛鬼追赶般逃去,两星期也没跟赵阡陌连络过。

赵阡陌以为传知书出了事,特地找一天上课日子休假,下午三点便去到母校门前等传知书放学出来。逮到人了,赵阡陌直接上前紧紧抱他一下,对方身上有种清淡的薄荷味,不知是止汗剂抑或是柔顺剂的味道,传知书一阵晕,来不及细味,赵阡陌就放开他,挺大力地往他胸口捶了一下,说 :「死到哪里去,连我的电话都不接!」

传知书还未说话,脸颊就一阵热,在那天,他意识到自己为赵阡陌拚命的原因,并深深地鄙视自己。这种感情让他想作呕,又无法割舍,只能让它如癌细胞一样在体内堆积丶扩散。偶尔想像,若自己跟赵阡陌并肩丶牵手丶接吻丶上床,会是怎样光境。两个男人像肉虫一样卷着缠绵,传知书紧紧揪着胸前的衣料,一阵反胃。

肉体无法接受男人,可是,赵阡陌是唯一一个能让他自动奉献一切的人。若这不是爱情,什麽才算是?

「阡陌,你有马子吗?」传知书某次周末上了赵阡陌的家,去听他新作的曲,忽然抛出这问题。

赵阡陌白了他一眼 :「我这种穷小子,也就脸能看,哪会有女人看得上我。况且我连自己生活都有问题,还去搞女人? 要搞,都等成名之後才搞。」

传知书松了一口气,又矛盾地希望赵阡陌认真交一个女朋友,那麽他不用抱有恶心的幻想,能真正将赵阡陌视为好友。

「那麽,你现在有喜欢的女人吗?」

赵阡陌张起嘴,末了又抿紧着嘴,双手摆上琴键,低说 :「你不是来听歌的吗?」

传知书自知失言,尴尬地笑起来 :「是的。你弹,我坐在你背後,静静的听。」

那句话点出他和赵阡陌各有的位置 : 赵阡陌永远在前面发光,而传知书坐在他背後的阴影区,只能安静倾听,只能无怨无悔。

传知书没什麽音乐天份,可是文字上的工夫做得不赖。他时常叫赵阡陌把新曲录下来,让他将CD带回去反覆听,一次无聊就试着填词,竟获赵阡陌及其他成员赞赏,之後传知书有空时便充当填词人了。

题材信手拈来,有生活上的小事丶有只是关於一件用了很久的随身物品丶有关於爱情——写得忘我,在传知书读中六丶十七岁那年,他填了一首词,题为「色禁」,灵感正是来自三岛由纪夫的《禁色》,一部关於男同志的小说,因为那本书的文字太痛,传知书每看几页便忍不住掩卷,直至现在,三十岁了,还是没看完。

在他所填的《色禁》中,他刻划了一个有棕色眼眸的男孩,未有直言感情,只有他自知字里行间寄托了什麽隐密的东西。自那以後,赵阡陌看他的眼神变了,多了一种戒备,连传知书说夜晚买东西上去赵阡陌的家里吃,他都拒绝。

可是赵阡陌还是没能拒绝传知书给他的经济援助。人常常以万物之灵自居,忘了自己也是生物一种,需要有个住处丶有三餐温饱,甚至比动物更麻烦的地方是——人需要有理想,才能活着。赵阡陌有他的大志,尽管多少顾忌传知书的用心,可每个月,传知书用白信封把钱封好交给赵阡陌时,赵阡陌还是以一副尴尬丶多少是难堪的容颜,合紧嘴巴接过那个沉重的信封,不发一言。

如是者几个月,传知书在白信封後写下一个银码,标示信封内有多少钱,一副商人口吻地跟赵阡陌说 :「以後我每次给你钱,就写明在信封後。等你飞黄腾达,把金额加起来还给我。」

赵阡陌错愕,那张因长期三餐不继而显得瘦削的脸一阵呆板,他以崭新的眼光打量传知书故意装出来的市侩嘴脸,传知书听到自己流利地说出想了半晚的说辞 :「你以为我就当你是好朋友吗? 少来,我只是觉得你唱歌跟创作的天分高,看准你会干出成绩,才待你好一点,等你日後出了名就要回报我。换言之,我不是照顾你什麽的,只是投资在你身上。三年,我再养你三年,如果你三年内还是个穷光蛋,我哪管你去财务公司借钱或是卖身,都得立刻把几年来我砸在你身上的钱还给我。」

在赵阡陌未回神过来,传知书从书包的文件夹拿出一张A4纸,用原子笔写了一张简单的合约,要赵阡陌在纸上签名。

这事以後,赵阡陌对传知书的态度变得自然了。传知书觉得自己很可悲,或许赵阡陌是他第一个爱上的人——就是没有爱,也有情,友情丶亲情或者还有异样的感情——即是没有爱上,他都是第一个让传知书全心全意付出的人,可是,在这个人面前,传知书必须装出一副只讲利益的嘴脸,隐去那种在同性之间显得突兀而沉重的付出,让赵阡陌好过一点。

到头来,又是为了赵阡陌。

清醒一点,传知书想,他这种一厢情愿的付出又何尝不是一种自私? 由头到尾,赵阡陌没说过需要他。他跟赵阡陌,就像白先勇笔下的玉卿嫂跟庆生,前者以爱为借口为後者一面倒付出,其实庆生根本无法和应玉卿嫂的爱情,只视之为束缚与压力,最後玉卿嫂因得不到庆生的爱情而杀死他丶再自杀,专横地夺去了庆生青春的生命,扼杀他去爱其他人的可能性。

传知书从来没想过报复赵阡陌。爱情得不到就是得不到,强扭的瓜不会甜,所以他早就想通,等赵阡陌不再需要他的那天,他就成全他,全身而退,以後不必再见。即使哪天在街上重遇,只消对望一眼,往事相忘於那一记短暂的眼神之中,再错开。

这也是一个美丽的结局,真正的美丽通常伴随微不足道的遗憾,不然过於美好,就是不切实际的童话。

又过了两年。

对於年轻人来说,两年是一段很长很长的日子。因为年轻人不能作出承诺,每天长大,今天的面貌跟昨天的面貌有细微不同,三个月後的自己或许已经比三个月前的自己高上一两公分了,所以赵阡陌对传知书不再有任何怀疑。

在他看来,传知书是最讲义气的好兄弟,竟能在这段长长的日子里,风雨不改地接济他。然而,Jupiter除了在香港地下乐队圈子里有点知名度之外,也说不上发光发热,最具体的例子是,他们甚至未有钱自资出第一张唱片。

那年传知书已经要升读中七,正是应付高考丶上大学的关键一年。就在被补课填满的暑假里,他怂恿赵阡陌参加一个歌唱比赛。这比赛由全港最大的电视台举办,为期一年,每星期录制一次并淘汰一定数量的参加者,只有能熬到前三甲的新秀能获唱片公司垂青。

