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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女子杨某在汽修厂院坝内倒车时,不慎将在院坝内玩耍的1岁小男孩沙某撞倒,左后轮从沙某身体碾压通过,沙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杨某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四川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40岁的杨某是一位农村居民,家住四川省盐边县永兴镇。2022年11月2日9时35分,杨某驾驶一辆白色皮卡车到盐边县永兴镇某汽修厂洗车,在汽修厂院坝内倒车时,不慎将在院坝内玩耍的1岁小男孩沙某撞倒,皮卡车左后轮从沙某身体碾压通过,沙某经送盐边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杨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2年11月11日,杨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
经攀枝花市某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沙某系交通工具碾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性能鉴定:未发现该车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驾驶机动车倒车时,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杨某认罪悔罪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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