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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米 于 2025-3-19 12:22 编辑
书籍文案:
这大概是福柯写过的最接近"完美"的著作,冷峻的描写与热烈的"抒情核心",细致的分析与透辟的理论反省以充满张力的方式冶于一炉。对比最初台湾版的翻译,译者又做了精心的修改,使现在这个译本无论准确性还是流畅性,都堪称佳译。当然翻译的质量是建立在作者对福柯思想的全面研究的基础上的,这一点恰恰是现在许多翻译所缺乏的。不过,将discipline译为"规训",仍有"造字"之嫌,而现有的"纪律"一词却似乎更贴切。毕竟在尼采和韦伯那里,这个词都译做"纪律"(所以这个概念也并非如译者所言,是福柯的"独创")。不过,这个译名以及其他一些小的地方,都属于学术讨论意义上的分歧,而不像一些其它福柯译本中出现的往往是难以卒读、术语混乱这些根本无从讨论的"问题"。
站内链接:http://www.txtnovel.vip/thread-2824058-1-1.html
作者专栏/原文地址:无
原创书评:
虽然我知道这本书的笔记似乎不适合这里
但这是我导师让我读的书,然后我读了半个月写了一万多字的阅读笔记,最后他看都没看就扔在一旁了
还是很伤心,所以就想把这个笔记发出来
因为不知道发哪里好,思来想去好像也就这个地方能容纳下这篇拙作了
————
第一部分 酷刑
本部分介绍的是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仍然存在但之后突然消失的身体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
本章我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从肉体酷刑到灵魂规训的权力拓扑学。而B站上有个视频也总结的很好:从18世纪到19世纪,欧洲刑罚制度经历了根本性转变。从1757年达米安案例中残酷的公开处决,到80年后监狱系统的规范化管理,惩罚方式从针对肉体的暴力转向了对"灵魂"的改造。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为形式上的变化——从公开示众到封闭管理,更反映了更深层的社会变革:权力运作方式从直接暴力转向精细管理,形成了一套新的、更复杂的社会控制机制。这不仅仅是简单的人道主义进步,而是权力运作方式的根本转变。
(一)刑罚形式的嬗变
在本章的开头,也是全书的开头,福柯用1757年(18世纪)的达米安案[[[] 1757年1月5日,法国巴黎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弑君未遂事件。一名普通仆役罗贝尔-弗朗索瓦·达米安,在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返回特里亚农宫途中,突然行刺,虽未致命,但引发轩然大波。经漫长审讯,达米安最终被判处死刑,并遭受了极其残酷的刑罚。此案不仅加剧了民众对国王和耶稣会的不满,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宗教争端和反抗税赋等现实问题,揭示了司法体系的残酷和公开性,以及权力与知识、身体与灵魂之间的复杂关系,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和思考。]]引出全文,达米安遭受酷刑的尖叫穿透三个世纪而来(展现了18世纪的刑法特点、记录公开处刑的残酷)。之后,福柯提到了八十年后的少年监管所,通过作息表、隔离囚室、劳动分工,将少年犯的日常生活转化为可调控的程式。而监管所的空间设计重构了少年的身体知觉:狭窄囚室限制行动自由,统一制服消除个性,钟表声规训时间感。达米安案的残酷行刑与少年监管所制度形成对比,各代表着了一种惩罚方式,“其间相隔不到一个世纪。但这是一个时代。”二者从暴力、公开、残酷到规范、秩序、改造,这不仅是惩罚方式的改变,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社会控制方式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转变。
而刑罚的肉体折磨是权力神圣性的仪式化展演,通过制造集体恐惧重构社会秩序。行刑台作为权力中心,民众聚集于外围,这种露天剧场式的公开行刑仪式通过视觉震撼构建“违法=毁灭”的因果链条,强化了权力的神圣性与可见性,展示君主的力量。
“在人们看来,这种惩罚方式,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它使观众习惯于本来想让他们厌恶的暴行。”而民众如果习惯暴力则容易引起暴力的冲突,甚至让人更加同情受刑者或暴力反抗。
达米安案的残酷行刑与少年监管所制度形成了戏剧性对比,二者看似是“野蛮”与“文明”的进步叙事,实则是权力运作模式的认识论断裂。从本雅明的暴力批判理论来看,达米安案代表“立法暴力”(建立法律秩序),少年监管所则属于“护法暴力”(维持秩序),立法暴力在制定暴力之后便转而由护法暴力代表,而护法暴力则对一切法本身以外的暴力进行压制,而遗忘自己同样作为暴力的本质。这种遗忘导致护法暴力衰败,一方面,法律若想要得以实施运用,就必须依靠暴力来对其自身进行维护。另一方面,对于暴力的垄断权使得法律对个人暴力的容忍度变低,法律不再有勇气去抗衡护法暴力之外的暴力。监管所通过教育、劳动训练将少年犯“询唤”为顺从的社会主体,暴力隐匿于温和的“改造”话语中。