传知书认为这是极好的机会,若Jupiter一再错过,又不知何时有机会突破这瓶颈期。赵阡陌跟队友相量过,不够三日就决定要参赛,顺利经过首几轮淘汰赛,成为固定参赛者。传知书从电视上看到Jupiter,感觉奇怪极了 : 这四人的皮相都是极佳,可本来就是传知书身边的人,他甚至能一一说出他们每人的缺点或怪癖,可当他们往台上一站,传知书就好像突然不认识他们了。

原来他们的歌声经过米高峰跟摄影机丶出现在电视上,听起来有那麽一点不一样——有点远,却比本来多了一点不平凡的东西,却毫不怪异,他们四个人彷佛本来就应该站在台上被欣赏丶被观看丶被崇拜。

好景不常,在参赛後的两个月,Jupiter就差点被淘汰。那次比赛里,赵阡陌是发着高烧去录影的,唱着唱着竟然忘词,得了最低的分数。幸好跟他们同样低分的还有另一队组合,评审让两个乐队各用一分钟表演,由在场观众投票决定淘汰哪一队,Jupiter比另外那队多拿十票险胜。传知书看完节目,一脸铁青,电话都没打就冲上赵阡陌的家,劈头就骂 :「那麽大的事你都不告诉我? 你还当我是你兄弟吗?」

赵阡陌似已料到传知书会兴师问罪,给传知书倒了一杯清水,他倚着门板,就是手上没香烟,那烟味也深深附进家俱,传知书一进屋就嗅到一阵让他难以呼吸的浓重烟味。他等赵阡陌解释,也因太生气而一直背对着赵阡陌,直至捺不住沉默,回头一看,方见得赵阡陌一脸疲劳,好像没有灵魂,赤红一双眼,可是眼眶里没有半滴泪花,他只是死死的睁着眼,末了对上传知书的眼神,瞬即别开脸,很用力地吸了一口气,捂着嘴丶再用力地揉了揉脸面,说 :「不晓得怎说。」

传知书的怒火被一桶无形的水给浇熄。

赵阡陌瘦得跟纸板没两样的身体顺着门板慢慢滑落,直至蹲起来,他吸了吸鼻子,仰天捂着眼,尝试以一贯轻松的声调说 :「我头脑不好你是知道的,那时候我什麽都想不起,想不起……不,唯一想得起的是,万一我们输了,我怎麽跟你讲? 我要怎麽还你那笔钱? 我要怎……当我们知道安全了丶不用出局,我却更难受,而这才是第二个月。知书,你别管我了,我这种人就是没出息的废物——我很想这样说,但是我知道我已经没可能离开你。有时,我觉得自己被很多股力量拉着,等下就要五马分尸,这些我都不晓得怎麽跟你说,又要怎麽让你明白我。可是,我不是不想说,我不是不想让你知道,知书,对不起。」

传知书私下问了Gany的女友小菲,才知道乐队练习的时间比参赛前多出两倍,也就代表租音乐室练习的钱也多出两倍。Euro跟Callie得到家人理解,为比赛而休学,以打工赚钱 ; Gany跟赵阡陌在这两年多一直有打工的经验,所赚的钱也最多,便成了乐队的经济支柱,其中赵阡陌一天花八小时打工,夜晚又花四五小时练习音乐,馀下的时间用来写歌,一天也就凑合睡得上两三小时而已。

这些事,赵阡陌让其他人瞒着传知书,平日不时把新歌的试听版交给传知书丶让他填词,然後跟他说 :「全靠你鼓励我们参赛,我真是前所未有地兴奋,创作的灵感也很澎湃,新歌写完一首又一首,都不觉得累。」

只是小菲怕乐队四个人——尤其是身为队长的赵阡陌——真会工作到猝死,才私下把实况告诉传知书。那时传知书升了中七,才刚开学,就不断跷课去打工,把钱分成几份给小菲跟乐队其馀三人,让赵阡陌不察觉到传知书为了打工而几乎全面逃学。

过不上一个月就东窗事发。即使传知书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老师还是将他逃学的事告诉他的父母。传知书被父亲打了一顿,还是死不肯改变初衷,坚持要帮助赵阡陌,父亲终於硬起心肠 :「好啊,你那麽看重那臭小子,就去让他收留你,就去为他打拼,我就看那个臭小子哪天恃成为他妈的天王巨星。」

传知书被赶出去,终於不用说任何谎话就能天天打工。他顶着一脸一身的瘀伤,深夜独个儿坐在家门外,收拾那些被父母扔出来的物品——有衣物丶书本跟一些琐碎用品,一一放进背包,搭了通宵巴士去到赵阡陌的家,自此便开始了持续好几年的同居生活。

也就是自那时开始,传知书就觉得人生没有安全感,因为他失去了家,并且自那之後,也再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让他有家的感觉。他意识到自此之後,他就是一只平凡卑微的小鸟,每天奔波,飞到疲倦便找个地方匆匆降落,刚养好一点精神就又要飞,直到生命终结。

问题在於,他为了什麽而飞。现在,三十岁的传知书已经飞了十二个年头,他决定不再为任何人而飞。

他老是想要变得自私一点。

正文·9983字

鲜花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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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3:31: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5 编辑

8

自己当老板的好处,是哪天想偷懒就抄起一张红纸,往上头写句「东主有事,休息一天」,贴上铁闸,就能做个自由人,传知书在这个星期日就这样做了。他在沙田附近吃早餐,再去中文大学投票,中途碰上个记者说要采访他。

「先生,今天是公民投票的最後一天,你怎麽不早点来?」

「我就今天不用上班。」传知书举起胳臂半挡着刺眼的阳光,他最讨厌中文大学,它位处山上,夏天时突别湿热,冬天则寒风刺骨更兼阳光刺目。

记者点头,低首往笔记本记下来,又问 :「那你为什麽想出来投票呢?」

「因为我想有权选特首,而不是由别的人指定谁来管我们。还有,现在的**简直是一坨屎,垃圾都不如,所以我才出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我相信民意始终会胜利。」传知书见那记者又想发问,便抢先说 :「对不起,我很忙。要不给你拍张照片,让你交差。」

那记者也会看人眉头眼额,见传知书言谈温和而冷漠,也不好纠缠,再拍了一张照片就走了。

传知书心不在焉地离开中文大学,暗自计算这天要买什麽东西回他在天水围的家。传达礼最爱吃东海堂的蛋糕,就去买一条绿茶蛋卷 ; 传恭谨是个老小孩,最爱装老成,其实很喜欢砌模型,也得给他买一副模型飞机。父亲白头发愈来愈多,还老爱染发装後生,给他买瓶染发剂,母亲呢,任何年龄的女人都爱美,就买点护肤品。

传知书每次回家,就搞得一副衣锦还乡的样子,提着两三袋东西,一回去就坐在客厅的地板分礼物。幸好他跟传达礼都是念文科,志趣相近,闲时也给这个弟弟带几本有意思的文化书。传达礼常问他说 :「你年轻时不是说要开书店的吗?」

