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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寒衣青《沉舟》被抄袭,抄袭告原创,抄袭者赢了!!

楼主: 秋月佾江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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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09:54:10 |只看该作者
惟愿楚寒衣青大大从此以后顺顺利利~天朝再这样放纵下去,最终也是自食恶果的,即便某些人从中牟利,对于整个国家来讲是没有好处的,没有版权意识,文化就可以灭亡了的,而一个国家文化都灭亡了,那么……国家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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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3:47:14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算是个半法盲吧,当初虽然去学了法学,其实对实际并没有太大作用,但是学习这个对我的作用是帮我我学习看待问题需要看本质吧。我想说,首先请律师这位作者错了,因为这位律师本来就不好,他应该向作者说清楚这个官司的本质是荣誉问题而不是抄袭著作问题。其次,作者应该本人出席的。因为代理本来就是二道,很多东西说不清楚,尤其这个律师不怎么样的基础上。最后,法院确实没有错,说实话,如果作者本人出席的话,可能还能调解。。。唉,中国维权本来就难,否则某个矮子也不会那么火,不是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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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4:28:11 |只看该作者
lilithyang 发表于 2018-2-5 13:47
其实我算是个半法盲吧,当初虽然去学了法学,其实对实际并没有太大作用,但是学习这个对我的作用是帮我我学 ...

作者本身都认为这抄袭所因为的名誉问题。应该是律师本身对这个没把握住。同意啊,中国在维权这方面实在是……所以,某人压根不按照法院说的公开道歉,书继续发售,扔了20万聊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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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7:15:59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事情的真真假假,真的有时候不知道相信谁,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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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15:05: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8-4-1 15:25 编辑

感觉特别无语,法律保护的不是受害者,而是凶手。这样的法律要之何用?!

另外,郭敬明案就是这些抄袭者们最好的效仿对象
[fly]如果等待就足够了,那生命只需要一季秋来印证结局,一成不变的金黄单调的使丰收都不能带来惊喜……[/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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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21:59:04 |只看该作者
如果抄袭告赢了是不是就可以继续反诉名誉权了?现在这样感觉好坑啊,不过打官司其实挺劳心劳力的,如果一开始就不管他名誉权,起诉对方抄袭会不会好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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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09:29:25 |只看该作者
抄袭这个很难鉴定,比如借梗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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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16:22: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倒霉蛋 于 2018-4-2 16:38 编辑
polygon 发表于 2018-4-2 09:29
抄袭这个很难鉴定,比如借梗之类的


借梗和抄袭还是可以区分的。

琼瑶告于正的时候,于正的律师就用的这个借口,“偷换孩子这种类似‘狸猫换太子’的故事,很多影视剧都用过,为什么琼瑶能用,我们用了就不行。

再当时那个辩论环境,双方律师你来我往,律师的这个借口听起来实在带有特别明显的“偷换概念”。琼瑶的律师就举证说明,梗可以用但是不代表诸多细节一致,甚至连家族名字都不换还是“富察”。

最后琼瑶奶奶赢了官司,就是认定的抄袭情节没有她原有提出的那么多,赔偿也不是一千万是500万。虽然不待见琼瑶,但是支持维权。

律师的行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足了是基础,楼主发的这个新闻也充分证明了:证据收集足,直接发律师函打官司,不要让对方钻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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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17:28:09 |只看该作者
耽美作者被抄袭的几率很高,因为受众范围小,传颂度不够高,像三生三世,人家都知道唐七,谁知道大风。
逼着耽美作者转BG,可是BG肯花钱的都喜欢傻白甜霸道总裁,总理……现在晋江也是傻白甜为主,恐怕以后网文届只剩傻白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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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有一个如你一般的人,
如山间清爽的风,
如古城温暖的光。
从清晨到夜晚,
由山野到书房。
只要最后是你,
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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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8:48:15 |只看该作者
唔。。。。这些抄袭的消息我看多了都毫无感觉了= =写文抄袭和被抄袭是在太多了,有些相似的剧情都能说成“抄袭”,我就奇怪了,你能想到的梗凭什么别人就不能想到了?你比我先写出来我就是抄袭你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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