总结:
(二)现代刑事司法系统的变革(从单一惩罚到多维度社会治理)
精神病学介入司法审判,将“疯癫”定义为可治疗的疾病,使得法官的判决需依赖专家的“科学诊断”。惩罚不再基于罪行本身,而是基于对罪犯“正常性”的判定。通过人口调查和犯罪数据分析,司法系统构建了“危险人格”模型,将惩罚从对单一罪行的回应转变为对潜在威胁的预防。
法官、教育工作者、精神病学家、监狱看守等形成“辅助法官网络”,共同参与惩罚权力的实施。例如,监狱中的劳动改造不仅是刑罚执行,更是通过身体劳动重塑“新人”的社会工程。而现代司法不仅审判犯罪行为,还审判罪犯的灵魂(如犯罪动机、心理状态)。判决不仅是法律效力的确认,更是对罪犯“正常化”的技术干预。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公开处决不仅是一种司法仪式,也是一种展示权力的政治仪式。”
本章中,福柯详细描述了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前后刑罚制度的变化,特别是公开处决的衰落和新的惩罚方式的兴起,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结论:表面上野蛮的公开处决,实则是高度理性化的权力技术体系。这种刑罚并非失控的暴力宣泄,而是君主权力通过精密计算和仪式化编排实现的政治符号生产。
(一)痛苦计量学
“酷刑是以一整套制造痛苦的量化艺术为基础的。不仅如此,这种制造痛苦的活动还是受到调节的[[[] 第36页]]”。酷刑被设计为可量化、可分级的技术,遵循三项准则:
1.精确度量肉体痛苦(如鞭笞次数、火刑时长、肢解顺序)
2.与罪行等级匹配的惩罚符号学(盗窃者断手、弑君者焚尸)
3.仪式化展演(处决地点与犯罪现场的呼应、行刑工具的象征性使用)
这种技术将肉体转化为权力的“可读文本”,使民众在这种暴力剧场中通过视觉冲击理解法律边界。
(二)司法真相的生成仪式
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和最后的判决都是在秘密中完成的。不仅公众不知道其过程,对被告也是完全保密的。1670年的法令强化了1498年的法令,加强了被告的不利处境。法律证据是由君主的绝对性权力及其法官的垄断性知识管理的。该程序制定的背后是源于君主的一种无法掌控刑罚仪式上可能出现的**的恐惧心理。
公开处决不仅是惩罚,更是司法真相的生成仪式。通过四种展演方式:
1.犯人游街自证罪行
2.临终忏悔的“自愿供述”
3.犯罪现场复现的因果关系链
4.肉体痛苦作为罪责的终极证据[[[] 福柯《规训与惩罚》之断头台的场面,微信公众号:再学习笔记。]]
权力借此构建了“罪与罚”的认知闭环,将司法暴力转化为真理话语。
(三)君主权力
1.军事-司法的复合体
断头台周围部署骑兵、弓箭手和禁卫军,将司法场景军事化。君主通过这种空间编排,同时扮演最高法官与军事统帅的角色,彰显“武装的正义”。当刽子手与犯人的对抗演变为武力较量时,实质是君主对“叛乱者”的微型战争复现。
2.赦免权
这是君主在处决高潮时中止行刑的权力。这种戏剧性转折不仅强化了权力的终极性,更通过“死里逃生”的奇迹叙事,将民众敬畏转移至世俗权威。
(四)民众情绪
民众情绪是权力合法性的脆弱边界。
公开处决暗含致命矛盾:
民众既是规训对象,又是权力展演的共谋者。他们通过辱骂犯人参与君权狂欢,但当刽子手技术失误或君主过度施虐时,同情心会瞬间逆转,将司法暴力指认为暴政。这种情绪反转暴露了权力正当性对肉体痛苦阈值的依赖——一旦超越民众承受极限,惩罚便沦为纯粹暴力。
尸体的禁忌与权力的限度。福柯特别指出:对已死肉体继续施虐会引发公愤。这说明权力技术存在不可逾越的生理or伦理边界,尸体作为生命终结的象征,意外地构成了君主权力无法殖民的“神圣空间”。
(五)结合文献的思考
结合朱明哲博士《超越罪与罚——<规训与惩罚>札记》一文的内容。
1.福柯通过大量具体细节(如行刑器具、犯人姓名、观众反应)重构酷刑场景,以微观史视角揭示权力运作的转变。
2.采用"具体与抽象"并置的写作手法:既呈现血腥的肉体惩罚细节,又提炼出权力机制演变的深层逻辑。
3.修辞策略上通过"模糊背影""无形实体"等意象,暗示旧权力形式的戏剧性消逝。
第二部分 惩罚
本部分描绘十八世纪刑罚改革者们的言说以及探究为何这些改革者们所提出的多种多样的刑罚没有被采取而监狱这种刑罚却突然出现的问题。
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
本章聚焦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西方刑罚体系的根本性转变,从以公开酷刑为核心的传统惩罚模式,转向以“人道主义”为名义的现代监禁制度。
(一)刑罚转型的双重动力:社会生产与权力重构
1.经济基础与犯罪形态的变迁
18世纪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与生产方式剧变,犯罪从以暴力侵害为主的“流血犯罪”转向以财产侵占为主的“诈骗犯罪”。福柯指出,这种转型与资本主义对私有财产权的强化直接相关——法律开始更严厉地打击偷窃、走私等损害资产阶级利益的非法活动,而旧制度下被容忍的某些非法行为(如农民对土地的临时使用权)被重新定义为“犯罪”。