「我有吗?」

「有啊。那书店怎麽变成唱片铺?」

「我又不是什麽文化人,学什麽人开书店。」

「你本来会是。」

「谁知道我『本来』会是什麽?」传知书打趣说 :「阿礼啊,或者你『本来』不是要投胎到这个家里来,而是要投到李嘉诚老婆的肚子里,只是不知怎的阴差阳错来了这里。」

传达礼知道这长兄不想认真,自讨没趣,就不再钻入这个问题。不问而知,答案跟赵阡陌肯定有关。一开始,传知书每每把自己整个人投入音乐里,音乐的感染力比文字强,那些旋律丶歌词对於每个听歌的人来说,都属於他们人生里的一个时代丶阶段。听歌,就回到去那些想忘怀也忘不了的岁月,骗自己从来没有离开过那段子,再品味曲终人散後的丶那种物是人非的寂寥。

一般人会说,这,叫做成长——对年轻人来说 ; 对中年人来说,那叫做变老 ; 对老年人来说,叫做怀旧。

不经意跟死小孩说过。他低嚷着 :「没有那种区分,我能明白的,我就是明白!」

「明白什麽?」

「明白你所明白的!」

传知书真切羡慕死小孩那种用不完的精力,因而总像那些特别爱欺负所喜欢的小女生的幼稚男生,老爱刺激死小孩,把他气得鼓起两颊来。因为他喜欢看死小孩不罢休地忿然争论的样子,那张稚气而俊美的脸朝气勃发,自然散发一股青春的吸引力。

那是传知书好早好早以前就失去的东西。纵使他知道死小孩并不如表面上天真,只是一只藏起爪子的小老虎,可传知书选择性地观看死小孩,只取下丶记下他喜爱的那些特质。

如他所料,死小孩在下午打电话给他,问他怎麽要休铺一天也不事先告诉他一声。

「你找我有什麽重要事吗?」传知书笑说。

「没有重要事就不能找你吗?」

「你觉得呢?」他反问。

「哼,你都把你的电话给我,就预算我无聊时会找你。」

传知书这时一手提着三大袋东西,站在铁路站的入闸口前,以左肩顶住耳朵以夹着电话,试图空出一只手来掏出裤袋後的八达通卡,因姿势不整,死小孩的声音听起来就忽远忽近,都不太听清他说什麽。

是以,传知书说了几句讨好的话 :「明天我会准时开店,有空就下来替我招生意,除了有免费午饭之外,还有免费蛋糕。可是我只买了东海堂的,你史公子什麽山珍海味没吃过,看得起我买的寒酸蛋糕吗?」

「吃吃吃! 你买的我都爱吃。」

「少来,」传知书真的空不出一只手去拍卡,唯有曲起臂弯勾着三袋重物,用右手来拍卡,入闸,缓慢步向电梯,下去月台等火车,边说 :「你常常把那些跟女友说的话拿来跟我说,你不觉得恶心啊?」

传知书原以为对方会说几句笑话,可是死小孩没有回答,他在心里叹了口气,无怪人说三年就是一个代沟,他跟死小孩相差了十四年,足足有四五个代沟了,故而他有时不明白这孩子的脑袋都盛载了什麽东西。

「话说我今天休息,是因为要回家吃饭,你都知道我好久没有回家。」

「哦,是吗,」话题又接下去,死小孩顺藤摸瓜地问起 :「礼哥在大学混得好吗? 这两个月很少见他来店里。」

「还不错,那小子好像还没交女友,真没用。」

「我想……」死小说开了个头,又没说下去,直至传知书催促,他才续说 :「没有,之前礼哥给我借了几本小说,我都看完了,前几天他告诉我有本小说要急用,我想我今天反正有空,你又回家,礼哥又不知什麽时候来店里,乾脆我拿去你家好了。」

「我家?」传知书惊讶了一下。说到家,死小孩去过他自己住的小公屋,从未去过父母住的那个家。然而转念一想,死小孩又不是没见过他两个弟弟,就叫他上来吃顿便饭。人生到三十,还交上一个年方十六的朋友,可真是难得缘分。传知书说了个大概,死小孩一听就乐得合不拢嘴似的,连连笑说两个小时後就去传家楼下等传知书带他上去,末了几乎是低声欢呼着挂线的。

传知书则是心想,看来死小孩真的待他如挚友,不过是上去他家吃顿饭,就开心得中奖似的。要说他传知书是个胸前伟大丶年轻漂亮的尤物也就算,因而再次感叹,现在的年轻人在想什麽,他这个老人家真是不太懂。

熬了一个多小时的铁路才回到家。传知书跟父母都住在天水围区,只是不在同一条屋邨。明明距离很近,但传知书常推说工作忙,要去看店,很少回去老家吃饭。再说,那也不是他住了十几年的老家,计算得精准一点,他在这个新家度过的日子,还不知有没有一个年头。

不管如何,传知书打了个大呵欠——甚至没用手掩着口,就把口张得跟Sanrio的大口仔一样,眼角有泪花,用力眨眨眼就算。一不干活,他就像个行年四十的中年汉,全无壮年人的精力,这就叫做贱骨头,有时间去偷懒还觉得不如去工作还更充实。

死小孩刚给他发了一通短讯,说是刚到红磡,还未搭上西铁,大概还有一小时才来到这里。因为死小孩几年间不是第一次上去传知书在天水围的小公屋,故此还算熟路,传知书教他一会儿,他就懂得怎样行过来这条屋村。

传知书搭升降机到了十六楼,走到家门前放下东西才按门铃,甚至懒得找钥匙。他猜来开门的会是小弟传恭谨,出奇地没有听到孩子急躁跑跳的脚步声,门就开了,在铁闸後面是一个跟他身高相约的青年,一头长发随意束在颈後,穿着简单的白底幼黑间条长袖薄衣跟贴脚黑色休闲西裤,只有那对蓝色胶拖鞋是传知书所熟知的。

无法言语,这时的他,样子真的像大口仔一样傻,独是铁闸後的人笑开了一张俊颜,拉开闸,在传知书面前弯腰抄起那几袋东西,径自走回去客厅。传知书完全是机械式地进门,关铁闸,直至坐在饭桌旁,从房里走出来的传达礼给他倒了一杯热茶,才找回自己的声音 :「阡陌,你怎麽会在我家?」

赵阡陌坐在传知书的对面,前者气定神闲,後者心乱如麻,都没有说话。半晌,传知书的内心开始怒火升腾,又夹杂惊惶,他怒的是想到定是弟弟跟赵阡陌有联系,而把他蒙在鼓里,惊的是赵阡陌今时不同往日,成了大明星还大模斯样的坐在他家里,要是被狗仔队追踪到就麻烦了。

各种情绪冲击着传知书的内心,他只觉眉心丶脑袋丶太阳穴无处不痛,本来的悠闲都给磨透。他瞄到传达礼紧张又心虚的神情,重重叹了口气,就把身材瘦削的弟弟抓进房里沟通,也好躲避赵阡陌过分专注的目光。

