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848
- 在线时间
- 32 小时
- 好友
- 1
- 分享
- 0
- 日志
- 0
- 主题
- 1
- 帖子
- 8
- 精华
- 0
- 阅读权限
- 70
该用户从未签到 - 金币
- 2848 枚
- 威望
- 0 点
- 好评
- 0 点
- 爱心值
- 0 点
- 钻石
- 0 颗
- 贡献值
- 0 点
- 帖子
- 8
- 精华
- 0
鲜花( 34) 鸡蛋( 0) |
本帖最后由 梅绽雪静初。 于 2014-7-17 09:43 编辑
5
I started to cry…which started the whole world, laughing.
But I didn’t see…that the joke was on me.
——当我开始哭,却惹得全世界大笑起来。
——可是我没有看清,那个开笑是开在我身上。
传知书每天都在Bee Gees这首语意难明的歌之中醒来 : I started a joke。歌词说些什麽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他偶尔在youtube看见主音Robin Gipp唱这歌,就陷进去。在万人掌声之中,头发半秃的Robin Gipp戴着暗蓝色镜片的太阳镜,穿着一身朴素的黑西装,独个儿握着一枝立在台中央的米高峰,如说着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般,他唱出这首歌。无须声嘶力竭,皱着眉,沙哑的声线徐缓地唱,甚至用不着刻意吊高嗓音。
他的笑惹得世界哭泣,他的泪惹得世界大笑,那麽为了世界的人,他应该哭,直至死後看清楚自己的人生不过是一个笑话。
可是今天传知书并没能在Robin Gipp的歌声中醒来,因为手机不在他身边。他醒来时发现自己身处一间陌生的房间,只有房外的景色是他曾经熟悉的。他伏在窗缘,推开一扇窗,把脸半伸出外面感受刺骨的冷风,像有一枝枝短而细密的银针刺到乾燥的脸上。他皮肤很乾,家里有男性用的润肤膏跟洗脸乳,都是死小孩送他的。他说 :「你已经长得难看,一到冬天还满脸乾皮,当心吓得没客人敢进来光顾。」
「没关系,他们看阿才丶看你,又不是看我。」
「可是我在看你。」
死小孩是个大众情人,年纪轻轻,身边就有不少女人。传知书不喜欢他拿对付女人的那套来应付自己,但又觉得没必要跟死小孩斤斤计较,尤其是不想问出太尖锐的问题丶戳破最浮面的那层。他什麽也不去感知,接受死小孩那套,他给,他就收。
天空仍是胶着的黑,现在都是深秋,十一月中了,大概这是凌晨四五点的光景。传知书夜晚两点才睡下来,大约只过三小时便起来,於他可不容易,可他心知必须比赵阡陌起得更早,潜意识有种心理暗示,以至真能早起。
他想,这天一定睡到下午三四点才去开店。不然给死小孩拨一通电话,让他看好阿才跟看店,明天才请他吃东西。传知书心想现在时候正早,往他未见过的新衣柜挑了一件长袖V领黑毛衣,内衬一件军绿色圆领底衫,下身配以蓝黑洗水牛仔裤跟黑色皮带。别看他平日不修边幅就以为他对时装一窍不通,事实上他长期跟赵阡陌这个大明星一起,出入多见打扮新潮的男女,他又不笨,怎可能不知道穿衣之道?