2.权力结构的分散化需求
君主的绝对权力因司法系统的混乱(如随意赦免、惩罚标准不统一)引发社会矛盾,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建立一种更“合理”的权力分布机制。改革者试图通过法律条文的明晰化、惩罚的普遍性,将权力从君主垄断转向社会化的规训网络。这种转型本质上是通过“人道”名义实现权力的精细化控制。
(二)新惩罚技术的兴起
1.从肉体酷刑到符号化规训
旧制度的公开处决通过血腥场面展示君主权威,而新惩罚机制则通过“观念的权力”实现更隐蔽的支配。改革者设计了一种基于“表象”的惩罚体系,通过公开仪式(如忏悔、示众、佩戴耻辱标识)在公众心中建立“犯罪-惩罚”的心理关联。例如,罪犯需在囚车上展示罪行细节,或通过终身苦役的漫长痛苦强化警示效果。新刑罚不再依赖肉体折磨,而是通过“充分想象”原则,让惩罚的痛苦被转化为符号(如监禁时间表、劳动纪律),使权力内化为个体的自我约束。这种“纪律”技术旨在预防犯罪,而非单纯报复。这种转变并非人道主义的胜利,而是权力技术从“暴力展示”转向“符号操控”的策略调整。
2.非法活动的重新分配与阶级分化
福柯发现,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司法分工将非法活动分为两类:针对财产占有的底层犯罪(由普通法庭处理)与涉及权利行使的资产阶级违规(如商业欺诈,通过专门机构调解)。这种分化体现了阶级对立:底层被迫接受财产占有的非法性,而资产阶级则垄断了权利行使的灰色空间。
3.法律与知识的共谋
新刑罚依赖“规范化裁决”,即通过医学、心理学等“科学”知识界定“正常”与“异常”,将犯罪归因于个体特质(如精神疾病、道德缺陷)。这种分类强化了惩罚的合理性,也为权力干预个体生活提供了依据。
(四)惩罚的辩证法
1.社会契约与罪犯的矛盾地位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政治哲学理论,认为国家的权力和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之间的一种协议或契约。“在原理层次上,新战略容易陷入一般的契约论……罪犯破坏了契约,因此他是整个社会的敌人。”罪犯是司法矛盾体,既是社会敌人,又参与自己的惩罚。犯罪侵犯整个社会,使个人处于社会对立面。罪犯视为 “公敌”、“叛徒”、“怪物”,社会拥有惩罚的绝对权力。
2.“人道”惩罚的真实逻辑
“把惩罚减到最低限度,这是人道的命令,也是策略的考虑。”惩罚 “人道化” 背后是权力效果的计算,而非对罪犯的同情。所谓 “人道” 是经济理性和策略考量的美名。惩罚需要设立适度原则,既维持威慑力,又避免引起公众反感。
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
表象技术学是福柯提出的核心概念之一,指惩罚不再是简单伤害犯人的身体,而是要影响人们的心理。其核心在于将惩罚对象转化为可操控的“表象”,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权力的微观渗透与持续规训。
表象技术学有四个条件:
1.“它们应该尽可能地不带有任意性。”做了什么,就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2.“这种符号系统应该干预暴力机制,减少人们使犯罪变得诱人的欲望,增强人们使刑罚变得可怕的兴趣,使人们欲望和兴趣的强弱状况发生逆转,使关于刑罚及其伤害的表象变得比关于犯罪及其兴趣的表象更活跃。”让犯罪变得不划算。
3.“因此,人们应该使用一种时间调节方法。刑罚能够改变、修正和确立符号,设置障碍。”慢慢来,比较快。惩罚应该随着犯人的改变而变化。
4.“对于犯人来说,刑罚是一种关于符号、利益和时间的机制。但是,犯人仅仅是惩罚的目标之一。因为惩罚首先是针对其他人的,针对潜在的罪犯。”惩罚不只是为了处罚犯人,而是为了教育所有人。
“于是便产生了一套颇有讲究的宣传经济学。”18世纪末的刑罚改革将惩罚的儆戒基础从肉体恐怖转向符号化威慑。旧制度下的公开酷刑(如烙印、分尸)通过直接展示暴力痛苦实现威慑,而新刑法体系则通过可理解的符号、公共道德表象构建抽象威慑力。例如,法律将特定罪行与特定惩罚(如监禁、罚款)直接关联,使惩罚成为“体现法律话语的符码”
“这将有助于在社会中扭转关于犯罪的传统话语。”这种转变使惩罚从君主的暴力展示转化为法律自身的符号化运作,民众通过识别法律符码而非君主权威接受惩罚的正当性。
福柯核心观点:惩罚的“温和方式”是权力运作方式的彻底转变——从中心化的暴力展示到分散化的社会控制。
惩罚方式的历史转变:从针对身体的残酷酷刑到针对心灵的规训与改造、从暴力展示权力到符号系统传递。
惩罚仪式的转变:从恐怖震慑到教育启发、从狂欢节式的暴力到哀悼式的社会仪式、惩罚场所成为供家庭参观的“法律公园”、“惩罚之城”[[[] 设想一个遍布惩罚剧场的城市,每种罪行都有对应的法律和惩罚,且惩罚是公开的,具有解释和警示作用,通过各种符号和视觉效果强化其影响,让公众从中接受教训。]]:将警示符号遍布社会各处。