传知书跟传达礼的气质相反,前者算得上高大刚强,只是气质颓废,後者分明是个斯文的书生,只有那传家人特有的浮肿单眼皮出卖了两人的血缘关系。

「你是几时跟阡陌联络上的?」传知书忍着一拳揍上弟弟的脸的冲动,只用劲拍了书桌面一下,过後也不知自己是在气什麽。在情,赵阡陌毕竟是他多年好友,一个好朋友上他家,不是什麽值得动怒的大事,何况他和赵阡陌从没有闹翻过 ; 在理,赵阡陌纵使是明星,也有私人时间跟行动自由,那个大名鼎鼎的周润发照样搭地铁丶去小店食鱼蛋粉,跟个普通市民没两样。

明星本来就只是一个职业,知名度高也不代表他们就高人一等。可是在传知书无任何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见到赵阡陌,他只觉头痛万分,极为後悔今天回家。

传达礼有他自己的打算。事实上,由於传知书的关系,他一直认识赵阡陌,也有他的手机号码。当年赵阡陌胜出歌唱比赛,一间唱片公司跟Jupiter签约了,四个成员都马上改了手机号码,只把新号码告诉最亲密的亲友。纵使传达礼好一阵子恼怒兄长为了这个人离开家庭,可是赵阡陌算是看着传达礼长大,而传达礼有时联络不上兄长,也是找赵阡陌去问他的去向,故二人有些交情,自是交换了手机号码。

直至传家搬到较大的单位时,传达礼多口问了兄长一句 :「赵阡陌知道我们的新地址吗?」

「他不知道,也没必要知,」传知书严厉地盯着弟弟 :「他很忙,以後你最好别再找他了。阿礼,有些时候人跟人的关系,是种缘分,缘尽就会自然散了,不必强去维系。」

他才察觉传知书跟赵阡陌的关系中,有些什麽东西变了,且再也变不回原来的样子。

之後,传知书离开赵阡陌的单位,直至大半年後,公屋单位分配下来,安顿好了,才约传达礼去天水围区一间茶餐厅,简单地说 :「我搬出来了。阡陌愈来愈红,我又不是艺人,跟他住在一起很多事都不方便,这样对大家都好。」

「赵阡陌知道你搬出来吗?」

「他知道,」传知书提起茶杯,呷了一口奶茶,眼光是落在滑腻如丝的奶茶,从没对上过弟弟的眼睛 :「我跟他说了声。」

传达礼马上就知兄长说谎。因为在几个月之前,赵阡陌才给他拨了一通电话,问他说 :「阿礼,之前我去了外地登台,都回来有一个多星期,怎麽每天都不见知书回来? 你知道他在忙什麽吗? 他回了家吗?」

当时传达礼觉得极荒谬 :「有没有搞错,他这六七年都跟你住在一起,连你都不知他去哪里了,我又怎会知道。」

又过了一个月,赵阡陌再打电话给传达礼,他刚好错过来电,又想起兄长曾叮嘱他最好别再找赵阡陌,下意识觉得赵阡陌不能让传知书幸福,就没再理会对方。他不担心传知书,早就习惯这个哥哥神龙见首不见尾,心知传知书少年时就习惯自食其力,现在有了大学学位,就更不愁过活的问题,便等传知书哪天主动联络自己。

然後再见传知书刻意说谎,传达礼心里明白了几分,想兄长定是有什麽原因要离开赵阡陌。他是了解兄长的脾性,料得不管他如何探问,传知书还是不会说出实情,便装作什麽都不知道,唯唯诺诺过去了。

几年下来,赵阡陌还是每个月发短讯给传达礼,问的总是传知书的去向,而他自然一句话也没有回覆。大概十天前,赵阡陌给他留了一记录音口讯 :「阿礼,我在演唱会上碰见你哥了。我很清楚你一直知道传知书在哪里生活,只是没有告诉我。知书离开了五年,我从惊讶到迷惑,以至慢慢明白他为什麽会走……我现在比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 : 我要你哥回到我身边,我需要他。你也该明白你哥对我也……你还希望我和他再错过五年丶十年,或是更多日子吗? 我跟知书三十岁了,我不想再等。就当我求你,你帮我一把……我活得再困难的时候也未试过打从心底去求一个人……你肯帮我的话,我跟知书日後都会感激你的。」

传达礼想了几天,睡也睡不好,结果选择赌一把,只将传知书的唱片铺地址跟他们新家的地址告诉赵阡陌,并替他把传知书哄上来,馀下的便看赵阡陌的造化。事实上,他也只是两天前才跟赵阡陌提及兄长回来老家的事 :「赵阡陌,别说我无情无义,我就帮你一次。後天我哥会回家,你敢上来,我就敢开门让你进来。别跟我说你忙丶你有工作,若你连一天时间都空不出来,你就别惺惺作态地说你对我哥有诚意。」

出乎他意料之外,赵阡陌没有半句抱怨,爽快应允,不知怎样把工作推掉或押後,今早九点就上门了。传家父母见到大红大紫的赵阡陌,又乐又惭愧,当年小看赵阡陌的那节自是略过,单只说了不少奉承话,见赵阡陌打了一个小呵欠,就让他进传知书的房间小休。

事情的来龙去脉他并无告诉传知书,只糊弄一番,大意是说前几天赵阡陌找过他,说很想再见传知书一面,他拗不过赵阡陌才让他上来,再立刻转移话题 :「我早上跟赵阡陌谈了一会儿,觉得他没了以前的傲气,性格也不像以前的极端……再说,你真的放下了这个人吗? 你心底里就完全不想再见他吗? 你跟赵阡陌就算没有那种关系,也不妨交个朋友,不然他一天到晚缠着我问你的事,我都觉得烦。」

传达礼的话使传知书忽然清醒 : 对了,重逢以来赵阡陌对他有莫名的执着,说不定是由愧疚而生,定是他尚觉有欠於传知书,才生出错觉。说不定只要传知书跟赵阡陌变回普通朋友,维持君子之交,就可化去赵阡陌奇异的执拗。

思及此,传知书转身背对弟弟,说 :「或许你做得对……我也不知道。」

传知书才刚扭开门把,踏出房门一步,往右看就见到赵阡陌两臂交叠胸前,倚墙等着他,赵阡陌笑得狡黠灵慧 :「还以为你们要再谈半小时才出来。」

传知书还未想好要说什麽,赵阡陌已拉过他的手腕,把他领回客厅,交代着 :「你父母在你回家前的十分钟才出去买菜,阿谨去了上钢琴班。至於阿礼,你不用怪责他,是我央他把这里的地址告诉我,因为那天你……」