只差在他有没有心情装扮。这个衣柜的衫裤全都是名牌子丶新簇簇的,很合身,因他多年来身材不变。既然有这样的材料就别浪费,他已经很久没有穿得这麽人模人样。既是穿了新衣,脸跟头发也不能弄得太糟——或许昨晚刚见过赵阡陌,又感受到他们之间的差距,一时让传知书觉得自己站在赵阡陌身边,真像个地盘工人,而他不想这样。梳洗後,他用过赵阡陌的剃须刀刮好胡子,用少量发腊抓了抓头,往镜里一看,幽暗的日光自小窗外映入,隐约看见镜中人高大挺拔,直起腰板,比平日光鲜丶年轻。他低笑,外表这玩意没什麽用,单用来迷惑人的眼光,长得好,长得不好,都敌不过岁月。
皮相其实不那麽重要,可是长得好的人的确吃香。
来这里的时候,传知书就没带上什麽。现在要走,他甚至带不走那包香烟,只把玩着裤袋里的打火机,把昨晚换下来的旧衫留在那间曾经睡过四年的房间,照样踢着一对人字拖,不留一张字条便离开。观音头扫把脚,没所谓了。
踏出大厦,踩上石屎大街,他掏出打火机,在半黑的天色下嗒的一声点开打火机,盯着那一点澄黄的火苗出神,直至风向转变,扭曲的火苗烧热他的指头,才痛得放手。传知书抛着打火机,昨晚才刚说过之後几天不能再抽烟,但现在,他又想要一根薄荷烟。
传知书回到天水围的家,本想睡觉,已经睡不着,脑里总想着很多事,从一个回忆飞快地跳到下一个,中间省略太多情节,他跟赵阡陌那十几年就像一部损毁了的影片,有些菲林黑掉,有些是彩色,有些已经变成黑白。一套片子下来十多年,只是一个不成主调丶荒诞不经的故事,要搬到大萤幕或者写进去小说,一定不得人喜欢。
胡乱吃了几个面包当早餐,结果九点钟就去沙田开店。他这间唱片店前身是小餐厅的格局,因而走到尽头处连着小厨房跟厕所,很多时候传知书为了省下饭钱,早上开店前先去街市买菜买肉,下午炒个简单小菜,煮点饭。养阿才之前,他是懒得做饭的,下午胡乱吃些饼乾面包就算,可是传知书是个「一不做丶二不休」的人,既然铁了心养猫,就要一心一意照顾它丶疼它,故此他每天下午给阿才烹小鲜或用鸡肉丶牛肉做猫饭。
好笑的是死小孩的口味跟阿才颇相似,有次看见白猫美滋滋的丶仪态万千地吃着白色胶兜中的煎小鱼,竟舔舔嘴说 :「我也要吃,明天做给我吃。」
传知书以为死小孩又在说笑,便说 :「我做了你就要给我吃完。」
翌日给死小孩烹调一兜猫饭 : 混合剁碎的鸡胸肉跟鱼泥,加上鸡蛋丶少许盐巴丶生抽调味,铺在碟中蒸熟,还给他配上一大碗白饭。猫饭的调味料不能下得多,不然猫吃了对身体不好,可是死小孩吃了一口,不只不嫌其淡而无味,还挑起眉,食欲大振,不够廿分钟便吃清光,还要传知书给他多添一碗饭,抢传知书的小菜来吃。
这天他吃不下早餐,想起店里的食材快用光,还是去街市买点菜肉。进去店里开灯,阿才伏在店中央的唱片矮柜,舔着前掌的毛皮,瞥了传知书一眼,低低叫了一声当是跟他说早晨。传知书见了可爱的白猫,心中阴霾尽驱,上前张开双臂,阿才轻巧地飞扑入传知书怀里。他就是喜欢动物,阿才不会因他外表的美丑而用不一样的态度待他,只要付出真心待它好,它就会护主。
「今天下午给你弄好吃的。」传知书轻手拍拍阿才的小额头,阿才彷佛听懂,舔舔他的脸颊,就潇洒跳下地,悠然在店中散步。
那天下午死小孩来了唱片店,一见了阿才在吃香喝辣,就跟传知书摊大手掌,质问 :「我那份呢?」
「没做你的,」传知书因为阿才而心情转好,下午有了食欲,吃着清蒸咸菜肉饼丶菜心炒牛肉跟白饭,冷淡地说 :「你前一天又没叫我做你的份,我怎知你会来。」
「你还不是说过今天下午才开店吗? 你骗人!」死小孩气红了脸,用手拈起一条嫩绿的菜心就吃 :「我不管,我也要吃饭,你的分给我吃。」
传知书这时已吃了一半,转入厨房盛了馀下的大半碗白饭,多拿一双筷子,夹着一把摺凳,服侍这个任性的死小孩。他这才展开笑颜,不顾仪态地大吃大喝,传知书吃了几块牛肉,三扒两拨的干掉半碗饭就放下筷子,让死小孩吃光馀下的。
「请你吃了饭就不请你吃冰淇淋了。」
「那我放学买豆花来吃。」
「不用来了,反正你现在来了,把钥匙还给我。」
「钥匙放在书包,书包在学校。」
「那下次来的时候再还。」
「不,今天还。钥匙在我那儿,你不怕我偷你东西吗? 你不是应该早点拿回钥匙才好吗?」
传知书听了,看了看嘴里塞满饭菜丶双颊都鼓起来的死小孩,一一拈起他脸上的饭粒,放到垫在木台上的报纸,说 :「我若是怕你丶顾忌你,昨晚就不会给你钥匙,说话都不经大脑。」