犯人角色的转变:从“国王的财产”到“社会的财产”、从纯粹被惩罚的对象到可利用的资源、公益劳动是既为社会贡献又起警示作用。
话语权力的重构:扭转将罪犯英雄化的传统民间叙事、通过家庭和社区传播法律观念、将犯罪重新定义为“不幸”而非“冒险”。
监禁最初只是众多惩罚形式中的一种,且受到许多批判,因为它与罪行特点不对应、对公众效果不佳、对社会无益甚至有害等。但后来监禁逐渐成为主要的惩罚形式,在1810年的刑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监狱体系。
监狱从最初的地方性、边缘性的惩罚手段,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惩罚权力体现。拿破仑帝国时期,监狱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扩展,形成了从市镇治安所到中央监狱等不同级别的监狱网络。
惩罚权力的三种方式:
1.君主制度下的惩罚。具有报复性、仪式性,直接对犯人肉体施加影响,是君主权力的体现,具有强烈的恐怖效果。
2.改革法学家设想的惩罚。强调惩罚的预防和改造功能,通过符号和表象来影响公民,使犯罪者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
3.监狱制度体现的惩罚。以对犯人肉体和时间的管理为基础,通过训练和习惯的培养来改造犯人,是一种更为隐蔽和独立的惩罚权力运作方式。
“为什么第三种方式最终被采纳了?惩罚权力的强制的、肉体性的、隔离的、隐秘的模式,为什么会取代表象的、戏剧性的、能指的、公开的、集体的模式?为什么体罚(不是酷刑)以监狱为制度依托,取代了惩罚符号的社会游戏和冗长的传播符号的节日? ”
第三种惩罚方式(监狱制度)取代前两种的核心原因在于其权力运作机制更适应18世纪晚期社会需求。首先,监禁通过隐蔽的规训技术(如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实现了对个体的微观控制,既避免了公开处决引发的民众对抗,又降低了司法成本。其次,监狱将惩罚对象从肉体转向行为与习惯,通过强制劳动、时间表和空间隔离重塑“经济人”和道德主体,符合资本主义生产需求。最后,君主制衰落与法治兴起背景下,监禁作为去个性化权力技术,既规避了君权专横,又通过全景敞视主义机制实现普遍化控制。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监禁从边缘刑罚演变为现代社会主导的规训模式。
第三部分 规训
本部分重点研究在监狱、工厂、学校、医院里所采用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技术规训。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
17世纪初-理想士兵:
天生体魄、威武标志
昂首挺胸、肩宽臂长
腹部紧缩、大腿粗壮
自然展现力量和勇猛
高傲的人体语言
18世纪末-可塑士兵:
可以从不合格的人体创造
通过精细的规训改造
强制力变成习惯性动作
改造农民成为军人
通过训练塑造身体
新型纪律的特点:零敲碎打的微分控制,关注细节,关注机制与运动效能,既增强又减弱身体,持续监督过程而非结果,无所不在的权力渗透。
福柯的空间分配艺术:
1.封闭空间
划定边界,设置围墙
学校变成寄宿制
军队集中在兵营
工厂围墙高筑
2.分格子
一人一位,一位一人
防止人群聚集
随时监控缺勤
使每个人可见
3.功能场所
空间按用途划分
医院分区隔离病人
工厂按工序安排车间
建立有用的空间
4.排队列表
建立等级和序列
成绩决定座位
表现决定位置
使人在系统中流动
福柯的时间控制术:
1.时间表控制
从按小时到按秒计时
工作中不准闲聊、分心
要求 100% 的专注与效率
2.动作的时间规定
精确规定每个动作
详细到步长、角度、秒数
把动作分解为程序化步骤
3.身体与姿势配合
训练整个身体协调配合
精确到每个肢体位置
创造高效率的身体机器
4.身体与工具配合
身体与工具精确咬合
每个手指、关节有固定位置
人与工具变成完美齿轮
5.榨取时间价值
从每一秒钟榨取最大效益
用信号、命令控制节奏
训练又快又好的身体
福柯的创生筹划:时间训练术
从学徒到学生的转变:传统学徒制-现代训练体系
1.切片时间
把时间分成连续的小片段
每个阶段有明确的终点
完全掌握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2.从简到繁
分解动作为最小单元
不是模仿而是学习元素
逐步组合成复杂技能
3.考试作为门槛
每个阶段以考核结束
确认达标、保证统一
区分每个人的能力
4.分级训练
每个级别有专属课程
形成连续的发展序列
福柯的力量编排术:如何把人变成机器上的零件
1.从密集队形成到精确组合
来复枪的发明改变了力量组织的方式
2.人变成可移动零件
士兵成为 “流动空间的片断”
不再以勇气定义,而是位置
每个人都可与他人精确配合
3.不同年龄的组合
从每个年龄段榨取最大力量
老兵教新兵,老学生教新生
人生每个阶段都被充分利用
4.简单精确的命令
不需理解,只需服从
一个信号对应一个动作
像机器反应一样即时响应
5.战术:力量的组合
军队模式延伸到整个社会
追求效率而非权利的社会
总结:
(一)规训权力的特点
1.不是把人体当作不可分割的整体对待,而是“零敲碎打”地分别处理,对身体施加微妙的强制,从机制上掌握它。