「我那天睡不醒,赶着去上班,忘了把我的手机号码写给你。」传知书一去了客厅就挣开赵阡陌的手,坐上沙发,把谎话说得像顺口溜,几乎连自己都相信了。

赵阡陌欲言又止,还是温和地说 :「我正想说你那天忘了留电话给我。如果你不是忘了,难道会是故意不留下号码,让我又找不到你吗?」他笑得一双棕眼也弯起来,眼底下有两弯浅浅的卧蚕,明明很谦和,目光却毕直如剑地刺入传知书心中 :「我想来想去,也想不出来有什麽原因让你要特意避开我,所以只有一个结论,就是你一时大意忘了,是吗?」

三言两语听得传知书背脊也冒冷汗,正欲回答,裤袋的手机响起来,他接了电话,果然是死小孩。

「阿礼,死小孩今晚留下来吃饭,你等会儿叫爸妈加多双筷子,」传知书故意略过赵阡陌探问的目光,溜到大门後穿上人字拖,还叮嘱脸色一变的传达礼 :「那三袋东西都是给你们买的,你替我分好,蛋糕要放进冰箱,草莓蛋卷是买给死小孩吃的,你吃绿茶蛋卷吧。死小孩在楼下,我下去接他上来。」

赵阡陌一个箭步上前紧按着传知书的肩,仍有一丝耐性去问 :「谁是死小孩?」

传知书赶着出外,事实上不是赶着去接死小孩,单是想暂且远离赵阡陌。他觉得死小孩只是朋友,没必要跟赵阡陌解释太多 :「只是一个小鬼,最近挺黏我的。」

本来赵阡陌想戴鸭舌帽跟太阳眼镜,随传知书出去接死小孩,可传知书坚决不让他出去。赵阡陌,朋友。死小孩,朋友。这天还真是热闹,若Jupiter其馀的三位丶他们的女友妻子跟当年的女经纪人Liz都到了,就真正是人齐。现在的经纪人是男或女,姓甚名谁,传知书都说不出,单只记得那时Jupiter的主经纪人叫张立军,是个四十岁左右的男人,老是穿铁灰色的西服跟戴着名贵的钢表,谈吐大方,眼光又准,捧红不少歌手组合 ; Liz年纪很轻,比一般的女歌手还美丽,是张立军一手培育的接班人。可是大概五年前,张立军被揭发跟公司的其他高层贪污,虽不至鎯铛入狱,也自此沉寂不少,转战电台,Jupiter也换了唱片公司。

说好不再多想赵阡陌的事,传知书步出升降机,从外套的里袋掏出早已卷好的薄荷烟跟打火机,吸几口烟提神,就见死小孩坐在大厦外面小公园的长椅,四处张望,一副既愉悦又小心的样子,方见到传知书便提起本来住在大腿上的白纸袋,站起来大动作挥手。

死小孩没近视却戴上一副无框眼镜,像个一等一的乖乖学生,双手把白纸袋奉上给传知书,他不经意掠了一眼,见里面确有几本熟眼的散文集,还有两个礼盒 : 一盒是综合曲奇,另一盒是参茸海味,加起来跑不掉要一两千块。

传知书曲起指敲了敲死小孩的後脑,低斥 :「该死! 只叫你上来吃顿粗茶淡饭,谁叫你买这有的没的东西,钱都浪费了!」

「我丶我……」死小孩平日的伶牙俐齿与顽劣都不知跑到哪里去,只馀一身水秀,好一个从校园走出来的乾净少年,微红着脸,托了托眼镜 :「那我第一次上你家,会见到你父母,不买点东西我过意不去,反正不是很贵。」

传知书烦得连抽烟的心情都没有,直接把烟塞进死小孩的唇间,粗鲁地坐上长椅,白纸袋放一边,翘起二郎腿 :「你未来两个月的午饭跟下午茶我包了,想吃饭就去店里找我。真是的……我传知书是什麽人! 我三十岁,我三十岁都没买过这样贵的礼盒送人,现在就被你这臭小子抢先!」

赵阡陌不知吃错什麽药,想不到死小孩也是。

死小孩站在他面前,乖顺地抽着薄荷烟,探问 :「你真的不高兴吗?」

传知书又心软,想这孩子向来不知世故,且家人待死小孩向来冷淡,只拿物质去满足他,害他不知世态炎凉,连好人坏人都分不清,一有人对他好,他就恨不得把自己有的都送给那人以作回报。

「不是生气,」传知书一手横在长椅背,托着头,还是笑了 :「我是气你太容易对人好。死小孩……不,看在你今天这麽大手笔,就叫你史公子好了,让我这老人家告诉你,待你好的人不一定就是好人,所以你不必倾尽全力去回报。要学会见微知着,好好观察一个人的品性,才决定要不要对那个人好。」

死小孩闷闷不乐,一双水润清澈的棕眼带着几分怨怼 :「真不知你不高兴什麽。以前我随便给不同女友买名牌衣服跟皮包,她们都是高兴的要飘上天,从来没人像你这样……」

「我又不是你女友。」传知书没好气地说,又捺着性子解释 :「你也别太相信我,没准我一直都在骗你? 而且我向来给你的都是小恩小惠,无非就是让你在我店里消磨时间丶吃饭丶抽烟,这些东西有更多人能给你。」

「你在骗我吗?」死小孩眨着眼,三根手指握着烟身,轻呼一口烟气时还稍为眯着眼,神态销魂,让传知书不禁一阵晕眩,又很快逼使自己清醒。

「如果我说是呢?」

「那麽,」死小孩在他面前蹲下来,仰着一张清纯的脸,镜片後的双眼带着迷幻不清的感情,却又不是没有自己的神智在其中,而是清醒地丶义无反顾地堕入陷阱的觉悟 :「我就让你骗。」

传知书在死小孩的脸上看见一种并不陌生的逼迫——就像那晚在演唱会重遇赵阡陌丶在赵阡陌脸上看过的神情——着魔,疯狂,世间认为那就是爱情的一种荒唐东西。他忽然很害怕 : 他只想死小孩永远是个单纯的孩子,而赵阡陌也永远是个有点自私丶富有才华的好朋友。他不要改变,不需要任何人施舍给他的感情,一个人就能活得很好,不用担惊受怕,不用忧心今日他所拥有的丶将会在什麽时候就都要失去。

生命中碰见过那麽多人,投放过那麽多感情,也走错过许多路,那其中,唯独让传知书有把握的就是阿才这只幼小而可怜的白猫。

所以其馀的人或物,他根本就不想要。

他自私,可是不要再贪心。

「喂,你若是那麽的过意不去,就当你欠了我。」死小孩按着自己的膝盖重新站起来,又轻浮起来 :「钱债肉偿好了,两个月後我生日,你继续陪我过。」

传知书记得死小孩在一月廿五号生日,从前年开始就被逼陪他过。头一年他还不知道,死小孩一早就走进他店里硬是死赖到他关店,才公布自己当天生日,使传知书无意间陪他过了一天。第二年,死小孩说被家人抛弃丶女友又分手了,要传知书陪他过生日,传知书当时玩开笑说 :「好啊,你还是个孩子,我就带你去迪士尼玩一天。」原本想死小孩嫌迪士尼幼稚丶打退堂鼓,但他没有,於是传知书也兑现承诺,老实带他去迪士尼玩到夜晚十一点多才各自回家。