死小孩忽然静下来,把头低得不能再低,传知书没注意,只是半闭着眼,随着音乐轻哼。他今天播的是Bee Gees, Stayin’ Alive,尖锐而不刺耳的假音跟强劲的节奏,真是绝配。又使他堕入旧年代——当他还是很小很小丶还不认识赵阡陌,他就听过这首Stayin’ Alive了。
在死小孩吃饭的时候,吃饱了的阿才偎了偎死小孩的脚,他坐直身子,让出位置,阿才跳上他的大腿闭目养神,传知书在心中暗笑,真不知阿才是把谁看作主人。明明养它的是传知书,它却老爱亲近死小孩,也许还念着那改名之恩。
「我会买豆花上来,今天转冷了点,我买热的,加红豆。」死小孩说,不容传知书拒绝。传知书只说 :「随便你。」
他觉得死小孩不应该时常上来,这里毕竟不是他的家,可是传知书眷恋这种照顾人丶被人需要的感觉。那使他感到自己坚强丶可靠,那是一种跟爱情无关的感觉。养一只白猫,照顾一个孩子,生活中做任何大事小事之前,他会连阿才跟死小孩的事都一并考虑,就像以前,他只考虑赵阡陌的事那般。
或许他喜欢的不是赵阡陌丶不是阿才,也不是死小孩,只是这一种生存在世上丶有价值有尊严的感觉。踏在土地上,他感到自己的份量。
死小孩吃完饭,见到传知书合起眼假寐,胆大地去到他身边,阿才很有默契地跃下来,往店的内部走着,全不打扰他们。等传知书听不到任何咀嚼声,店里播起低柔的First of May,他睁开眼,先是见到死小孩半盖着眼眸的睫毛,再到他玉雕一样的挺鼻子丶滑腻的皮肤,才往後仰,讶异地说 :「作死你啊,靠那麽近! 人吓人会吓死人!」
「我……」死小孩像作了亏心事一样退开,脸透着一阵薄红,口不择言 :「我嗅嗅你身上有没有烟味……对了,给我一枝饭後烟。」
「没有!」传知书拍了拍死小孩的手背,低斥 :「你想死,等下就要回学校上课,还敢这个时候抽烟? 别忘了你现在不是读以前的三流中学,当心未毕业就被退学。」
「你这麽关心我吗?」
传知书听了,由然打了个寒颤 :「别说得那麽肉麻,我听了都想作呕。」
死小孩轻笑,眼里有些传知书装作看不见的东西。传知书别开眼,说 :「我把你当成阿才那样养着,算是你半个饲主。」
死小孩听了,扬起顽皮的笑眼,走到传知书身後,双手压在木台上,无形中从後环着传知书,而又巧妙地没有碰上他一分一毫 :「那你这主人是不是要好好喂饱我?」
传知书曲起手肘往後撞,死小孩懂他的把戏,顺势提着他的手肘往後扯,传知书一个失衡便靠去後方,脑後贴上死小孩的胸膛,还是纤细的丶未完全发育的胸膛一点都不可靠,只散发出一种少年特有的清新气息和极微的汗味,一点都不让人难受,勾起传知书的回忆 : 曾几何时,跟少年时的赵阡陌住在一起,夜晚两个人睡一张单人床,就在赵阡陌的气息中他冲动丶他逼自己入睡,此时心不禁一凛,不晓得丶也不想要反抗。
可他深吸一口气,冷声说 :「放手,再玩我就不高兴了。」
「没人在跟你玩。我不是你的猫,我不是你弟弟,我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死小孩附着传知书的耳廓,声音听来低沉不已 :「我是个男人,跟你一样的。」
传知书抓向死小孩的胯下,重重一捏下去,吓得死小孩立刻放手,躲到几步之遥,又惊怒又尴尬的望着传知书,後者看看自己的手,在裤上擦了几下,淡然说 :「你说你跟我一样是个男人,我才检验下。你跟我一样?」传知书挑衅地笑了笑 :「还跟我差得远。多吃点东西,长『大』了,才再来我面前炫耀,死小孩。」
「你欺负我!」死小孩百感交杂,胀红着脸,阿才气定神闲地经过他脚边,还慢悠悠的回头看了他一眼,最後似是瞧不起他似的转回前方,昂首离去。
「那又怎样?」传知书拿起手机,见到现在快要两点了,心知死小孩的学校跟唱片店有一段距离,便说 :「不过是个还穿着校服的小鬼,就敢在我面前张声,劝你还是快回去上课。」
等死小孩离去,传知书拐入厨房洗好碗盘,踱步回到木台前坐下,随手拿起一张上几个年代的乡村民谣唱片,拿出一小盒烟丝,卷起一条幼长的纸烟,仰首吸了一口,轻缓地呼出来。阿才跳到他面前,弓起猫背,不在意烟气拂过它的猫脸,竟也像人一样享受着香烟的气味。
正文·4239字 |
鲜花鸡蛋梅绽雪静初。 在2014-7-17 09:49 送朵鲜花 并说:更新撒花~ 梅绽雪静初。 在2014-7-17 09:49 送朵鲜花 并说:更新撒花~
-
总评分: 金币 + 212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