2.不是行为的能指因素或人体语言,而是机制、运动效能、运动的内在组织,被强制的是各种力量。
3.是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的强制,监督活动过程,根据划分的时间、空间和活动的编码进行。
(二)规训的具体手段
1.时间管理
通过一系列法令规定士兵的姿势和动作,如1764年和1766年的法令对士兵的站立、行走等姿势进行了详细规定。
时间渗透进肉体之中,各种精心的力量控制也随之渗透进去,如对书写姿势的严格规定。
2.姿势控制
对身体的各种姿势进行精确规定,如向前举枪的动作被分解成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详细的手臂、腿部等部位的姿势要求。
这种姿势与全身位置的最佳联系,保证了动作的效率和速度。
3.肉体与工具的结合
把肉体与其操纵的对象进行细致的啮合,如对士兵持枪动作的规定,把身体部位系列和被操纵对象的各部位系列联系起来。
这种强制性句法造就了肉体 - 武器、肉体 - 工具、肉体 - 机器复合。
(三)规训的目标
制造出驯服的、训练有素的肉体,“驯顺的”肉体,这种肉体既增强了人体的力量(从功利的经济角度看),又减弱了这些力量(从服从的政治角度看)。建立一种关系,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体现了权力驾驭肉体的一个因素。
第二章 训练的手段
在本章中,福柯阐述了规训权力的三种核心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与检查。
(一)层级监视:权力的“显微镜”
层级监视通过建筑空间的设计实现全面监督,使被规训者的行为“彰明较著”。例如,军营的环形或金字塔形布局将士兵置于持续可见状态,监舍的半截门、教室的环形排列等均体现了这一原则。这种监视并非依赖单一观察者,而是通过建筑结构形成“权力的眼睛”,使监督者隐身于机制背后,被规训者则成为被凝视的客体。其最终目标是构建一种“自动的、匿名的权力”,渗透于工厂、学校、医院等现代机构中。
(二)规范化裁决:微观的“内部处罚”
规范化裁决以“人为秩序”为标尺,通过轻微体罚、羞辱或剥夺权益等方式实施矫正。其核心在于将行为划分为“好/坏”“正常/异常”的等级,并与奖惩体系挂钩。例如,学校通过分数将学生区分为优劣,工厂以效率标准约束工人,这种裁决不依赖法律,而是内化为个体的自我规训。规范化裁决的本质是“对人体的再次操练”,通过持续比较、区分和排斥,将个体嵌入社会所需的标准化模板中。
(三)检查:权力与知识的共谋
检查是前两者的结合,通过“可见性”与“文件化”双重机制强化控制。例如,考试将学生变为“个案”,病历将病人转化为可分析的数据。检查过程中,权力通过量化评分(如成绩、生产效率)和档案记录(如人事档案、医疗记录)构建起“知识-权力”网络,使个体从“主体”降格为“被描述的客体”。这种技术不仅重塑了权力关系,更标志着现代社会“个体化”的政治转向——权力通过记录和分类将每个人固化为特定的社会角色。
(四)总结
福柯指出,这三种手段共同造就了“驯顺的肉体”——既增强体能以提升效率,又通过持续规训削弱其反抗性。从军营到学校、从工厂到监狱,规训机制已渗透于现代社会的各个角落,其“精心计算的强制”正以“温柔”的表象重构着权力与身体的关系。
第三章 全景敞视主义
全景敞视主义的权利结构:
首先福柯描述了十七世纪应对瘟疫的极端措施:
城市及其郊区被完全封闭,严禁人们离开城市,违者处死。同时,城市被划分为若干区,每个区由一名区长负责,每条街道由一名里长负责,严密监视街道事务。居民被要求待在家里,违者同样面临死刑。在每个城门设观察站,每个街口设哨兵,确保民众的服从和长官的绝对权威。区长每天巡视所负责的地区,里长则深入街道,呼喊每个人的名字,了解其状况,并记录下死亡、病情、抱怨和异常现象。在隔离五六天后,对每所房子逐一清理消毒。居民必须离开房屋,家具和财物被堆到高处或悬在空中,房间四周撒上香料,门窗及缝隙用蜡封好后点燃香料进行熏蒸。完成消毒后,住户被允许回家,但在出口处接受检查,防止藏匿物品。权力通过无所不在的监视和记录,确定了每个人的位置、肉体、病情、死亡和幸福,形成了一种规训机制的微缩模式。
随后,福柯描述了另一种规训方案,即边沁设计的全景敞视监狱,展示了“一种残酷而精巧的铁笼”。
全景敞视主义这一概念源于英国哲学家边沁设计的全景敞视监狱,其核心特征是通过建筑空间与光学技术的结合,实现权力的自动化、非个体化控制。
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采用环形建筑+中心瞭望塔的结构:囚室环绕瞭望塔排列,窗户设计使光线充分透入,但囚犯无法看到塔内是否有人监视。这种设计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可见性——囚犯因不确定是否被观察而持续自我规训,形成“权力的自动运作”。福柯指出,这种机制将权力从肉体暴力转向精神操控,通过建筑学和几何学实现“精神对精神的权力”