也不差在再陪他一年。少年人都好尝鲜,新鲜感退去了,劳不着传知书赶他丶他也会走。

就这样在小公园消磨了十多分钟,等死小孩抽完烟才上去。传知书这才正眼看这孩子,见他穿得比平日老成,上身是米色的长袖毛衣,外罩灰色中褛,下衬灰蓝贴脚长裤跟浅灰色皮鞋,看着比平时年长了几岁。

若干年後死小孩回望这段年轻岁月,会不会觉得当年自己百般讨好纠缠一个没出息的老男人,真是傻得可以? 传知书放下心中的罪恶感,因为没一个人的少年岁月不傻啊,只是他恰好成为死小孩生命中某个阶段的重要角色。换着是碰上别的人,这孩子还是会傻得那麽彻底,那麽笃定,好像他做的都是对的丶都不会後悔。

去到家门前,开门的不是赵阡陌,而是传达礼。只见传达礼脸有灰败之色,盯了死小孩一眼,低说 :「你怎麽早不上来丶迟不上来,就偏挑上这天?」

死小孩跟传达礼称得上好友,少见传达礼说话这麽不客气,不禁一呆 :「有什麽不妥吗? 你不是也叫我有空上来……」

「喂!」传达礼等两人进来後转身关门,一呛声打断死小孩的话,又压低声音 :「今天不太方便,你还是尽快……」

「阿礼!」传知书把白纸袋搁上饭桌,实在不明传达礼何以如此尖锐,就出声护着死小孩 :「就算阡陌今天上来,也没什麽关系。你也知这小鬼不是虚荣的追星族,不会把事情四处张扬。而且阡陌又不是作奸犯科的暴徒,只是上来见朋友丶吃顿饭,就是上了报纸也没关系,他也有人身自由。」

「哎,我不是在意见报纸的事,而是……」

死小孩在旁听传家两兄弟争吵起来,不知是何状况,但觉「阡陌」这名字熟耳得很,正细思,一个近於秀气的男人从一间房走出来,他才吓得站直了身子。也怪不得他,一个向来只出现於电视丶银幕前的大明星忽然毫无预警地出现在他面前,是个有留意娱乐圈的常人也会惊呆,更何况他只是个少见大场面的少年。

他同时想起Jupiter的主音Io,正是叫做赵阡陌。

Io——或者说赵阡陌——踱步到死小孩面前,他本来就比这十六岁的少年要高上大半个头,两人距离一拉近,差距更明显,赵阡陌微仰起脸,斜睨着眼前出色的少年,自有艺术家的高傲自负。死小孩反应亦不慢,最初的惊异平伏了,赵阡陌是明星又如何? 不过也是困囿於生老病死七情六欲的平凡人,不见得比他高贵,是以死小孩也如一只刺猬般武装起来,拢起眉,带点不屑丶不安地回视眼前男人。

传知书记得死小孩颇欣赏Jupiter的歌,本以为他见到赵阡陌後定会兴奋地向对方要签名,可这两人只是默默无言地互相瞪着,要不说还以为他俩是决斗在即的剑士。

他走到两人身旁,有点尴尬地充当介绍人,简略说明两人的名字身分背景,就让他们坐在沙发,自己强找点事做,又是收拾东西,又是切蛋糕丶斟茶倒水,传达礼见那两人间气氛紧张,也跟他们待在客厅,试图让对话顺畅一点。

等传知书收拾得七七八八,往茶几放上茶点跟几杯热茶,死小孩跟赵阡陌又谈笑风生,全无刚见面的剑拔弩张,传知书心中不明白,可总算松一口气,不愿在难得的假日搞出一个烂摊子。

家中沙发是三人座位的,死小孩跟赵阡陌各据一方,空下中间的位置,传达礼席地而坐,三人望了传知书一眼,又看看沙发中间的空位。传知书说不出有什麽不妥,只是死活不愿坐在他俩中间,便坐在传达礼旁边,在死小孩和赵阡陌的对面。

其时他俩正在谈音乐,死小孩顺手拿起一块草莓蛋卷,说 :「我在认识知书之前就爱听音乐,後来知书教我听了不少经典的歌,使我更爱音乐了。」

传知书往死小孩的小腿狠狠拍了一记,低骂 :「臭小子,没大没小,我整整比你大十几年,还老是直叫我名字,好歹叫我一声叔叔。」

事实上平时死小孩很少叫传知书的名字,总是用「喂」丶「你」就算,可是在赵阡陌面前老爱直呼其名。传达礼又做和事佬 :「算了,大哥,你才三十岁,又没有多老,还讲什麽辈份不辈份的……」

「不,」赵阡陌呷了一口茶,说 :「我们比阿宥大了十四年,若是在古代,十四岁都能做父亲了,叫声哥哥或叔叔也不为过分。」

「是吗? 不好意思,我这人没什麽礼貌,」死小孩耸耸肩,不甚在意 :「我识了他几年,真没有叫过他一声大哥,也从未视他为长辈。不提这事,知书,你真是口密,跟大名鼎鼎的Jupiter主音相识多年,几年下来都从未在我面前提起过这事。」

传知书乾笑几声,还是抵受不住这怪异的气氛,从兜里拿出薄荷烟跟打火机,在众人面前点起烟,赵阡陌双眼凌厉,驱去本来温文的气质 :「不是答应我戒烟吗?」

「啊……戒烟……」传知书忍不住一拍自己额头,那晚随口答应赵阡陌戒烟,不过一晚後就忘了,而且他一有心事或紧张就要抽烟,这节骨眼又怎记得起那晚廉价轻率的承诺。可是赵阡陌都挑明了,他也不好再抽下去,由是拈着一枝烟,不知如何是好。

死小孩倾前取下那枝烟,就在众人面前含着烟蒂抽了一口,说 :「原来你说过戒烟? 做不到的事不要随便答应嘛,我天天去你的店吃午饭,没一天见你不抽烟的。既然你现在不抽,就由我来接收。」

传达礼飞快瞄了瞄对面三人的神色,只见赵阡陌皮笑肉不笑的,传知书一阵懊恼,唯独死小孩一脸得戚。

「阿宥,你还只有十六岁就不要抽烟,我今年二十了都不沾烟了。」传达礼可说是中立派,早就看出这少年跟赵阡陌一样,都对兄长有企图,只有传知书装聋扮哑,逃避多年。他并不特别支持哪一个,只想传知书收获到幸福,故此一方面漏风声给赵阡陌,一方面又跟死小孩保持联络,私下答应让他有机会上来吃饭丶见家长,就是没预料到这两人会在同一天上来。