瘟疫袭扰的城市与全景敞视机构二者之间有重大差异。它们相隔一个半世纪之遥,标志着规训方案的变化。前者有一个特殊的形势:权力被动员起来反对一种超常的灾难。它使自己无所不在,处处可见。它创造各种新机制,进行区分、冻结和分割。它在一段时间里构建出一种既是反城市又是理想社会的东西。它进行一种理想的功能运作,但这种功能运作归根结底与它所反对的灾难一样陷于一种简单的非生即死的二元关系:运动者带来死亡,因此,人们要杀死运动者。反之,全景敞视建筑应该被视为一种普遍化的功能运作模式,一种从人们日常生活的角度确定权力关系的方式。毫无疑问,边沁是把它当作一种自我封闭的特殊制度提出来的。
(一)权力运作的核心机制
1.自动化的监视网络
全景敞视主义通过层级监视与规范化裁决的结合,使权力渗透于社会各领域(如学校、医院、工厂)。例如,学校通过考试评分将学生区分为“优劣”,工厂以效率标准约束工人,这种“内部处罚”无需依赖法律,而是内化为个体的自我规训。
2.权力的非个体化
传统权力依赖具体的人(如君主、法官),而全景敞视主义将权力抽象为制度性存在。看守虽身处塔内,但其监视行为被建筑结构隐匿,权力如同“空气”般无处不在,个体成为被规训的“客体”而非“主体”。
3.实验室功能
监狱不仅是惩罚场所,更是规训技术的试验场。通过记录犯人的行为、反应,权力机构可测试不同规训手段(如劳动改造、心理干预)的效果,最终将“驯顺的肉体”转化为符合社会需求的“有用个体”。
(二)规训技术的扩张
规训技术的三个扩张过程:
1.功能转换:从压制反抗转向“生产有用个体”,如工厂通过分工提升效率,学校通过标准化教育塑造人才。
2.机构扩散:学校、医院、军队等机构效仿监狱的监视模式,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观察网络”。
3.国家控制:警察机构与规训技术结合,通过档案记录、人口普查等手段实现对全体居民的监督。
(三)社会影响与批判
1.现代社会的“监视文化”
全景敞视主义已超越物理空间,渗透至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个体在不知情中成为“被描述客体”,隐私权与自由意志被无形消解。
2.权力与知识的共谋
规训机制依赖分类知识(如心理学、犯罪学)对个体进行“标准化”评判。例如,精神病院通过诊断标签将“异常”合法化,教育系统以分数划分学生等级。
3.反抗的可能性
福柯强调,尽管权力看似无处不在,但反抗可通过拒绝内化规训标准实现。例如,学生抵制标准化考试、工人挑战流水线节奏,均是挣脱“驯顺肉体”的尝试。
(四)以新冠疫情对全景敞视主义进行总结
疫情初期各地采取的封城、封路、网格化管理等措施,与17世纪欧洲瘟疫时期的规训策略高度相似。福柯描述的“割裂空间”“层级监督”(如区长、里长的责任划分),在社区封闭等实践中得到再现。人们(无论健康与否)行动的空间大大压缩,被限制在割裂的空间和静止的时间里。这种通过物理隔离和毛细血管式监督阻断传染链的逻辑,本质上是将规训权力扩展至整个社会。
福柯指出,割裂的社会是“反城市”的。疫情期间,弱势群体因空间隔离失去社会支持网络,经济与健康风险加剧;同时,生产系统依赖流动性的特性被破坏,导致经济停滞。
而健康码技术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了“流动中的治理”,从“可见监视”到“不可见控制”,将个体健康状态转化为可追踪的数字标签。这种技术通过算法实现了对风险的动态评估与即时响应。健康码在控制传染风险的同时,也通过维持生产能力展现了规训技术的适应性。然而,数据监控的泛化导致个体隐私权被系统性侵蚀,形成“自我规训的闭环”——正如福柯所言,权力通过“知识-权力”网络使个体从“主体”降格为“被描述的客体”
警察作为了“中间人”。疫情中警察承担巡逻、封控、执法等多重角色,作为权力与群众之间的连接点,扩展出一个维持纪律的中间网络,确保了权力关系细致入微的散布,其存在将国家权力嵌入社会毛细血管。这种“中间网络”确保了规训关系的细致化,而福柯强调的“权力-肉体”关系,在此表现为警察通过日常化干预强化社会控制。
同时,网络监管技术使权力突破物理边界,形成“无限监督世界”。信息化管理虽在非常时期高效,却可能固化社会控制模式。个体在社交媒体中的言行被实时监控,自我审查成为常态,最终实现福柯所言的“权力的自动运作”。
第四部分 监狱
本部分探讨监狱是如何产生、利用犯人。
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一)“彻底性”的规训机制
监狱通过空间隔离(如单人囚室)、时间量化(按日计算刑期)、行为标准化(劳动与作息制度)等手段,对犯人的身体、劳动、道德、精神等全方位实施控制。这种规训超越了传统机构(如学校、工厂)的局部职能,形成一种“生存记录”,将犯人转化为可被持续改造的“驯顺肉体”。
(二)“严厉性”的权力结构
监狱管理者拥有几乎绝对的权力,通过观察、诊断、分类等机制对犯人实施“君主式”支配。例如,奥本制[[[] 奥本制,又称“沉默制”、“宽和分房制”。是指西方行刑制度之一。因首创于美国奥本市而得名。监狱允许犯人相互在同一工场劳动及同二处所放风,但严禁交谈,且每晚必须实行隔离就寝的监禁方法。与宾州制相比,限制略显宽松,故又称宽和分房制。因其严禁交谈以保持沉默,故此制又称沉默制。]]通过夜间隔离实现绝对控制,而宾夕法尼亚制度[[[] 宾夕法尼亚制度,亦称“独居制”。19世纪上半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州立监狱首先采用的一种监狱管理制度。在贵格会教徒的宗教思想影响产生.认为只有在严格的单独监禁和沉默条件下,人才能反省悔悟,弃恶从善。这种制度的内容是,将犯人关押在单人牢房中,实行24小时昼夜单独监禁,每个牢房旁有一块四周封闭的活动场所。]]则试图通过孤独反省激发悔罪意识,两者均以不同形式强化权力渗透。这种权力已超越司法判决,形成独立于法官的“调节刑罚工具”。