「没关系,我当年也很早就碰烟。知书那时拚命叫我戒烟,我也不听,看来你对边缘少年情有独锺,老爱跟这类人好,先是我,再到阿宥。」

赵阡陌一说完,死小孩就撇着嘴,假笑说 :「我现在从良了。之前确是过了一段荒唐日子,但这几年不一样了。」

传知书有种奇特的错觉 : 他是个一脚踏两船的男人,现下正妻跟小妾聚首一堂,冷言冷语,他这个不专一的丈夫就夹在中间做磨心。不,事实上他们三人都只会是朋友,传知书忍着头痛跟抽烟的冲动,说 :「以前那些事就别提了,若要说,说个一千零一夜都说不完,太烦了。」

死小孩装着不谙世事的天真模样 :「看来你跟Io认识了很久,可他怎麽连你开了唱片铺的事都不知道?」

这就到点了,传知书自从赵阡陌来了就一直没提过唱片铺,不料一下子被这死小孩戳穿这一层,使他恨不得朝那家伙饱以老拳——这死小孩平日吃了他那麽多顿饭,连亲弟弟传达礼丶传恭谨也不曾天天吃他做的饭菜,想不到这小子倒是手指拗出不拗入,在外人面前揭他老底。

不,赵阡陌又怎说得上是「外人」? 然而分别五年——不止,在那之前,Jupiter窜红後,传知书跟赵阡陌亦少有交集,仅有的关系只是同住一屋——是以二人之间空白了许多年,一时欲要亲近也无从入手,传知书甚至不再抱有任何期望,那些年少轻狂的事过去了就算,赵阡陌欠他的,也还清光,计算不来的情份就留待下世——若有的话。

今世的事,他实在不想弄得再繁复。传知书的心理上已百般回避赵阡陌,是以不禁将相处才三年多的死小孩归入「自己人」的范围。

赵阡陌脸上仍维持礼貌的微笑,使传知书十分陌生 : 以往的赵阡陌是个被宠坏的孩子,又有一副艺术家脾气,两人相处时必定是传知书事事顺从他,他比阿才更任性,得顺着他的毛去摸,不然准弄得不欢而散。故此,传知书认为赵阡陌一定会发怒,但现实是他只清淡一笑,说 :「定是你开不成书店就想瞒着我,我俩还是中学生时,你不是说过要开书店的麽?」

传知书见赵阡陌给他下台阶,暗自松了口气 :「後来为了养你丶忙着打工,几乎命都丢了,还哪有时间看什麽书,现在我一个胸无半点墨的大男人唯一懂些音乐,就只能开间小小的店过下半生了。」

死小孩心中早已勃然暗怒,忽然知道传知书跟Jupiter的Io竟是旧识,又见赵阡陌的眼神蕴含男人最是熟悉的丶那种野兽一样的丶赤裸裸的贪欲,再见得传知书不时摸着後颈丶垂下眼的小动作,就知二人关系匪浅,现下一听到「养你」两个字,都不知潜龙勿用那套,气得霍然起身,道 :「什麽『养』?」

传达礼在旁看戏看得爽快,已没有最初的紧张感,想清楚了 : 这是他老哥的事,招惹两个漂亮得不像话的男人回来,要烦恼如何收场的人也是传知书自己。传达礼抱着「事不关己,己不劳心」的信条,乐得清闲,正想要不要说几句好话炒热这状况,大门处就有动静,是自外面买菜回来的传家父母。

传父先将食材拿进厨房,传母朝赵阡陌一笑,忽见他身旁多出一个从未见过的美貌少年,细看之下,那少年有一双圆溜暖融的棕眼,直叫她想起少年时的赵阡陌,难怪纵是未曾见过他,也隐然有种熟悉感。

「妈,这个就是我常跟你提起的孩子。」传知书心想,死小孩毕竟是他带回来的人,定当由他作介绍人。平时死小孩颇有傲气,又恃着父荫,含着金汤匙出生的他自幼为人娇宠,故此他对着外人是挺没礼貌。可如今一见了传母,便笑得酿了蜜似的,上前握着她的手,亲热道好,又抽起饭桌上的白纸袋,双手奉上,传母往里面溜了一眼,又留意他身上穿戴不凡,便知这少年是个有钱少爷。

「哎——原来是这麽好看的少年郎! 知书一直叫你死小孩丶小朋友的,我还以为你是小学生!」传母半掩着嘴,笑得很欢,赵阡陌看在眼内,简直像岳母看女婿,内心不甚舒畅,就趁死小孩口甜舌滑地讨好传母时,把传知书扯进房里叙旧。

他一进了房便呯一声关门,沉闷的馀响泄露出他的火气,反而使传知书一阵适然 : 这才是他懂的赵阡陌,不加掩饰,狂喜或暴躁,有火就发出来,绝不端起一脸温和的假笑,那反而使传知书难受。他宁愿赵阡陌一直保持那种坏脾气丶真本色,与世俗隔隔不入,他养了那麽多年丶他所喜爱过的任性少年,应当如此。

总会有不怕火噬的飞蛾扑过来,直至轻薄的翼给烧化,仍无怨悔。

「你气吗?」传知书冷静地挨着房门,赵阡陌则躺上他的单人床,闭目养神。

「我有资格吗?」

传知书不发一言,赵阡陌又说 :「你说我气,那你觉得我在气什麽?」

「我开了唱片铺的事,还有那天我没有留下我的电话号码。」传知书眼睛转了转,还是没将事情看得很严重 :「都是老朋友,我明白你的。你那麽忙,就是我给你留了电话,我们一年也见不上一次,又何必? 阡陌,你没那个时间抓住我不放,我也是。我们有各自的事业,有各自的圈子,不可能再好像从前那样,你喝醉我就上来照顾你……而你也不需要我拚命去为你打工。我现在重看,那段日子是很美的,也不过如此。」

「什麽意思?」赵阡陌半睁开眼,眼里有困惑与醉意,好像再也不认识眼前的传知书,忽然他问自己 : 他在追的,到底是什麽? 是许多年前那个天真的丶为了他可以不惜一切的传知书? 是眼前这个看似冷漠颓废丶却又不自觉显露温柔的丶这个他所不懂的传知书? 他不知道,他只知道,在那天演唱会过後,从倒後镜见到传知书被小菲推进来,赵阡陌乾枯而病态的内心就如回到家里,一股清润的泉水灌入一片荒漠。

他以为已经死了很久的心,跳得急猛鲜活,让心的主人得知,它仍是活着的。

「传知书,你敢说吗? 你敢说你从头到尾只当我是你的朋友?」

「是你要我当你的朋友,」传知书紧着拳头,紧闭眼睛,才能从牙缝间挤出这句话 :「赵阡陌,你这无赖,不是每件事都得随你心意发生,我有我自己,你懂过我吗? 你有想过要去懂我吗?」

说着,传知书把後脑贴上门板,抬眼凝视灰白的天花板,喉咙如卡了一口浓啖,使他说句话都说不顺,乾咳了几声,才说得下去 :「我顺着你,我照顾你,那时候我是愿意的,但不代表我一生也愿意。现在我不愿意再当你身边的一颗小卫星,因为辛苦,你非得要我把话说得这麽白才罢休吗? 你就喜欢看我在你面前难堪,连自我都没有了,才安乐吗?」

传知书跟赵阡陌同一时间想起一件事。那是八年前,Jupiter刚赢得一纸合约,宣传工作多如水淹,加上灌录新曲丶歌曲派台丶赵阡陌在唱片公司的安排下搬家……传知书仍住在赵阡陌那处,可是半个月都未必能见他一次。赵阡陌很感激他,说没有他的话,他们根本无法专心比赛,是以问传知书 :「我欠了一个太大的人情,你说,想要什麽报酬?」

传知书哪在乎这些,又知赵阡陌素来不爱欠人,便只说 :「你抽空一天陪我去玩就好了。」

大约过了两个月,赵阡陌勉强自忙碌的工作抽身,真的抽空了一整天,带传知书去了迪士尼乐园玩了一天。当年香港迪士尼才开了不足一年,游人趋之若慕,传知书的童年回忆又是迪士尼卡通,故在乐园落成前就常嚷着有机会一定要去一次。

那时赵阡陌还未真正出名,充其量只是个初出道的新秀,哪有什麽大钱。可是他仍然买了最贵的套票,一票在手就不用排队,传知书在此之前从未试过如此无拘束地在主题公园玩耍,好像整个乐园都被他们包起来一样,无视长长的队伍,玩尽所有机动游戏,特别好玩的就给他玩上三两次。

晚上的迪士尼会放烟花。他们八点就去到大街坐下来,占上两个好位置,等看烟花。澄黄的月亮散发幽光,城堡扫上彩云般的紫蓝色,夹道是昏黄的美式街灯,传知书沉浸於美好的幻想,就像跟赵阡陌去了异国度假一样,然後绚丽的烟花自城堡後往天飞射丶爆破,生命於一息间暴涨至最高点再陨落,把黑天照亮如若白昼,闪花了传知书双眼。

以往几年的每一个夜晚,他是怎样过的呢? 是在KFC店里夹着炸鸡丶是在商场里的贡茶店泡着珍珠奶茶丶是在麦当奴捞起刚炸好的金**薯条,抑或是关上小房子的窗帘,只开一盏小黄灯,一遍遍听着赵阡陌所作的新歌,绞尽脑汁地为之谱上浪漫的新词? 还是在斗室按着计数机丶写帐簿,苦着脸把原已很低的支出压缩得更低?

反正,在那些夜晚中辛劳的传知书一定没想到,在未来的某一晚,他会坐在赵阡陌身边跟他昂起头,傻傻地看着天上火花,以及那一轮在烟花之下显得黯淡的黄月。

传知书的目光落到赵阡陌的脸。烟花灿烂的光映在他白晢的脸,他看见他一双棕眼像两盏明亮的小灯,眼下两泓浅浅的黑眼圈跟苍白的嘴唇诉说他的疲劳,不管传知书再怎麽努力,还是无法抹去赵阡陌的烦恼,因为他已去了别的圈子——钱吗? 他不需要有个傻子如传知书一样,付出自己的学业与未来,因为唱片公司会替他接工作。词吗? 会有专业的填词人,不再需要传知书以笨拙的文笔代劳。那麽,他还有什麽资格留在赵阡陌身边?

新的焦虑攫着传知书的心,他必须抓着一块浮木,他必须让赵阡陌告诉他,他仍需要他。鬼迷心窍的他凑上赵阡陌看来雪白像花的皮肤,赵阡陌忽尔偏着身,垂头,使传知书本来快要贴近他脸的嘴唇落空,赵阡陌撩起耳边的碎发,无形中拂去传知书的脸 :「知书,你真是我的好朋友,我很感谢你。」

由那天起,传知书收心了,他就只是赵阡陌的好朋友。原以为那更好丶更纯粹,既是朋友,至少一生在对方心内占一位置,用不着像情人搞分手後,徒留疮疤。但後来传知书不那麽想了,有时宁愿从没碰见过赵阡陌,有时宁愿将一切都舍弃,重新开始人生——而他选择了後者,过得太好。

这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传知书以为自己已经放下,想不到那天烟花的明亮与巨响仍在脑海炸开,栩栩如生,使他无法否认那些曾经发生过的事。

「知书,」赵阡陌来到他面前,执起他的手,四目交投间,美好得传知书也端不出来冷硬的面色,只得愣着,听眼前人说 :「我是在你走了之後,才发现我待你,不只是朋友。」

「所以?」传知书清醒过来,不知为何愠怒着,觉得自己真是下贱。年轻时什麽都不要丶贴上赵阡陌,到现在赵阡陌在外面玩累了丶醒觉了丶要他回去他身边了,他就得摇着尾巴跑回主人那处吗?

「我和你的感情在不同的时间点活着。我的感情太早开始,无法坚持下去 ; 你的感情又太晚开始。我们的感情从无一刻对应得上,总是其中一方太冷或太热,」传知书不想正视赵阡陌的眼睛,不然他怕那荡漾着的眼波就要把他的理智吸进去,使他无法说完该说的话 :「你该承认,我们是没可能的。阡陌,我很高兴有你这麽……这麽能成名的朋友。你还觉得你欠着我吗? 其实,在你出道那时,你欠我的就还清了,因为从头到尾,我没有别的想法,我还是记着那三个字。」

「三个字?」

传知书拍上赵阡陌的肩,按了一下,附在他耳边,温柔地丶沉声说 :「要成名。」

本欲退去,没料到赵阡陌双臂抱紧传知书结实的腰,肩窝是赵阡陌灼热湿润的吐息,传知书分辨不来对方此时的情感,只能像个慈爱的父亲,轻拍着赵阡陌的头,一手顺过他脑後一束长发,他告诉自己,这就够了,赵阡陌的一切都不属於传知书,而传知书的一切,也只属於他自己。

传知书正盘算着,这次说不定是最後一次跟赵阡陌见面,可是赵阡陌似乎把毕生之力都用於这个拥抱,全无意放手。

「你这样说,我不甘心。知书,给我一年时间……也算是给你自己一年时间。你搬回去我那里住,我们看清楚自己对於对方是不是真的没感觉,过後我再不缠你。五年前你一声不吭的离开,没有给我机会去解释丶去领悟……既然你说我无赖,你不照顾也照顾我那麽多年了,那麽你再给我你生命中的一年,也不算奢侈,是吗?」

他们并没锁门,不意门板忽然移离传知书的背部,他本来把一半的重量都靠上去,这时眼看着要失衡,幸而赵阡陌反应快,扯着传知书的手臂,让他的重心倒向自己。赵阡陌对上门後一双明明仍然年轻丶却如鹰狼般狠辣的眼睛,知来者不善,更是耀武扬威似的揽紧传知书,他说 :「有事吗?」

传知书用劲推开赵阡陌,侧身就见到死小孩沉下来的脸,真正是脑袋空白。

「你妈叫我问你……吃多少碗饭。」可是死小孩未待传知书回答,就似受了委屈般咬着下唇,低头装作拨弄头发,径自走回客厅。

正文·143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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