(三)规训技术的阶级化转向
监狱的诞生并非单纯的人道主义进步,而是资产阶级权力对法律制度的征服。通过将惩罚与“自由剥夺”挂钩,监狱以“平等”表象掩盖社会不平等:时间作为货币单位量化刑罚,使监禁成为对底层阶级的“经济—道德”规训。福柯指出,这种制度“预先铺垫了规训社会”,最终使监狱成为“无法想象的替代方案”。
(四)监狱与规训机制的共生
监狱继承并强化了18世纪以来学校、军队的规训技术,但其特殊性在于“无间断的纪律”与“全面责任”。例如,工厂仅规训劳动能力,而监狱需对犯人的道德态度、精神状况等全维度负责。这种“彻底性”使监狱成为现代社会规训的典范,甚至被推广至医院、军队等领域。
(五)“过失犯”的制造机器
监狱通过“传记知识”将犯罪行为归因于个体性格或社会阶层(如工人阶级被标签化为“危险天性”),创造出“过失犯”这一范畴。这种分类不仅固化社会偏见,更将犯罪问题转化为可被规训的“异常状态”,掩盖了结构性不公。
(六)自由与规训的辩证
监狱以“撤销自由”作为惩罚手段,看似符合资产阶级对“平等”的追求,实则通过“时间的货币化”(监禁工资)和“自我规训的闭环”(如出狱后的社会排斥),将个体永久嵌入权力网络。正如《肖申克的救赎》中布鲁克斯的悲剧所示,监狱已从“惩戒场所”异化为“新的生存方式”。
(七)权力与知识的共谋
监狱通过档案记录、医学诊断等知识生产,将犯人转化为“可改造的对象”,并形成“犯罪学真理”(如“罪犯人格”理论)。这种知识-权力关系使监狱超越司法领域,与精神病院、社会工作者等机构结盟,共同构建“规训社会”的话语体系。
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一)监狱制度的规训转向与功能悖论
1.从公开处决到全景敞视监狱
福柯指出,1837年铁链囚车被警务马车取代,标志着刑罚从展示性暴力转向隐蔽的规训技术。全景敞视马车通过建筑结构实现持续监视,将犯人转化为“可改造的肉体”,而这种移动监狱的设计浓缩了80年规训技术发展史。监狱的“彻底性”体现在对时间、空间、行为的全面控制:按日计刑期、单人囚室、标准化作息等,使犯人成为“生存记录”的对象。
2.监狱的“失败”与“成功”悖论
监狱虽被设计为改造机构,却陷入多重困境:
犯罪率未降反升。监禁环境催生累犯,释放后社会排斥导致再犯;
制造过失犯环境。监狱内形成犯罪亚文化,家庭贫困间接制造新罪犯;
权力与知识的共谋。监狱通过档案记录、医学诊断等知识生产,将犯人固化为“可改造对象”,并扩展至社会各领域。
福柯批判这种“失败”实为监狱功能的战略设计:其目的并非消灭犯罪,而是通过区分、分配和利用非法活动,将其纳入可控制的“经济机制”。
(二)过失犯罪:被规训的非法活动
1.过失犯的阶级化定义
福柯将“过失犯罪”定义为中产阶级“非法活动”的特殊形式,其核心特征是可被规训性。与传统犯罪不同,过失犯多源于环境压迫,而非道德堕落。监狱通过分类技术将其隔离为“封闭的非法活动领域”,并赋予其工具性功能。
经济利益。过失犯成为非法交易的“白手套”,例如通过**、贩毒牟利;政治监视。过失犯被安插于工人社区,充当警方密探,瓦解阶级抵抗;道德规训。通过强化“过失犯污名”,强化社会对底层阶级的排斥。
2.警察-监狱-过失犯的权力网络
这一体系形成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维多克与拉塞奈尔作为过失犯代表的两人,既是监狱的“产品”,又成为统治工具,通过告密和渗透维持权力网络;监狱记录扩展至社会管理,使“犯罪”成为覆盖所有人的潜在状态。
(三)批判性反思:规训权力的深层逻辑
1.非法活动的战略定位
福柯指出,19世纪资产阶级通过法律将政治性非法活动(如工人罢工)与过失犯罪分离,后者成为压制前者的工具。监狱通过制造过失犯,将阶级矛盾转化为“个体化犯罪问题”,从而掩盖社会结构性不公。
2.规训社会的伦理困境
监狱的“教养原则”以“人道”之名实现更精密的控制:
时间的货币化。监禁被赋予“改造价值”,实质是“自由”的商品化;自我规训的闭环。犯人出狱后仍受假释官监督,形成“终身监禁”的隐喻。
福柯警示,这种以“秩序优先”为名的治理术,最终将社会推向“驯顺的肉体”与“反城市”的规训乌托邦的矛盾深渊
第三章 “监狱”
(一)梅特莱农场:现代监狱制度的起点
1840年1月22日,一个被历史遗忘的关键日期,监狱体制形成了。这一天,梅特莱农场启用了,梅特莱农场是一个少年管教所。这个机构的特点在于,他既是个监狱,又不是个监狱。他既收容着那些被法律定罪的少年犯,还包括所谓不良少年,问题儿童等等没有定罪的人。换言之,他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刑罚,而逐步地对于人的犯罪倾向需要一种控制。
1.五种控制模式的融合
家庭模式:形成“家庭”单位
军队模式:纪律与监督
工厂模式:生产与劳动
学校模式:教育与学习
司法模式:判决与惩罚
2.历史意义
第一所规训专家训练学校
建立持续观察与记录系统
生产“驯顺且能干的身体”
规训技术向全社会扩散
3.现代启示
梅特莱农场创造的不只是监狱制度,而是一种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的新型权力技术。监狱把惩罚程序,转化为一种规训技术,然后通过监狱为中介,扩展到整个社会,形成了一个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这种统一体能够控制社会的微小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从而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监狱系统已经融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二)监狱走出监狱:现代社会控制网络
(1)三大重要后果
1.模糊好人与坏人的界限
从小错误到严重犯罪形成连续体
2.创造"问题人群"生产线
不只惩罚犯罪,还在制造犯罪
3.让惩罚变得自然、正当
惩罚权力与教育、治疗权力相互融合
(2)现代启示
控制不再集中于明显的地方,而是隐藏在看似善意的机构中
(三)监狱如何悄悄改变了整个社会
最终目标:制造“正常人”
1.让惩罚变得“自然”和“正当”
2.创造“正常”与“不正常”标准
3.法官无处不在的社会
4.权力不再通过暴力,而是通过规范和规训来运作
控制机构:医院、学校、监狱
执行机构:法院、警察、军队
生产机构:商业、工业、教育
5.权力并不是由社会契约论的订立实行的,而是通过监狱连续统一体实现他的合法性的,通过规训权力的监督、改造、矫正、改良,使得这种权力充分地展示出来,而人们把这种规训权力与所谓“教育”混同起来,从而赋予了这种权力以合法化。并且规训权力与传统的君主权力不同,君主权力是集中化运行,是任意的、残暴的。但是规训权力是自下而上的、去中心化的,所以去除了他的暴力和专制性,使人们感觉到了他比传统权力更具有合理性
【全书总结】
福柯在本书中揭示了现代社会权力运作的深层逻辑:惩罚从公开的肉体镇压转向隐蔽的微观规训,其本质是通过知识与权力的共生关系,将个体塑造为“驯顺的肉体”。全书以监狱的诞生为线索,剖析了三种核心规训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与检查,并借由“全景敞视主义”理论,揭示了现代社会如何通过空间设计(如环形监狱)、时间表(如作息制度)和知识分类(如犯罪心理学)实现权力的自动化运作。
在福柯看来,18世纪后惩罚的“人道化”表象下,实则是权力从君主震慑向资产阶级治理的转型。公开酷刑的消亡并非源于对人道主义的追求,而是为了更高效地控制社会:通过将惩罚对象从肉体转向灵魂,权力得以渗透至教育、医疗、工厂等社会各领域,形成“监狱连续统一体”。
在2025年的现在,数字技术深度介入社会治理,人脸识别、算法量刑、社交媒体监控等成为新的规训工具。这一现象与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形成跨越时空的呼应。
技术的全景敞视。边沁设计的环形监狱依赖物理空间的可见性,而现代人脸识别系统通过摄像头网络构建“虚拟全景敞视”——个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持续追踪,行为数据被实时采集并用于风险评估。
算法的规范化裁决。福柯指出,规范化裁决通过“缩小差距”的操练(如抄写惩罚)塑造顺从的个体。当前司法领域,算法量刑系统将犯罪行为转化为数据输入,通过预设的权重模型输出量刑结果。这种“科学化”表象下,实则是将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为可计算的数值,使权力运作更加隐蔽且高效。
自我规训的强化。全景敞视监狱的终极目标是使被规训者“自我监视”。社交媒体时代,用户生成内容(UGC)的伦理审查、信用评分体系等,通过将社会规范内化为自我约束,形成“软性规训”。
福柯的警示在数字时代愈发凸显:当权力与技术结盟,规训从“否定性惩罚”转向“肯定性生产”,看似文明的治理实则加剧了不平等。真正的文明不应是规训技术的升级,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正如福柯所言:“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抵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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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uzaki 发表于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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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鸡蛋小叮当不会长大 在2025-3-18 22:08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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